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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买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买卖主要通过合同实现,合同的终极目的是履行。当履行出现瑕疵时,对于买卖双方是不公平的。为解决这种状况,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应运而生。用比较研究和历史分析方法,试图从历史沿革入手,结合一般理论进行研究,同时对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得出了我国并不存在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