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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规范保障市和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