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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7]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专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