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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固定资产领域的税负冲击,由此提出了具体税收筹划措施:对旧固定资产以卖旧置新为主,也可以采取技术革新和加快折旧的方式弥补,但避免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对新购固定资产以确保销项税额充足为前提,最好以分、子公司名义购买;对租赁使用固定资产以合并签订租赁合同或成立内部租赁公司为妥;对临时建筑设施除建设过程中节税外,宜采用租赁、融资租赁、合作共建等形式完成;同时呼吁国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期减轻建筑企业固定资产领域的税负,促进建筑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