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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较快发展。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城镇累计就业11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牧民转移就业每年稳定在240万人,登记“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的目标。基本建立起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险种的社会保险体系,各项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实现较快发展。人事人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推进富民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了落实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两会精神,我们将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牢牢抓住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三条主线”,着力促进部门职能、运行机制、管理方式“三个转变”,努力实现建立一支宏大的人才队伍、建立功能齐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三大目标,为我区“十二五”期间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在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动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尽快颁布,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就业工作。
三是强化服务手段。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就业援助,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办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平均每年超过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的目标。
二、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
一是围绕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目前的55个旗县区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是围绕参保扩面,努力把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95%的城镇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解决“五七工”、集体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三是围绕提高保障能力水平,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全面推进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实行自治区级调剂。稳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围绕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为老百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是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进程,加强公务员法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时代特征、符合国家要求、体现内蒙古特色的公务员考录、考核、奖励、培训、职位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二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快建设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队伍,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储备制度,加强人才环境建设,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入,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作者系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推进富民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了落实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两会精神,我们将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牢牢抓住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三条主线”,着力促进部门职能、运行机制、管理方式“三个转变”,努力实现建立一支宏大的人才队伍、建立功能齐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三大目标,为我区“十二五”期间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在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动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尽快颁布,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就业工作。
三是强化服务手段。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就业援助,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办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平均每年超过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的目标。
二、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
一是围绕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目前的55个旗县区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是围绕参保扩面,努力把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95%的城镇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解决“五七工”、集体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三是围绕提高保障能力水平,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全面推进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实行自治区级调剂。稳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围绕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为老百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是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进程,加强公务员法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时代特征、符合国家要求、体现内蒙古特色的公务员考录、考核、奖励、培训、职位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二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快建设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队伍,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储备制度,加强人才环境建设,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入,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作者系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