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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第一次从规范性文件的角度明确了对“校闹”的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教育报》)
“校闹”一般采取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破坏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损害了大多数学生的利益。既有敲锣打鼓、聚集静坐等“软暴力”,也有毁坏财物、伤害他人的“硬暴力”,这些都是非法的暴力行径,不应在任何场合出现。《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为试图在校园闹事者划了“红线”,也是在表明一种坚决的态度,警告“校闹”者不要心存侥幸,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校闹”背后大多有學校安全事故,也有一些是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因素引发,并非一概属于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但是,尽管有其缘由,也不能构成“校闹”行为的正当性。现代社会,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托底保障。无论什么原因,采取“闹”的方式就会从有理变成无理,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为法律所不容。“校闹”的实质是个别人为谋求不正当私利而采取的极端手段,具有现实危害性和违法性,理应依法给予有效打击。
“校闹”一度形成气候,尽管有多种原因,但个别地方不坚守底线、不依法解决,客观上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而教育部门与执法司法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很明显意味着治理“校闹”要回归法律轨道。
《意见》借鉴治理“医闹”做法,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设计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这些措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说是对症下药、切中肯綮,既提倡防患于未然,消除“校闹”产生的根源,又倡导依法理性处理校园纠纷,对“校闹”坚决说“不”,堵疏兼治,综合治理,为从根本上治理“校闹”提供了制度框架。
(责任编辑:文宝)
“校闹”一般采取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破坏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损害了大多数学生的利益。既有敲锣打鼓、聚集静坐等“软暴力”,也有毁坏财物、伤害他人的“硬暴力”,这些都是非法的暴力行径,不应在任何场合出现。《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为试图在校园闹事者划了“红线”,也是在表明一种坚决的态度,警告“校闹”者不要心存侥幸,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校闹”背后大多有學校安全事故,也有一些是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因素引发,并非一概属于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但是,尽管有其缘由,也不能构成“校闹”行为的正当性。现代社会,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托底保障。无论什么原因,采取“闹”的方式就会从有理变成无理,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为法律所不容。“校闹”的实质是个别人为谋求不正当私利而采取的极端手段,具有现实危害性和违法性,理应依法给予有效打击。
“校闹”一度形成气候,尽管有多种原因,但个别地方不坚守底线、不依法解决,客观上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而教育部门与执法司法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很明显意味着治理“校闹”要回归法律轨道。
《意见》借鉴治理“医闹”做法,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设计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这些措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说是对症下药、切中肯綮,既提倡防患于未然,消除“校闹”产生的根源,又倡导依法理性处理校园纠纷,对“校闹”坚决说“不”,堵疏兼治,综合治理,为从根本上治理“校闹”提供了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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