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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村女青年刘明与邻村男青年唐强相恋,他们的父母于2004年11月按农村的风俗习惯签订了红单(礼金协议书)。唐强家按红单约定于2005年1月付给刘明父母现金5000元。唐强也在同年2月先后两次主动送给女友刘明自行车和手机.价值约5800元.由于后来唐强与刘明性格不合。两人热恋很快降温了。特别是唐强对女友还与她的旧恋人保持来往极为不满.两人关系急剧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