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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是实践中促进农地流转的常用政策.但是,农地流转补贴性质的错位、种粮补贴与农地流转补贴在立法价值和实施效果方面的内在冲突,都可能导致农地流转补贴公共性的偏离——产生农地“非粮化”的倾向.因此,应当矫正农地流转补贴的性质,即重补贴轻奖励,并按照“财政补贴与农地经营权一致”原则改革种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