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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没有达到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所设定的目标,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课程体系和培养目标、社会需要相脱节。为实现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 独立学院 课程体系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教学目标,较少考虑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忽视了法学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的这一重要功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模式基本复制母体院校的传统教学模式,法学教育水平一度“高不成低不就”,所培养的学生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近年来,一些独立学院尽管也尝试开展模拟法庭、案例讨论、学生实习等教学方式,但受传统理论教学的影响,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仍显浓重,收效甚微,没有达到实践教学的真正意义和目的。究其原因,一是多数独立学院在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过程中,没有考虑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势,切实调动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来,形成建设合力,实践教学参与主体单一,校内外实践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未能够有效建立。二是思想观念上没有及时更新。实践教学环节设计粗糙,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在人才培养方案或者教学环节中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体现,教学环节松散,形式零乱,难以成体系化,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有一定距离。
2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2.1 提高独立学院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在实践教学体系下,学生能够近距离甚至零距离地观察、了解甚至熟悉、直接参与真实的法律操作过程,法学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得到结合,直接切入生活,将在课堂上所得到的书本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实际相结合。整个教学过程不仅是学生了解、适应社会,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与社会竞争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有效实现法律职业伦理修养的培育的过程,而且更是一个促使学生掌握法学与法律的内在精神及其规律,检验、反思理论的过程。
2.2 提高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质量
法学理论离不开实践。只有法学教学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达到教学目的。实践教学需要有专门的实践课程体系作为支撑,改变传统的重知识、轻能力,重专业、轻素质的状况,更侧重于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让学生接触实务,主动学习,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教学质量。
2.3 在同类院校中的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借助律师事务所、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以及基层组织机构多方力量和资源,结合独立学院师资,多方位探索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基于“校地合作”的实践教学改革,为同类独立院校提供可借鉴的教学改革成果,努力为独立学院传统法学教育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
3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3.1 目前实践教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独立学院走上了一条与区域经济互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建立了多处校外实践基地及校内模拟法庭、速录实训等平台。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运作中,教学方法流于形式等问题。对如何在现有实践教学平台上,进一步整合校地资源,强化师资体系;如何对实践课程进行合理的设计、制定和布置等系列问题,是目前独立学院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2 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议
将实践教学与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进行4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受到系统的专业训练,全面形成以“注重专业知识、突出技能训练”为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基础课程主要通过法律论辩、法律研讨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专业课程分别通过校内实训、专业综合实习等校外实践方式实现对学生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的培养,二者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让学生在不同层面都能获得提高。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应该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优化理论课程体系的同时合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实现本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且,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就应保持其稳定性,切实落实到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目前,独立学院的教学评估体系都包含了一般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理论教学评估体系已趋于稳定,但实践教学评估体系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尤其是具体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都不明确,大部分独立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也都规定得较为模糊。为促进理论与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的系统化,建立一个与理论教学平行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很有必要。
(3)建立校内外实践一体化的教学课程体系。将实践课程从理论课程中独立出来,制定单独的实践教学大纲。主要分成三大模块,分别是专业实训类课程模块、专业实务课程模块、实习模块。通过对课程体系的改革,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形成以三大实践课程模块,各课程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相关,既突出重点和基础课程,又给予学生充分接触实务的条件和机会。
专业实训类课程模块:适当增加专业课程课内实验、实训教学比例,适当增加专业课程,独立设置实训课程门数,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学时和具体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式。
专业实务课程模块:在理论课基础上,开设实务课程,如刑事法律实务课程、民事法律实务课程、企业法律实务课程以及国际经济法律实务课程、演讲学、谈判学等,进一步加大协助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官、律师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教学内容,形成在不忽视理论教学的同时着重突出实务教学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
实习模块:专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最重要一环,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作用形式也是其它实践形式所不能取代的。
学生实习一般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自主实习的学生基本处于“放羊”状态,管理困难,实习质量大打折扣。另外,集中实习中即使进入到司法机关实习的学生,也不一定能够真正接触到专业相关的业务,许多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从事如书记员工作或文秘类工作,两者不能达到实习的预期目的。因此,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和实习规范,明确学时及考核目标显得极为必要。
(4)以实践基地为依托联合培养学生。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改进教学方法,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建基地,在利用高校师资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官、律师承担如实务课程的部分或者全部教学内容。整合资源,形成实践教学团队,推动实践教学的发展。校地合作,以共建基地为平台共同培养学生,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5)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推行多媒体、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庭审现场观摩、法律论辩等实践教学方式,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参考文献
[1] 姜帆.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路径初探[J].科教文汇,2007(9).
[2] 刘洁辉.关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与思考[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7.24(1).
关键词 独立学院 课程体系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教学目标,较少考虑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忽视了法学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的这一重要功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模式基本复制母体院校的传统教学模式,法学教育水平一度“高不成低不就”,所培养的学生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近年来,一些独立学院尽管也尝试开展模拟法庭、案例讨论、学生实习等教学方式,但受传统理论教学的影响,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仍显浓重,收效甚微,没有达到实践教学的真正意义和目的。究其原因,一是多数独立学院在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过程中,没有考虑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势,切实调动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来,形成建设合力,实践教学参与主体单一,校内外实践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未能够有效建立。二是思想观念上没有及时更新。实践教学环节设计粗糙,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在人才培养方案或者教学环节中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体现,教学环节松散,形式零乱,难以成体系化,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有一定距离。
2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2.1 提高独立学院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在实践教学体系下,学生能够近距离甚至零距离地观察、了解甚至熟悉、直接参与真实的法律操作过程,法学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得到结合,直接切入生活,将在课堂上所得到的书本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实际相结合。整个教学过程不仅是学生了解、适应社会,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与社会竞争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有效实现法律职业伦理修养的培育的过程,而且更是一个促使学生掌握法学与法律的内在精神及其规律,检验、反思理论的过程。
2.2 提高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质量
法学理论离不开实践。只有法学教学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达到教学目的。实践教学需要有专门的实践课程体系作为支撑,改变传统的重知识、轻能力,重专业、轻素质的状况,更侧重于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让学生接触实务,主动学习,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教学质量。
2.3 在同类院校中的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借助律师事务所、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以及基层组织机构多方力量和资源,结合独立学院师资,多方位探索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基于“校地合作”的实践教学改革,为同类独立院校提供可借鉴的教学改革成果,努力为独立学院传统法学教育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
3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3.1 目前实践教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独立学院走上了一条与区域经济互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建立了多处校外实践基地及校内模拟法庭、速录实训等平台。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运作中,教学方法流于形式等问题。对如何在现有实践教学平台上,进一步整合校地资源,强化师资体系;如何对实践课程进行合理的设计、制定和布置等系列问题,是目前独立学院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2 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议
将实践教学与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进行4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受到系统的专业训练,全面形成以“注重专业知识、突出技能训练”为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基础课程主要通过法律论辩、法律研讨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专业课程分别通过校内实训、专业综合实习等校外实践方式实现对学生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的培养,二者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让学生在不同层面都能获得提高。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应该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优化理论课程体系的同时合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实现本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且,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就应保持其稳定性,切实落实到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目前,独立学院的教学评估体系都包含了一般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理论教学评估体系已趋于稳定,但实践教学评估体系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尤其是具体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都不明确,大部分独立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也都规定得较为模糊。为促进理论与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的系统化,建立一个与理论教学平行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很有必要。
(3)建立校内外实践一体化的教学课程体系。将实践课程从理论课程中独立出来,制定单独的实践教学大纲。主要分成三大模块,分别是专业实训类课程模块、专业实务课程模块、实习模块。通过对课程体系的改革,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形成以三大实践课程模块,各课程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相关,既突出重点和基础课程,又给予学生充分接触实务的条件和机会。
专业实训类课程模块:适当增加专业课程课内实验、实训教学比例,适当增加专业课程,独立设置实训课程门数,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学时和具体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式。
专业实务课程模块:在理论课基础上,开设实务课程,如刑事法律实务课程、民事法律实务课程、企业法律实务课程以及国际经济法律实务课程、演讲学、谈判学等,进一步加大协助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官、律师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教学内容,形成在不忽视理论教学的同时着重突出实务教学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
实习模块:专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最重要一环,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作用形式也是其它实践形式所不能取代的。
学生实习一般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自主实习的学生基本处于“放羊”状态,管理困难,实习质量大打折扣。另外,集中实习中即使进入到司法机关实习的学生,也不一定能够真正接触到专业相关的业务,许多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从事如书记员工作或文秘类工作,两者不能达到实习的预期目的。因此,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和实习规范,明确学时及考核目标显得极为必要。
(4)以实践基地为依托联合培养学生。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改进教学方法,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建基地,在利用高校师资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官、律师承担如实务课程的部分或者全部教学内容。整合资源,形成实践教学团队,推动实践教学的发展。校地合作,以共建基地为平台共同培养学生,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5)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推行多媒体、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庭审现场观摩、法律论辩等实践教学方式,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参考文献
[1] 姜帆.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路径初探[J].科教文汇,2007(9).
[2] 刘洁辉.关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与思考[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