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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底,已有至少20家公司未通过环保部的环保核查,共有百亿元规模的项目融资遭到“阻击”
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 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明确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
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东纸业)未曾料到,其上市计划会与一道叫做“绿色证券”的防护墙不期相撞。
2008年8月12日,距离该公司上市环保核查公示期结束还有两天,六家环保组织联名上书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反映金东纸业及其数家控股子公司的多起环境违法和违规记录,请求环保部考虑暂缓批准金东纸业的上市环保核查。
目前,环保部尚未公布金东纸业的环保核查结果。但环保部有关人士透露,在环保组织联名上书之后,环保部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了专家小组进行再次核查,“核查过程中的确发现了一些问题”。
金东纸业并不是第一家因为环境问题被暂缓上市或再融资的企业。截至2008年底,已有至少20家公司未通过环保部的环保核查,共有百亿规模的项目融资遭到“阻击”。
“绿色证券”缘起
早在2001年,“绿色证券”概念已初见端倪。当年,原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必须接受环保情况核查,以避免募集资金投向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项目。
但这份文件没有实施细则。两年后,原環保总局下发新的通知,才确定核查对象、内容、程序和标准等,要求冶金、化工等13个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以及申请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将投资重污染行业的已上市企业,均需进行环保核查。
环保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企业是否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以及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等。不过,该通知在已上市公司环保监管方面仍未做出具体规定。
截至2008年10月底,在中国境内A股上市的公司已超过1700多家。其中,电力、纺织、钢铁、化工、煤炭、建材、造纸等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的上市公司近500家。
但中国环境规划院战略部环境预测室主任、国家环境经济政策项目“绿色证券”专题组副组长蒋洪强对《财经》记者坦言,目前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者在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的现象屡屡发生。对投资者而言,这种趋势之下潜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
经过几年探索和试点,2008年2月25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蒋洪强介绍,与先前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文件相比,新的“绿色证券”政策不仅在操作性上明显加强,还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和试点、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上述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已经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配合。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而这份通告,等于为“绿色证券”政策装上了“牙齿”。
上市暂缓背后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中国证监会的通知表示,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从本质上看,环保核查是一种前置程序。通不过前置程序,下一道门就不让进了。”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解释说。
在上市申请环保核查中受到质疑的金东纸业,恰恰没有通过第一道门。
绿色和平、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在递交给环保部的联名信中指控,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金东纸业旗下的三家子公司,在过去三年中共造成八起环境事故,违背了关于申请上市企业污染排放的规定。
其中,金华盛纸业因排放总量超标,于2008年6月10日被苏州市环保局评定为“黄色”企业;海南金海浆纸公司因黑液泄露导致空气和海域污染,于2008年7 月4日被周边居民投诉。
金东纸业隶属于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金光集团(中国)在环保组织联名信公开之后,发表声明称“金东纸业符合上市环保要求”,强调金东纸业在2004年成为第一家获得中国最高环保荣誉“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造纸企业;同时,对三家公司超标排放后的整改情况和环保组织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说明。
在回应《财经》记者询问时,金光集团通过其公关公司再次称,“根据政府环境部门的记录,金东纸业属下公司因设备事故存在临时超标排放问题,而非环境污染问题”。这家造纸巨头同时表示,金东纸业的上市计划没有变化。
不过,几家环保组织对金光集团方面的回应并不满意,认为缺乏相应的证据,说服力不够;而且,在环保核查公示期间,金东纸业方面也未曾公布任何资料。
在绿色和平项目主任钟峪等环保人士看来,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公开,不仅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这恰恰是整个绿色证券政策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环境信息披露先行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已被主管部门所认识。原环保总局与证监会,也早就开始商讨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
但在两部门已经出台的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
蒋洪强认为,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要求,包括披露的方式、标准和内容,特别是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的具体内容,明确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此外,还应注重可操作性,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向更加透明和公开的方向发展。
2007年2月,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这一办法未强调环境信息披露,因此,目前主动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即使有所披露,也存在披露信息不足、内容和形式不规范等问题。
以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为例,披露了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仅占一半,而且绝大多数披露属于定性描述。
实际上,很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仅仅宣扬自己如何支持环境项目、在环境方面从事了哪些社会义务等,而对于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效率等定量的环境信息,却没有公布。蒋洪强说:“显然,这并不能满足国家和公众了解其环境信息的需求。”
所幸的是,据《财经》记者了解,环保部与证监会正酝酿共同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办法》。
实际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先行一步。该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5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首次对已上市公司涉及环保事件的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这份《指引》要求,已被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两日之内披露特定信息,包括公司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浓度、总量和超标情况,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指引》特别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这些环境信息。
再融资环保核查困境
中国的“绿色证券”已经上路,但可以预见的是,今后将遇到多重挑战。即使共同推行“绿色证券”政策的环保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王林就对《财经》记者表示,证监会支持环保部门加强环保执法,对涉及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已将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查意见作为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
不过,证监会未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核查。
王林解释说,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是环保部门的日常执法行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核准是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二者并不互为条件。已上市公司的透明度通常较高,募集资金用途较为公开,证监会在审核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中关注公司环保方面的合规性,但没有将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文件作为放行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目前一些券商等保荐机构,对于环保核查耗时过长等问题已经有很多抱怨。
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律师廖钰燕说,从商业角度来考虑,过长的环保核查时间提高了成本,对很多企业来说,核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变动,最终都可能形成一笔很大的负担。
清华大学的王明远认为,为了尽快解决“绿色证券”政策中不尽完善的地方,当务之急是“找到法律支撑”,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力度,来保证“依法行政”。
“绿色证券”专题组副组长蒋洪强还透露,环保部将开展一系列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工作。
“最终的目标是,对高污染、高耗能的公司从申请上市、上市后再融资直至上市后的环境行为形成一套系统的监督、约束机制,推动绿色证券政策的实施。”他补充说。■
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 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明确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
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东纸业)未曾料到,其上市计划会与一道叫做“绿色证券”的防护墙不期相撞。
2008年8月12日,距离该公司上市环保核查公示期结束还有两天,六家环保组织联名上书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反映金东纸业及其数家控股子公司的多起环境违法和违规记录,请求环保部考虑暂缓批准金东纸业的上市环保核查。
目前,环保部尚未公布金东纸业的环保核查结果。但环保部有关人士透露,在环保组织联名上书之后,环保部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了专家小组进行再次核查,“核查过程中的确发现了一些问题”。
金东纸业并不是第一家因为环境问题被暂缓上市或再融资的企业。截至2008年底,已有至少20家公司未通过环保部的环保核查,共有百亿规模的项目融资遭到“阻击”。
“绿色证券”缘起
早在2001年,“绿色证券”概念已初见端倪。当年,原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必须接受环保情况核查,以避免募集资金投向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项目。
但这份文件没有实施细则。两年后,原環保总局下发新的通知,才确定核查对象、内容、程序和标准等,要求冶金、化工等13个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以及申请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将投资重污染行业的已上市企业,均需进行环保核查。
环保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企业是否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以及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等。不过,该通知在已上市公司环保监管方面仍未做出具体规定。
截至2008年10月底,在中国境内A股上市的公司已超过1700多家。其中,电力、纺织、钢铁、化工、煤炭、建材、造纸等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的上市公司近500家。
但中国环境规划院战略部环境预测室主任、国家环境经济政策项目“绿色证券”专题组副组长蒋洪强对《财经》记者坦言,目前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者在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的现象屡屡发生。对投资者而言,这种趋势之下潜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
经过几年探索和试点,2008年2月25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蒋洪强介绍,与先前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文件相比,新的“绿色证券”政策不仅在操作性上明显加强,还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和试点、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上述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已经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配合。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而这份通告,等于为“绿色证券”政策装上了“牙齿”。
上市暂缓背后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中国证监会的通知表示,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从本质上看,环保核查是一种前置程序。通不过前置程序,下一道门就不让进了。”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解释说。
在上市申请环保核查中受到质疑的金东纸业,恰恰没有通过第一道门。
绿色和平、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在递交给环保部的联名信中指控,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金东纸业旗下的三家子公司,在过去三年中共造成八起环境事故,违背了关于申请上市企业污染排放的规定。
其中,金华盛纸业因排放总量超标,于2008年6月10日被苏州市环保局评定为“黄色”企业;海南金海浆纸公司因黑液泄露导致空气和海域污染,于2008年7 月4日被周边居民投诉。
金东纸业隶属于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金光集团(中国)在环保组织联名信公开之后,发表声明称“金东纸业符合上市环保要求”,强调金东纸业在2004年成为第一家获得中国最高环保荣誉“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造纸企业;同时,对三家公司超标排放后的整改情况和环保组织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说明。
在回应《财经》记者询问时,金光集团通过其公关公司再次称,“根据政府环境部门的记录,金东纸业属下公司因设备事故存在临时超标排放问题,而非环境污染问题”。这家造纸巨头同时表示,金东纸业的上市计划没有变化。
不过,几家环保组织对金光集团方面的回应并不满意,认为缺乏相应的证据,说服力不够;而且,在环保核查公示期间,金东纸业方面也未曾公布任何资料。
在绿色和平项目主任钟峪等环保人士看来,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公开,不仅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这恰恰是整个绿色证券政策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环境信息披露先行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已被主管部门所认识。原环保总局与证监会,也早就开始商讨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
但在两部门已经出台的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
蒋洪强认为,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要求,包括披露的方式、标准和内容,特别是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的具体内容,明确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此外,还应注重可操作性,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向更加透明和公开的方向发展。
2007年2月,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这一办法未强调环境信息披露,因此,目前主动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即使有所披露,也存在披露信息不足、内容和形式不规范等问题。
以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为例,披露了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仅占一半,而且绝大多数披露属于定性描述。
实际上,很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仅仅宣扬自己如何支持环境项目、在环境方面从事了哪些社会义务等,而对于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效率等定量的环境信息,却没有公布。蒋洪强说:“显然,这并不能满足国家和公众了解其环境信息的需求。”
所幸的是,据《财经》记者了解,环保部与证监会正酝酿共同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办法》。
实际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先行一步。该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5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首次对已上市公司涉及环保事件的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这份《指引》要求,已被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两日之内披露特定信息,包括公司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浓度、总量和超标情况,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指引》特别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这些环境信息。
再融资环保核查困境
中国的“绿色证券”已经上路,但可以预见的是,今后将遇到多重挑战。即使共同推行“绿色证券”政策的环保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王林就对《财经》记者表示,证监会支持环保部门加强环保执法,对涉及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已将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查意见作为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
不过,证监会未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核查。
王林解释说,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是环保部门的日常执法行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核准是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二者并不互为条件。已上市公司的透明度通常较高,募集资金用途较为公开,证监会在审核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中关注公司环保方面的合规性,但没有将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文件作为放行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目前一些券商等保荐机构,对于环保核查耗时过长等问题已经有很多抱怨。
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律师廖钰燕说,从商业角度来考虑,过长的环保核查时间提高了成本,对很多企业来说,核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变动,最终都可能形成一笔很大的负担。
清华大学的王明远认为,为了尽快解决“绿色证券”政策中不尽完善的地方,当务之急是“找到法律支撑”,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力度,来保证“依法行政”。
“绿色证券”专题组副组长蒋洪强还透露,环保部将开展一系列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工作。
“最终的目标是,对高污染、高耗能的公司从申请上市、上市后再融资直至上市后的环境行为形成一套系统的监督、约束机制,推动绿色证券政策的实施。”他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