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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研究转型期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而理性观的引入,是认知转型期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关系的重要方法和视角。通过比较考察可以发现,理论理性的法治观倾向法律万能,进而排斥和否定其他社会规范存在的意义及功能;实践理性的法治观则承认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在性质上的一致,不同之处仅在于法律比其他社会规范在保障确定性和可预期性方面效果更强,并认为法律只是其他社会规范不足的弥补而不是替代,且法治的进步依赖于其他社会规范尤其是社会道德的完善和进步。立足于理论理性、实践理性视角,对于我们认知和理解现代化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