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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为了实现培养既懂法律又能熟练运用英语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全国各大高校法学专业纷纷开设了法学英汉双语课程,但在法学双语教学实践中,不少高校却出现了与法律英语教学相混淆的情况。本文旨在区分法律英语教学和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性质的基础上对法学双语课堂中有关英汉两种语言运用比例、法学双语教学师资、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等方面问题展开一些探讨,以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学双语课程教学。
【关键词】双语教学 法学双语课程 法律英语课程 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ll over the country set up the bilingual courses in major of law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teaching goal of cultivating the talents with high qualities in both law and English, but in the practice of bilingual teaching of law, man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ppeared the situation of confusing with legal English teaching.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on the basis of distinguishing the nature of legal English teaching and bilingual teaching of law to discuss some questions such as the proportion of using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the teaching faculty of bilingual courses, teaching method and teaching contents, etc. so as to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bilingual teaching of law.
【Key words】bilingual teaching; bilingual courses of law; legal English course; teaching goal; teaching method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1-0106-02
21世纪是人类进入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各国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后,社会各个领域对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国际化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尤其在以“依法治国”为目标的当下中国,既懂外语又具备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显得尤为稀缺。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应该顺应这一时代背景,培养出既具有深厚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又能够熟练地处理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了培养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教育部于2001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鼓励在全国各大高校开展以英语为主的双语教学,然而从近年各大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实践看来,不少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将法学双语课程与法律英语课程相混淆,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和法律英语教学本质上是不同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学质量首先有必要对两种课程性质做区分。
一、法学英汉双语教学与法律英语教学的区别
根据英国权威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定义,所谓双语教学,“is the use of foreign language in school for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 [ 《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英国朗曼出版社,1986年版。]即将外语用在非语言科目的教学。从该定义看来,在双语教学课堂中所运用的第二语言应当是作为教学的辅助语言工具而非教学的内容本身,因而,在法学中英文双语课程中教师也应将英语作为除了汉语之外的辅助语言工具加以运用,目的在于使学生在法学专业课学习过程中首先要学到的是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此外再锻炼英语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使学生能掌握一些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英语词汇与表达,以便能运用到涉外法律实践中去。法学双语教学就其课程性质讲,应属于法学专业范畴课程而不是英语语言类的课程。而所谓法律英语(Legal Language)教学,应当属于专业英语教学的一个分支,它是法学与英语语言学交叉学科结合的产物。法律英语课程重在从英语语言学角度去研究法律语言的特点,该课程强调的是对英语语言的学习、理解与应用,并以学习和熟练掌握法律语言知识和能力为教学目的。通常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通过引导学生研读与英美法律体系相关的经典原著,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英语知识和词汇,目的时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英语阅读理解和法律与英语的双向翻译能力。可见,法学双语教学与法律英语教学的课程及教学性质完全不同,并且各自都具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在区分了法学双语教学与法律英语教学的基础上,笔者将围绕法学双语实践教学中一些长期困扰的问题如中英文两种语言运用比例、法学双语教学师资、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等问题展开一些探讨。
二、法学双语教学中英汉两种语言运用的比例问题
自我国各大高校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以来,承担授课的法学双语教师一直对英语和汉语两种语言在课堂中运用比例问题把握不好,有的教师采用全英语教学,有的采用英语和汉语大致各占一半的比例教学,还有的教师运用汉语多于英语教学等,鉴于各校教师都只是在双语教学的摸索阶段,并且各校教学情况不尽相同,笔者不去评判其中孰优孰劣。只是笔者认为,首先从法学双语教学的特点出发,法学双语课堂上最好是将英语作为一种辅助语言工具加以运用,因为该课程最终的教学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掌握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同时又能培养学生用英语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并为以后能在涉外法律实践中熟练运用英语做好充分的准备。即是说,该课程最终教学目的主要是以培养学生解决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主而非纯粹的语言能力的培养和学习。因此,结合笔者多年法学双语教学的实践,笔者认为在法学双语课堂中教师对英汉两种语言的运用比例应该相对保持均衡,差不多各占一半或者英语略多于汉语的运用,这样可以适当突出英语在双语课堂中的重要性,至于授课形式可以灵活地运用两种语言交叉或穿插的形式。凡是涉及法学知识中的重点、难点和专业性强的概念或术语应当先用汉语讲解,当学生对这些法学知识有了清晰的了解之后再用英语将其完整地表达出来,从而使得学生既对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有了充分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又能了解和学习与该法学知识相关的英语专业性词汇及表达方式等内容。 三、法学英汉双语教学师资问题
从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学目的来看,既要求学生能掌握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又希望学生能够学习法学专业性的英语表达以服务于以后的涉外法律实践,这就对法学双语教学的师资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是说,作为一名法学双语教师,除了应当具备扎实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基本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教学能力,更重要的是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英语的教学能力。这些高要求对于承担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师来说无疑是十分严峻的挑战,而在笔者看来,要迎接这个挑战,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那些具有基础英语能力的法学教师在法律专业英语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提高那些具有一定法学知识的英语专业教师在法学方面的知识和水平。也就是说,法学双语教学的目标除了将学生培养成英语和法律复合型人才之外,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同样也是符合英语和法律的复合型师资条件,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学双语教师的教学能力高低直接决定了双语教学效果的好坏,这个问题应该说是当前我国双语教学中亟待解决的最大难题,各大高校尚需通过不同途径培养和提升法律与英语兼备的复合型师资人才。笔者认为,可供选择的途径如参加专门的双语教学英语语言培训和出国进修访学进行英语语言的实际训练等。
四、法学英汉双语教学教学方法问题
我国高校开设的法学双语教学不同于纯粹的法学专业教学,也不同于英语专业的语言教学,因此该课程既要用到法学专业学科的教学方法,同时又要借助英语专业所用的教学方法。从法学双语教学的特点看,该门课程英语专业性强,有关法律知识的英语词汇、语法、修辞、句型等十分复杂和深涩,同时还包括一些法律实践运用中形成的法律术语。学生在学习法律专业性英语时不仅仅是记住基础的单词、语法和句型就能解决问题,更需要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先有整体理解和宏观把握,并需要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体系。因此,教师在授课之前应当让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法学专业性英语词汇、句型及语法等内容提前预习和准备,只有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进入到法学双语课堂中去学习专业性的法律英语表达和知识。其后,在学生充分准备预习的基础上,教师可以采用传统教学方法,用汉语对所授法学专业知识的相关背景进行简单介绍,以及重点提示其中的关键词和专业性表达词汇及句型。同时,教师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让学生观看法律题材的英语影视片段或收听与法律相关的英语新闻报道,在观看和收听之前,教师同样需要用汉语对所要观看的英语影视资料进行简单介绍,让学生对所学习的英语视听资料内容有所了解后再去视听英语资料,由此才能增强学生对法律专业英语的兴趣,而不会因为太艰涩的专业性词汇失去对法律英语学习的兴趣。除了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之外,教师还可以采用法学专业通常用到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课堂上引入法律方面的英语案例,让学生参与到案例的讨论中去,教师先用汉语将案例的大致内容进行讲解,然后将学生分组或一起讨论案例,在讨论过程中学生需要相互用英语表达,教师尽量启发学生演练一些常用的法律专业性英语词汇和表达,并可以通过简单的情景模拟如模拟法庭等形式演练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法学英汉双语教学教学内容问题
从法学双语教学开设情况看,各个高校法学专业所授双语教学内容都有所不同,一般选择与国际法有关的课程开设双语教学居多,但在笔者看来,法学专业的课程几乎都可以运用双语教学,因为涉外法律实践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民事、刑事、商事、行政、诉讼等各个领域,并不一定只是在与国际法相关领域才用到英语,英语在法律实践中只是一种语言工具被加以运用,因此,法学双语教学的内容应当涉及到法学各学科,只是可以先以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海商法、涉外仲裁、诉讼、民事、商事等法律学科为试点,逐渐在其他法学学科推广,开设如英美刑法、英美诉讼法等双语课程。并且,除了开设理论法学方面的双语课程之外,还可加强对学生的涉外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如培养学生起草英语合同、阅读英语民事和刑事案卷、起草英语法律文件或书写英语信函、起草英语法律意见书等法律实务方面的能力。这些内容可以由教师在法学理论学习的双语课程中讲授,也可以单独开设法律英语实务方面的双语课程,以专门训练和培养涉外法律实务人才。
从近年来我国各大高校法学专业所开展的双语教学实践来看,法学双语教学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如缺乏统一规范的教材,法学双语教师教学能力不足,学生接受法律专业英语水平不一等等,这些实践中的障碍仍然摆在我们面前。因此,本文笔者通过对自己从事的双语教学实践的思考,总结出一些建议与同仁们切磋,以期为提升我国法学双语教学的质量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武守信.“批评语言学视角下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探索”[J],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0月。
[2]谢爱娟,单玉华,罗世平.“专业英语教学中教师问题剖析”[J],载《学理论》 ,2011年第7期。
[3]谭绍木,黄慧.“论法学双语教育的价值取向”[J],载《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年6月。
[4]肖爱,何云辉.“论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价值取向与课程设置”[J],《教师》,2009年第24期。
作者简介:
李露(1974年10月-),女,重庆人,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嘉兴学院讲师,从事中外刑法学研究,《英美刑法课程》双语教学。
【关键词】双语教学 法学双语课程 法律英语课程 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ll over the country set up the bilingual courses in major of law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teaching goal of cultivating the talents with high qualities in both law and English, but in the practice of bilingual teaching of law, man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ppeared the situation of confusing with legal English teaching.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on the basis of distinguishing the nature of legal English teaching and bilingual teaching of law to discuss some questions such as the proportion of using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the teaching faculty of bilingual courses, teaching method and teaching contents, etc. so as to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bilingual teaching of law.
【Key words】bilingual teaching; bilingual courses of law; legal English course; teaching goal; teaching method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1-0106-02
21世纪是人类进入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各国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后,社会各个领域对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国际化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尤其在以“依法治国”为目标的当下中国,既懂外语又具备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显得尤为稀缺。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应该顺应这一时代背景,培养出既具有深厚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又能够熟练地处理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了培养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教育部于2001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鼓励在全国各大高校开展以英语为主的双语教学,然而从近年各大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实践看来,不少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将法学双语课程与法律英语课程相混淆,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和法律英语教学本质上是不同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学质量首先有必要对两种课程性质做区分。
一、法学英汉双语教学与法律英语教学的区别
根据英国权威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定义,所谓双语教学,“is the use of foreign language in school for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 [ 《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英国朗曼出版社,1986年版。]即将外语用在非语言科目的教学。从该定义看来,在双语教学课堂中所运用的第二语言应当是作为教学的辅助语言工具而非教学的内容本身,因而,在法学中英文双语课程中教师也应将英语作为除了汉语之外的辅助语言工具加以运用,目的在于使学生在法学专业课学习过程中首先要学到的是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此外再锻炼英语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使学生能掌握一些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英语词汇与表达,以便能运用到涉外法律实践中去。法学双语教学就其课程性质讲,应属于法学专业范畴课程而不是英语语言类的课程。而所谓法律英语(Legal Language)教学,应当属于专业英语教学的一个分支,它是法学与英语语言学交叉学科结合的产物。法律英语课程重在从英语语言学角度去研究法律语言的特点,该课程强调的是对英语语言的学习、理解与应用,并以学习和熟练掌握法律语言知识和能力为教学目的。通常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通过引导学生研读与英美法律体系相关的经典原著,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英语知识和词汇,目的时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英语阅读理解和法律与英语的双向翻译能力。可见,法学双语教学与法律英语教学的课程及教学性质完全不同,并且各自都具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在区分了法学双语教学与法律英语教学的基础上,笔者将围绕法学双语实践教学中一些长期困扰的问题如中英文两种语言运用比例、法学双语教学师资、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等问题展开一些探讨。
二、法学双语教学中英汉两种语言运用的比例问题
自我国各大高校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以来,承担授课的法学双语教师一直对英语和汉语两种语言在课堂中运用比例问题把握不好,有的教师采用全英语教学,有的采用英语和汉语大致各占一半的比例教学,还有的教师运用汉语多于英语教学等,鉴于各校教师都只是在双语教学的摸索阶段,并且各校教学情况不尽相同,笔者不去评判其中孰优孰劣。只是笔者认为,首先从法学双语教学的特点出发,法学双语课堂上最好是将英语作为一种辅助语言工具加以运用,因为该课程最终的教学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掌握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同时又能培养学生用英语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并为以后能在涉外法律实践中熟练运用英语做好充分的准备。即是说,该课程最终教学目的主要是以培养学生解决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主而非纯粹的语言能力的培养和学习。因此,结合笔者多年法学双语教学的实践,笔者认为在法学双语课堂中教师对英汉两种语言的运用比例应该相对保持均衡,差不多各占一半或者英语略多于汉语的运用,这样可以适当突出英语在双语课堂中的重要性,至于授课形式可以灵活地运用两种语言交叉或穿插的形式。凡是涉及法学知识中的重点、难点和专业性强的概念或术语应当先用汉语讲解,当学生对这些法学知识有了清晰的了解之后再用英语将其完整地表达出来,从而使得学生既对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有了充分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又能了解和学习与该法学知识相关的英语专业性词汇及表达方式等内容。 三、法学英汉双语教学师资问题
从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学目的来看,既要求学生能掌握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又希望学生能够学习法学专业性的英语表达以服务于以后的涉外法律实践,这就对法学双语教学的师资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是说,作为一名法学双语教师,除了应当具备扎实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基本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教学能力,更重要的是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英语的教学能力。这些高要求对于承担法学双语课程的教师来说无疑是十分严峻的挑战,而在笔者看来,要迎接这个挑战,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那些具有基础英语能力的法学教师在法律专业英语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提高那些具有一定法学知识的英语专业教师在法学方面的知识和水平。也就是说,法学双语教学的目标除了将学生培养成英语和法律复合型人才之外,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同样也是符合英语和法律的复合型师资条件,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学双语教师的教学能力高低直接决定了双语教学效果的好坏,这个问题应该说是当前我国双语教学中亟待解决的最大难题,各大高校尚需通过不同途径培养和提升法律与英语兼备的复合型师资人才。笔者认为,可供选择的途径如参加专门的双语教学英语语言培训和出国进修访学进行英语语言的实际训练等。
四、法学英汉双语教学教学方法问题
我国高校开设的法学双语教学不同于纯粹的法学专业教学,也不同于英语专业的语言教学,因此该课程既要用到法学专业学科的教学方法,同时又要借助英语专业所用的教学方法。从法学双语教学的特点看,该门课程英语专业性强,有关法律知识的英语词汇、语法、修辞、句型等十分复杂和深涩,同时还包括一些法律实践运用中形成的法律术语。学生在学习法律专业性英语时不仅仅是记住基础的单词、语法和句型就能解决问题,更需要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先有整体理解和宏观把握,并需要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体系。因此,教师在授课之前应当让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法学专业性英语词汇、句型及语法等内容提前预习和准备,只有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进入到法学双语课堂中去学习专业性的法律英语表达和知识。其后,在学生充分准备预习的基础上,教师可以采用传统教学方法,用汉语对所授法学专业知识的相关背景进行简单介绍,以及重点提示其中的关键词和专业性表达词汇及句型。同时,教师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方法,让学生观看法律题材的英语影视片段或收听与法律相关的英语新闻报道,在观看和收听之前,教师同样需要用汉语对所要观看的英语影视资料进行简单介绍,让学生对所学习的英语视听资料内容有所了解后再去视听英语资料,由此才能增强学生对法律专业英语的兴趣,而不会因为太艰涩的专业性词汇失去对法律英语学习的兴趣。除了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之外,教师还可以采用法学专业通常用到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课堂上引入法律方面的英语案例,让学生参与到案例的讨论中去,教师先用汉语将案例的大致内容进行讲解,然后将学生分组或一起讨论案例,在讨论过程中学生需要相互用英语表达,教师尽量启发学生演练一些常用的法律专业性英语词汇和表达,并可以通过简单的情景模拟如模拟法庭等形式演练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法学英汉双语教学教学内容问题
从法学双语教学开设情况看,各个高校法学专业所授双语教学内容都有所不同,一般选择与国际法有关的课程开设双语教学居多,但在笔者看来,法学专业的课程几乎都可以运用双语教学,因为涉外法律实践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民事、刑事、商事、行政、诉讼等各个领域,并不一定只是在与国际法相关领域才用到英语,英语在法律实践中只是一种语言工具被加以运用,因此,法学双语教学的内容应当涉及到法学各学科,只是可以先以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海商法、涉外仲裁、诉讼、民事、商事等法律学科为试点,逐渐在其他法学学科推广,开设如英美刑法、英美诉讼法等双语课程。并且,除了开设理论法学方面的双语课程之外,还可加强对学生的涉外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如培养学生起草英语合同、阅读英语民事和刑事案卷、起草英语法律文件或书写英语信函、起草英语法律意见书等法律实务方面的能力。这些内容可以由教师在法学理论学习的双语课程中讲授,也可以单独开设法律英语实务方面的双语课程,以专门训练和培养涉外法律实务人才。
从近年来我国各大高校法学专业所开展的双语教学实践来看,法学双语教学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如缺乏统一规范的教材,法学双语教师教学能力不足,学生接受法律专业英语水平不一等等,这些实践中的障碍仍然摆在我们面前。因此,本文笔者通过对自己从事的双语教学实践的思考,总结出一些建议与同仁们切磋,以期为提升我国法学双语教学的质量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武守信.“批评语言学视角下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探索”[J],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0月。
[2]谢爱娟,单玉华,罗世平.“专业英语教学中教师问题剖析”[J],载《学理论》 ,2011年第7期。
[3]谭绍木,黄慧.“论法学双语教育的价值取向”[J],载《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年6月。
[4]肖爱,何云辉.“论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价值取向与课程设置”[J],《教师》,2009年第24期。
作者简介:
李露(1974年10月-),女,重庆人,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嘉兴学院讲师,从事中外刑法学研究,《英美刑法课程》双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