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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政办发[2009]22号CZCR-2009-0101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合并征收(以下简称"合并收费")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