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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将在1999年12月20日继香港之后成为我国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建立的澳门行政特区与香港行政特区在政制上有相同的方面,即它们都是中国的特殊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运作机制上都采用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然而,它们在行政长官等主要公职人员的宣誓效忠、任职资格及司法制度的设置上又有一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