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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一部分人往往片面地把“‘三个有利于”标准理解为狭隘的经济标准,因而在实践中注重了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社会全面进步。本文认为,“三个有利于”标准不是简单的经济标准,而是与社会全面进步相统一的标准;并且,它的每个逻辑单元的内涵还直接决定了它作为一个整体标准也必然是社会全面进步的评价标准。当前,为了更好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应该在反腐倡廉、民主建设、依法治国、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加快步伐,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