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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密切。因此做好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尤为重要。笔者就如何做好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看法,旨在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关键词:农药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1 切实抓好农药管理体系建设
1.1 健全机构 借机构改革和《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颁布的契机,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农药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设立由编委正式批复的独立农药管理机构;对于独立暂时有困难的,可以加挂农药检定所或农药管理站牌子,并任命负责人,争取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也可以在综合执法机构的基础上,经编委批文,加挂农药管理单位的牌子。
1.2 稳定队伍 有专人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农药监管工作,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与农药管理任务相匹配的农药管理队伍。
1.3 强化手段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把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部门预算,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重大农药安全事件处置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逐步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能满足当前农药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执法设备。有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要争取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扩展农药检测项目。
2 继续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2.1 加大农药案件查处力度 继续坚持“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长效监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农药管理责任。对各类农药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在抓好企业违规生产查处的同时,重点抓好乡镇、村农药经营点,特别是游商小贩和物流的查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集中力量查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及时列入“黑名单”,重点跟踪监管和内部通报;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加大农药产品抽检力度 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以及关系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投入品要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农业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商议并组织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协调同步、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
效能。
3 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发布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省市县联动,及时沟通农药广告信息,形成全方位联合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违规企业产品的检测,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
4 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排查农产品和农药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调查鉴定,做好协调工作,随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
稳定。
5 加快农药立法进程,加强农药宣传培训
积极协助农业部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工作进程,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及时总结农药管理实际经验,要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研究赋予农业部门新的职责,如经营许可、定点经营、培训上岗、严厉处罚、广告管理等方面的新内容,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药管理条例》内容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先进经验、取得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发生农药安全性事件或不实报道时,要准确研判、调查核实,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澄清事实真相,减少事件损失和负面影响。
关键词:农药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1 切实抓好农药管理体系建设
1.1 健全机构 借机构改革和《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颁布的契机,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农药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设立由编委正式批复的独立农药管理机构;对于独立暂时有困难的,可以加挂农药检定所或农药管理站牌子,并任命负责人,争取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也可以在综合执法机构的基础上,经编委批文,加挂农药管理单位的牌子。
1.2 稳定队伍 有专人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农药监管工作,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与农药管理任务相匹配的农药管理队伍。
1.3 强化手段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把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部门预算,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重大农药安全事件处置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逐步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能满足当前农药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执法设备。有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要争取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扩展农药检测项目。
2 继续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2.1 加大农药案件查处力度 继续坚持“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长效监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农药管理责任。对各类农药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在抓好企业违规生产查处的同时,重点抓好乡镇、村农药经营点,特别是游商小贩和物流的查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集中力量查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及时列入“黑名单”,重点跟踪监管和内部通报;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加大农药产品抽检力度 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以及关系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投入品要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农业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商议并组织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协调同步、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
效能。
3 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发布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省市县联动,及时沟通农药广告信息,形成全方位联合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违规企业产品的检测,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
4 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排查农产品和农药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调查鉴定,做好协调工作,随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
稳定。
5 加快农药立法进程,加强农药宣传培训
积极协助农业部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工作进程,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及时总结农药管理实际经验,要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研究赋予农业部门新的职责,如经营许可、定点经营、培训上岗、严厉处罚、广告管理等方面的新内容,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药管理条例》内容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先进经验、取得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发生农药安全性事件或不实报道时,要准确研判、调查核实,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澄清事实真相,减少事件损失和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