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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班会是公民培养的重要途径。从关涉的领域来看,班会是一种班级公共生活;从运作机制来看,班会是学生自治的有效形式;从性质来看,班会是一种学生民主生活形式。优质班会建设需要从班会理念及其指导下的主题选择、过程安排、形式选择、班主任角色的合理定位等方面进行全面打造。
关键词:公民;班会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1)09-0012-03
2011年6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英国皇家学会发表的《未来中国的走向》演讲中指出:“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国家。”作为公民培养的重要途径,如何把班会打造成为民主社会培养合格公民的场所呢?这一直是笔者思考的问题。
一、班会和公民的内涵
1.班会的内涵
目前,教育界普遍认为班会是“以班级为单位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那么,班会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会议?其主旨是什么?其主人是谁?对诸如此类的根本性问题,人们还缺乏思考。只有对这些根本性问题作出了答复,我们才能全面把握班会的内涵。
第一,班会是一种成事与成人相统一的特殊会议。一方面,作为一种会议,班会具有会议的一般属性,即为解决班级成员生活中所存在的普遍问题而存在;另一方面,它还具有教育生活的独特意蕴,表现出教育性,即为培养学生参与民主生活所需的能力与品质而存在。
第二,班会应以促进学生的成长为旨归。班会作为一种实践教育,具有多种功能,可以达成多种目标。但其根本目的,是班级作为一个道德群体,与成员个体共同成长。
第三,班会是以学生为主人,包括班主任在内的班级全体成员大会。目前,关于班级成员的组成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班级就是一种学生组织,其成员是全体学生;“二是认为班级由班主任与学生共同组成;三是把任课教师也列为班级成员。”我们认为,班会作为一种育人方式,班主任应被列入班会成员。但班会的主人不是班主任,而是学生。
综合以上要点,本文认为,所谓班会,就是在班主任指导下,全班学生团结起来自主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实现自身发展的班级教育活动。
2.公民的内涵
学者们对公民内涵的概括不尽相同,但对于以下观点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公民就是一个社会的人、政治的人,他是以社会和国家的一个成员身份而存在的;公民表达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并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仅是一个政治的概念、法律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文化的概念。”本文认为,所谓公民是指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能自觉地投身社会公共事务,具有主体精神、平等精神、契约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人。一位合格的现代公民,不仅将自我视为独立自主的个体,珍视自己的社会权利,同时也要在平等的意义上将他人视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尊重他人的社会权利。一位合格的现代公民,不仅尊重赋予自身权利的社会规则,而且积极地依据社会规则践行公民义务。一位合格的现代公民,不仅能够依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地参与公共生活,而且具有为了国家或共同体的利益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二、班会在公民培养中的独特价值
1.作为班级公共生活的班会与公民培养
所谓公共生活,是指社会共同体为了该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而参与公共事务的各种交往活动。彭定光教授认为,真正的公共生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或公共性、非联合性、共享性。
班会作为一种班级公共生活,同样表现出客观性、普遍性及共享性:其一,班会是班级全体成员共同实践的结果,它具有客观性。其二,班会具有普遍性。它以班级共识为行动准则,为全体成员提供了共同生活的框架,要求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其三,班会是全体成员追求班级公共价值并分享班级公共利益的实践,表现出共享性。
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公民“不是一种抽象性的负担主体,而是在公共生活实践中的具体人性”;公民身份不是自封的,而是在自由、平等、理性的公共生活实践中获得的。因此,合格的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素质只能通过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参与才能培养起来。公共生活不仅是公民素质养成、公民成长的实践领域,也是公民创造社会福祉、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
因此,作为班级公共生活的班会,培养学生的公民素质不仅是其自然的义务,也是其必然成果。班会为学生提供了参与班级公共生活的机会,虽然它不像公民生活中的参与,不会直接对班级公共生活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但学生在班会参与过程中所习得的参与技能和技巧,所形成的自由精神、主体精神、平等精神及公共精神等都是学生未来公民实践的基础。
2.作为学生自治形式的班会与公民培养
何谓自治?《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把自治定义为“某个人或者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班会作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场所,在学生公民基本素质养成中的具体作用表现为:
第一,有利于学生民主精神的养成。民主精神与学生自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民主精神是学生进行自治的思想保障。另一方面,学生自治强调对班级公共事务的关心,对自由、平等的維持。因而,作为学生进行自治有效形式的班会有助于培养其民主精神。
第二,有利于学生自治能力的提升。班会的开展过程,就是学生自我管理的过程。它对学生独立性、自主性的尊重及责任感的强调,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及社会责任感,而且还能提升学生的社会自治能力。
第三,有利于学生参与能力的培养。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是班会存在的基础,也是班会得以开展的途径。没有全体成员的参与,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班会。同时,班会的顺利开展也强化了学生的参与意识,促进了学生参与技能的提升。
3.作为学生民主生活形式的班会与公民培养
从根本上说,班会是一种学生民主生活形式。当我们宣称班会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时,首要的问题是:根据哪些特征说它是民主的?民主内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决定了这一问题答案的多样性。例如,道格拉斯·雷选择多数法则来确证民主,而奥本海姆则选择参与特征。我们认为,班会之所以是学生的民主生活形式,是因为班会作为班级全体成员大会,它首先是公开的,所有成员都有权自由、平等地出席会议。自由、平等的参与权是班会的基础和动力。所有成员的共同参与是作为生活模式的民主的基调。其次,它是宽容的,所有成员的意见或观点都受到尊重与保护。班会所倡导的思想自由是作为生活模式的民主的重要表现。
作为学生民主生活形式的班会,为学生提供了体验民主的规范、接受公正的信念、养成民主的行为习惯的机会,并促使学生将民主、公正、自由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形成公民的精神。美国学者托马斯·里克纳认为“班会让孩子们身体力行地学习民主。通过班会,他们能够参与进一种与课堂的集体生活相匹配的民主进程
关键词:公民;班会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1)09-0012-03
2011年6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英国皇家学会发表的《未来中国的走向》演讲中指出:“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充分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国家。”作为公民培养的重要途径,如何把班会打造成为民主社会培养合格公民的场所呢?这一直是笔者思考的问题。
一、班会和公民的内涵
1.班会的内涵
目前,教育界普遍认为班会是“以班级为单位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那么,班会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会议?其主旨是什么?其主人是谁?对诸如此类的根本性问题,人们还缺乏思考。只有对这些根本性问题作出了答复,我们才能全面把握班会的内涵。
第一,班会是一种成事与成人相统一的特殊会议。一方面,作为一种会议,班会具有会议的一般属性,即为解决班级成员生活中所存在的普遍问题而存在;另一方面,它还具有教育生活的独特意蕴,表现出教育性,即为培养学生参与民主生活所需的能力与品质而存在。
第二,班会应以促进学生的成长为旨归。班会作为一种实践教育,具有多种功能,可以达成多种目标。但其根本目的,是班级作为一个道德群体,与成员个体共同成长。
第三,班会是以学生为主人,包括班主任在内的班级全体成员大会。目前,关于班级成员的组成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班级就是一种学生组织,其成员是全体学生;“二是认为班级由班主任与学生共同组成;三是把任课教师也列为班级成员。”我们认为,班会作为一种育人方式,班主任应被列入班会成员。但班会的主人不是班主任,而是学生。
综合以上要点,本文认为,所谓班会,就是在班主任指导下,全班学生团结起来自主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实现自身发展的班级教育活动。
2.公民的内涵
学者们对公民内涵的概括不尽相同,但对于以下观点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公民就是一个社会的人、政治的人,他是以社会和国家的一个成员身份而存在的;公民表达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并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仅是一个政治的概念、法律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文化的概念。”本文认为,所谓公民是指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能自觉地投身社会公共事务,具有主体精神、平等精神、契约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人。一位合格的现代公民,不仅将自我视为独立自主的个体,珍视自己的社会权利,同时也要在平等的意义上将他人视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尊重他人的社会权利。一位合格的现代公民,不仅尊重赋予自身权利的社会规则,而且积极地依据社会规则践行公民义务。一位合格的现代公民,不仅能够依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地参与公共生活,而且具有为了国家或共同体的利益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二、班会在公民培养中的独特价值
1.作为班级公共生活的班会与公民培养
所谓公共生活,是指社会共同体为了该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而参与公共事务的各种交往活动。彭定光教授认为,真正的公共生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或公共性、非联合性、共享性。
班会作为一种班级公共生活,同样表现出客观性、普遍性及共享性:其一,班会是班级全体成员共同实践的结果,它具有客观性。其二,班会具有普遍性。它以班级共识为行动准则,为全体成员提供了共同生活的框架,要求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其三,班会是全体成员追求班级公共价值并分享班级公共利益的实践,表现出共享性。
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公民“不是一种抽象性的负担主体,而是在公共生活实践中的具体人性”;公民身份不是自封的,而是在自由、平等、理性的公共生活实践中获得的。因此,合格的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素质只能通过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参与才能培养起来。公共生活不仅是公民素质养成、公民成长的实践领域,也是公民创造社会福祉、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
因此,作为班级公共生活的班会,培养学生的公民素质不仅是其自然的义务,也是其必然成果。班会为学生提供了参与班级公共生活的机会,虽然它不像公民生活中的参与,不会直接对班级公共生活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但学生在班会参与过程中所习得的参与技能和技巧,所形成的自由精神、主体精神、平等精神及公共精神等都是学生未来公民实践的基础。
2.作为学生自治形式的班会与公民培养
何谓自治?《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把自治定义为“某个人或者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班会作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场所,在学生公民基本素质养成中的具体作用表现为:
第一,有利于学生民主精神的养成。民主精神与学生自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民主精神是学生进行自治的思想保障。另一方面,学生自治强调对班级公共事务的关心,对自由、平等的維持。因而,作为学生进行自治有效形式的班会有助于培养其民主精神。
第二,有利于学生自治能力的提升。班会的开展过程,就是学生自我管理的过程。它对学生独立性、自主性的尊重及责任感的强调,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及社会责任感,而且还能提升学生的社会自治能力。
第三,有利于学生参与能力的培养。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是班会存在的基础,也是班会得以开展的途径。没有全体成员的参与,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班会。同时,班会的顺利开展也强化了学生的参与意识,促进了学生参与技能的提升。
3.作为学生民主生活形式的班会与公民培养
从根本上说,班会是一种学生民主生活形式。当我们宣称班会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时,首要的问题是:根据哪些特征说它是民主的?民主内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决定了这一问题答案的多样性。例如,道格拉斯·雷选择多数法则来确证民主,而奥本海姆则选择参与特征。我们认为,班会之所以是学生的民主生活形式,是因为班会作为班级全体成员大会,它首先是公开的,所有成员都有权自由、平等地出席会议。自由、平等的参与权是班会的基础和动力。所有成员的共同参与是作为生活模式的民主的基调。其次,它是宽容的,所有成员的意见或观点都受到尊重与保护。班会所倡导的思想自由是作为生活模式的民主的重要表现。
作为学生民主生活形式的班会,为学生提供了体验民主的规范、接受公正的信念、养成民主的行为习惯的机会,并促使学生将民主、公正、自由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形成公民的精神。美国学者托马斯·里克纳认为“班会让孩子们身体力行地学习民主。通过班会,他们能够参与进一种与课堂的集体生活相匹配的民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