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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中存在的诉讼病态现象,从社会心理学(含法律心理学)及变态心理学的'态度———行为'理论、'刻板印象'理论、'偏见'理论、'攻击行为'理论、'学习模仿'理论以及'诈病症候群'等心理学基础理论来研究、探讨诉讼病态的症状与成因问题。认为法庭应通过心理学于诉讼中的运用、诉审商谈理念的引入以及诉讼秩序控制权的复归,创建一种新型的法官与当事人关系——在通过诉讼秩序控制权增大法官权力的同时以诉审商谈的方式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