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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渔业是典型的资源性产业,19世纪以前,海洋鱼类“捕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观点十分流行,但是近年来由于人口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超过了其自身的恢复能力,海洋渔业资源逐渐走向衰退,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前景堪忧。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各学者及研究人员对渔业资源产权制度如何设立的各种研究进展,分析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关键词】可持续;渔业资源;可持续
一、文献回顾:
1.国外方面:国外很很早就有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理念的萌發及实践。渔业资源具有流动性和再生性,早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印第安人在观察到此特征,并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建立了适合当时发展的渔业可持续发展制度。随着社会的变迁,可持续发展制度被过度开发的制度取代。导致了渔业的衰退。加拿大科学家H.Scott gordon(1954)《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Property Resource:The Fishery》对海洋渔业资源中存在的过度捕捞问题进行了解释,他指出海洋渔业资源过度利用的原因在于渔业资源的公有性而非私有。他认为由于渔民渔业活动的无序竞争导致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使渔获量超过了资源利用的最优值,政府等组织对渔业活动进行管理。他强调对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不能仅仅集中于生物学层面,不能见物不见人,必须同时加强经济学研究。1968 年Garrett Hardin在《科学杂志》发表的文章受到了经济学界的极大关注,他指出,自由竞争无法实现渔业的良性发展,由于“自由准入”的存在,没有哪个人会承担资源状况恶化的全部成本,其结果就是“搭便车”和过度开发,Hardin将此命名为“公地的悲剧”。Francis T.Christy于1973年在Scott(1955)的独占性所有权思想上提出了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简称ITQ)。该制度提出后,Moloney 和Pearse(1979)等人又对ITQ进行了比较详尽的阐述。按照他们的观点, 为避免捕捞能力的增加、过度捕捞的出现, ITQ 制度在确定渔业资源总可捕量( TotalAllowable Catch, 简称 TAC) 的基础上, 将TAC分成若干份渔获配额, 分给渔民及相关组织, 允许他在渔获量配额范围之内自由捕捞, 当其渔获量达到配额后,禁止该渔民或组织在该年度内从事该鱼种的捕捞,同时配额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如同其他财产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或交易。
2.国内方面:中国是一个渔民众多的渔业大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相当一段时期,我国渔船数量一直在增长。直接照搬别国的 ITQ 制度的实施有可能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我国更多学者关注于成立渔民组织。郭文路等(2001)详细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的渔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深入分析了它对渔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高健(2006)运用组织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深入分析了建立渔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性,得出我国海洋渔业经济发展通过市场自我调节相结合和宏观调控和双向结合的方式是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唐建业(2006)深入研究分析了我国 《渔业法》中的捕捞限额制度,就我国现实结合国外个人可转让的捕捞限额制度,对该制度在我国实行提出了设想。杨正勇(2006)从 Williamson的视角出发, 分析了我国引入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时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降低交易成本, 应当在大的渔区首先实施该制度, 同时通过转产、转业来降低捕捞渔民的数量。杨正勇(2006)深入研究渔业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对捕捞转让配额制度的效率影响,提出了通过成立地方主导的渔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地区渔村渔民自治过程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方式。杨立敏(2007)对日本的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形式和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得出政府、渔民合作组织和个体渔民三方之间在博弈中能够自觉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结合我国现实提出了我国渔民合作组织建设的实现途径。
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1980年,联合国环境开发署委托国际自然基金保护联盟制定了《世界保护大纲》,其中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之术语。可持续发展理念被广为接受的是挪威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提出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渔业资源产权的不清晰是导致目前渔业资源走向衰竭的主要原因,趋于“谁捕捞、谁占有”不具有明确化占有关系的财富,自由准入下的恶性竞争模式导致了海洋渔业资源的衰竭。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资源保护,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渔业资源,例如:严格规定资源开发工具,明令禁止使用一些渔具,同时实施了相应监管制度,例如对幼鱼比例进行检查,可惜效果却不尽人意。由于在利益的驱使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混杂的渔具的产生,增加了渔业捕捞强度,使得人们对渔业资源的利用超出了环境承载容量。因此,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的不合理状况需要从经济学角度寻找原因,要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Property Resource:The Fishery.H.Scott.Gorden.Bulletion of Mathemathion Biology Vol.53,No.1/2 PP 231-252 1991.Printed in Britian.
[2]杨正勇,沈雪达,吴发华.论地方渔民协会在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来自海安老坝港镇捕捞协会的启示[J].渔业经济研究,2006.
[3]杨正勇.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中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分析——Williamson的视角[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
[4]杨正勇.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文献述评[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关键词】可持续;渔业资源;可持续
一、文献回顾:
1.国外方面:国外很很早就有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理念的萌發及实践。渔业资源具有流动性和再生性,早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印第安人在观察到此特征,并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建立了适合当时发展的渔业可持续发展制度。随着社会的变迁,可持续发展制度被过度开发的制度取代。导致了渔业的衰退。加拿大科学家H.Scott gordon(1954)《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Property Resource:The Fishery》对海洋渔业资源中存在的过度捕捞问题进行了解释,他指出海洋渔业资源过度利用的原因在于渔业资源的公有性而非私有。他认为由于渔民渔业活动的无序竞争导致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使渔获量超过了资源利用的最优值,政府等组织对渔业活动进行管理。他强调对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不能仅仅集中于生物学层面,不能见物不见人,必须同时加强经济学研究。1968 年Garrett Hardin在《科学杂志》发表的文章受到了经济学界的极大关注,他指出,自由竞争无法实现渔业的良性发展,由于“自由准入”的存在,没有哪个人会承担资源状况恶化的全部成本,其结果就是“搭便车”和过度开发,Hardin将此命名为“公地的悲剧”。Francis T.Christy于1973年在Scott(1955)的独占性所有权思想上提出了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简称ITQ)。该制度提出后,Moloney 和Pearse(1979)等人又对ITQ进行了比较详尽的阐述。按照他们的观点, 为避免捕捞能力的增加、过度捕捞的出现, ITQ 制度在确定渔业资源总可捕量( TotalAllowable Catch, 简称 TAC) 的基础上, 将TAC分成若干份渔获配额, 分给渔民及相关组织, 允许他在渔获量配额范围之内自由捕捞, 当其渔获量达到配额后,禁止该渔民或组织在该年度内从事该鱼种的捕捞,同时配额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如同其他财产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或交易。
2.国内方面:中国是一个渔民众多的渔业大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相当一段时期,我国渔船数量一直在增长。直接照搬别国的 ITQ 制度的实施有可能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我国更多学者关注于成立渔民组织。郭文路等(2001)详细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的渔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深入分析了它对渔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高健(2006)运用组织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深入分析了建立渔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性,得出我国海洋渔业经济发展通过市场自我调节相结合和宏观调控和双向结合的方式是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唐建业(2006)深入研究分析了我国 《渔业法》中的捕捞限额制度,就我国现实结合国外个人可转让的捕捞限额制度,对该制度在我国实行提出了设想。杨正勇(2006)从 Williamson的视角出发, 分析了我国引入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时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降低交易成本, 应当在大的渔区首先实施该制度, 同时通过转产、转业来降低捕捞渔民的数量。杨正勇(2006)深入研究渔业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对捕捞转让配额制度的效率影响,提出了通过成立地方主导的渔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地区渔村渔民自治过程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方式。杨立敏(2007)对日本的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形式和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得出政府、渔民合作组织和个体渔民三方之间在博弈中能够自觉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结合我国现实提出了我国渔民合作组织建设的实现途径。
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1980年,联合国环境开发署委托国际自然基金保护联盟制定了《世界保护大纲》,其中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之术语。可持续发展理念被广为接受的是挪威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提出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渔业资源产权的不清晰是导致目前渔业资源走向衰竭的主要原因,趋于“谁捕捞、谁占有”不具有明确化占有关系的财富,自由准入下的恶性竞争模式导致了海洋渔业资源的衰竭。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资源保护,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渔业资源,例如:严格规定资源开发工具,明令禁止使用一些渔具,同时实施了相应监管制度,例如对幼鱼比例进行检查,可惜效果却不尽人意。由于在利益的驱使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混杂的渔具的产生,增加了渔业捕捞强度,使得人们对渔业资源的利用超出了环境承载容量。因此,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的不合理状况需要从经济学角度寻找原因,要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Property Resource:The Fishery.H.Scott.Gorden.Bulletion of Mathemathion Biology Vol.53,No.1/2 PP 231-252 1991.Printed in Britian.
[2]杨正勇,沈雪达,吴发华.论地方渔民协会在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来自海安老坝港镇捕捞协会的启示[J].渔业经济研究,2006.
[3]杨正勇.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中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分析——Williamson的视角[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
[4]杨正勇.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文献述评[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