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今天,人们的生活与媒介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面对海量的信息,公众如何做出与自己相关的有用的选择?媒介通过设置议程对公众的选择进行引导,但是,媒介在使用其议程设置功能的同时也在实施着话语权,这种话语权某种程度上使公众在选择和表达自己的观点时成了“沉默的大多数”。这种悖论亟待解决,唯有此,才能构建和谐的新闻传播媒介环境。
【关键词】媒介话语权 议程设置 “沉默的螺旋”
一、公众选择大众媒介
信息具有能够消除人的某种不确定性的功能,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公众需要各种各样的信息来帮助自己决策,消除不确定的因素,从而实现与外界世界的沟通和交流。所以,公众会很自然地选择能够给他提供各式信息的大众媒介,希望媒介能够提供真实、客观、全面的信息满足公众所需,当然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公众选择大众媒介的高层次的要求并不是仅仅被动地接受信息或者也不局限于主动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而是希望能够与媒介实现“对话”和沟通,实现意见的“上传下达”,通过不断的反馈来解决期待解决的问题或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物价问题,下岗再就业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等。
大众媒介需要生存,因此媒介会不断地迎合受众所需,提供各种信息,以满足受众的多样化需求。“受众即市场”也是媒介生存的铁律。此时媒介的话语表现的不是一种“权力”,而更多的是“义务”。然而更多的时候,媒介的话语对公众的导向作用是更加明显的,媒介通过设置议程来达到对公众思想和行为的指向和引导。
二.媒介的话语权与公众的选择
1、媒介的话语权。后现代思想家福柯指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当今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由大众媒介主导的信息时代,人与世界之间的话语关系逐渐演变成一种媒介话语关系,媒介话语成为人与世界建立关系的中介。”而话语权则是政治学上的概念,话语权是公民所拥有的社会最基本权利之一。《人权宣言》在起草时就已经提到,“每个人生而享有一些不可转让、不得剥夺的权利,这就是对各种言论的自由表达权。”作为媒介来讲,媒介的话语权并不是如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一样,而是指“媒介因其角色而享有的传播思想、表达意见、监督社会及反映民意等权利。”这种权利在我的理解就是一种“权力”。大众媒介在形成之初就已经赋予了其自身天然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正是因为这种公信力和权威性才使得大众媒介的权力既无形又强大。大众媒介通过自己对世界的感知认识和理解,通过大众传播工具来影响受众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进行监督进而左右社会舆论。
媒介总是为一定的社会统治服务的,政治的要求和公众舆论的要求,使大众媒介在被赋予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使命的同时,也被赋予了“话语统治”的地位,即话语统治权力。
2、媒介的话语权的实现——议程设置。大众媒介如何统治“话语”,实现对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在某种程度上,媒介只是将社会中发生的议题和时间原封不动地传递,但是这种传递却是“挂一漏万”的,媒介并不是将事实与报道很好的对应,而是可以人为地介入,将某些议题突出,从而引起公众的注意而实现“个人态度改变”的目的。可以报道也可以不报道,在报道中可以通过新闻标题的位置、大小、醒目图片或者其他视觉材料的使用等手段达到对议题的设置。一旦成功地设置了议题,受众的注意力就会不自觉地被吸引,态度就会随着所设置的议题而改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媒介的观点。
3、公众的选择。媒介的议题设置功能使得公众在选择的时候自然的陷入了媒介所预先设入的舆论框架内,当我们把舆论视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的时候,在舆论的控制下,所谓的民主与自由表达的权利将会显得很苍白。因为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为了避免陷入在群体中的孤立状态,总是极力的在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为了防止因孤立而受到社会的惩罚,受众个体一般会对周围的舆论环境进行观测,当自己意见属于“多数”或“优势”的时候,便会大胆地、公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一旦发现自己的意见是“少数”或“劣势”的时候,一般会屈于压力而保持“沉默”或附和。一方意见的“沉默”导致“优势”意见更加强大,这种强大又迫使更多持不同意见的人继续转向“沉默”。如此循环,就会形成一方逐渐强大,而另一方越发沉默的螺旋式过程,这就是德国社会学家诺依曼所提出的“沉默的螺旋”理论。这个理论的提出展示了强有力的大众传播效果,公众在“多数意见”的舆论下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失去了自我原有的意见和观点,忘记了最初对媒体的要求和期待。
由最初的公众选择大众媒体到大众媒体通过天然的话语权对公众的舆论控制,这是一种很有趣的悖论现象,公众强烈的感觉“我们被大众媒体愚弄了!”
三、大众媒介与公众的调和——试图解决悖论的路径初探
诚如《人权宣言》中所言,话语权是人生而具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话语权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论自由。而大众媒介强大的话语权导致了部分公众丧失了一定的话语权,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言论自由受到了挑战。而《自由与负责的新闻业》在1947年就曾指出,“一种最重要的工具变得只对少数人有用时,当它为极少数人所役使,并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把持这种工具的少数人的自由就是危险的。”同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方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对媒介话语权的使用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要给公众以自由表达意见观点的平台和机制,建立一个让公众敢于表达意见,乐于参与公共事件的媒介管理机制,让媒体能够更全面客观及时的反映事情本来的面貌,为大多数的公众服务,更多的让公众中的弱势群体感受到媒介发展所带来的“福音”。
为实现大众媒介与公众之间的调和,解决它们之间的悖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媒介话语必须采取一种客观报道的新闻专业主义立场。注重各方的妥协和平衡,给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同等的认可,使不同生活层次的受众不会因为知识结构和阅历的欠缺而导致对信息的无法识别和使用,产生新一轮的“知沟”,造成新的不公平和差距。
(二)加强媒体的自律功能和政府的引导功能的结合。一方面,媒体在行使报道权力的同时,也要时刻铭记善用自己的权力,要将报道的范围撒向真正的“大众”,而不能将目光只专注于能给他们带来利润的优势群体,而忽略了媒体引导社会舆论,平衡各利益团体的功能。另一方面,政府对媒体的发展应给予有力的规范和引导,引起媒体对弱势群体问题的高度重视。比如,政府可以从政策上对面向弱势群体的媒体提供一定的倾斜,还可以通过议程设置来影响媒体的工作议程,将媒体的注意力引向社会弱势群体,使社会达到总体的和谐与稳定。
(三)加强媒体管理法规的建设。法律的监督力度在任何国度都是最具有威慑力的,只有加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才能为媒介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真正的“保驾护航”。要建立起包括媒介经营者,媒介从业者以及媒介活动等各个方面的法规建设。
媒介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要努力协调解决媒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降低弱势群体利用媒体的门槛,使底层的声音呈现,应该给各种力量提供表达利益的平等机会,而不倾向于任何一个群体,不管他是穷人还是富人。努力使媒介真正地为大众服务,成为大众及时准确了解外界信息的有效途径,从而实现媒介与人的和谐,整个媒介环境的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①王志《突破媒介话语中的“单面人”困境》,《今传媒》2005.11第13页
②李勤,丁洁《新闻传播环境与话语权的关系探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8月第26卷第4期
③朱晓兰《话语霸权与媒介权利》语文学刊(高教版)2006年第3期
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⑤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单位:安徽电视台)
【关键词】媒介话语权 议程设置 “沉默的螺旋”
一、公众选择大众媒介
信息具有能够消除人的某种不确定性的功能,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公众需要各种各样的信息来帮助自己决策,消除不确定的因素,从而实现与外界世界的沟通和交流。所以,公众会很自然地选择能够给他提供各式信息的大众媒介,希望媒介能够提供真实、客观、全面的信息满足公众所需,当然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公众选择大众媒介的高层次的要求并不是仅仅被动地接受信息或者也不局限于主动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而是希望能够与媒介实现“对话”和沟通,实现意见的“上传下达”,通过不断的反馈来解决期待解决的问题或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物价问题,下岗再就业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等。
大众媒介需要生存,因此媒介会不断地迎合受众所需,提供各种信息,以满足受众的多样化需求。“受众即市场”也是媒介生存的铁律。此时媒介的话语表现的不是一种“权力”,而更多的是“义务”。然而更多的时候,媒介的话语对公众的导向作用是更加明显的,媒介通过设置议程来达到对公众思想和行为的指向和引导。
二.媒介的话语权与公众的选择
1、媒介的话语权。后现代思想家福柯指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当今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由大众媒介主导的信息时代,人与世界之间的话语关系逐渐演变成一种媒介话语关系,媒介话语成为人与世界建立关系的中介。”而话语权则是政治学上的概念,话语权是公民所拥有的社会最基本权利之一。《人权宣言》在起草时就已经提到,“每个人生而享有一些不可转让、不得剥夺的权利,这就是对各种言论的自由表达权。”作为媒介来讲,媒介的话语权并不是如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一样,而是指“媒介因其角色而享有的传播思想、表达意见、监督社会及反映民意等权利。”这种权利在我的理解就是一种“权力”。大众媒介在形成之初就已经赋予了其自身天然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正是因为这种公信力和权威性才使得大众媒介的权力既无形又强大。大众媒介通过自己对世界的感知认识和理解,通过大众传播工具来影响受众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进行监督进而左右社会舆论。
媒介总是为一定的社会统治服务的,政治的要求和公众舆论的要求,使大众媒介在被赋予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使命的同时,也被赋予了“话语统治”的地位,即话语统治权力。
2、媒介的话语权的实现——议程设置。大众媒介如何统治“话语”,实现对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在某种程度上,媒介只是将社会中发生的议题和时间原封不动地传递,但是这种传递却是“挂一漏万”的,媒介并不是将事实与报道很好的对应,而是可以人为地介入,将某些议题突出,从而引起公众的注意而实现“个人态度改变”的目的。可以报道也可以不报道,在报道中可以通过新闻标题的位置、大小、醒目图片或者其他视觉材料的使用等手段达到对议题的设置。一旦成功地设置了议题,受众的注意力就会不自觉地被吸引,态度就会随着所设置的议题而改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媒介的观点。
3、公众的选择。媒介的议题设置功能使得公众在选择的时候自然的陷入了媒介所预先设入的舆论框架内,当我们把舆论视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的时候,在舆论的控制下,所谓的民主与自由表达的权利将会显得很苍白。因为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为了避免陷入在群体中的孤立状态,总是极力的在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为了防止因孤立而受到社会的惩罚,受众个体一般会对周围的舆论环境进行观测,当自己意见属于“多数”或“优势”的时候,便会大胆地、公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一旦发现自己的意见是“少数”或“劣势”的时候,一般会屈于压力而保持“沉默”或附和。一方意见的“沉默”导致“优势”意见更加强大,这种强大又迫使更多持不同意见的人继续转向“沉默”。如此循环,就会形成一方逐渐强大,而另一方越发沉默的螺旋式过程,这就是德国社会学家诺依曼所提出的“沉默的螺旋”理论。这个理论的提出展示了强有力的大众传播效果,公众在“多数意见”的舆论下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失去了自我原有的意见和观点,忘记了最初对媒体的要求和期待。
由最初的公众选择大众媒体到大众媒体通过天然的话语权对公众的舆论控制,这是一种很有趣的悖论现象,公众强烈的感觉“我们被大众媒体愚弄了!”
三、大众媒介与公众的调和——试图解决悖论的路径初探
诚如《人权宣言》中所言,话语权是人生而具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话语权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论自由。而大众媒介强大的话语权导致了部分公众丧失了一定的话语权,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言论自由受到了挑战。而《自由与负责的新闻业》在1947年就曾指出,“一种最重要的工具变得只对少数人有用时,当它为极少数人所役使,并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把持这种工具的少数人的自由就是危险的。”同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方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对媒介话语权的使用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要给公众以自由表达意见观点的平台和机制,建立一个让公众敢于表达意见,乐于参与公共事件的媒介管理机制,让媒体能够更全面客观及时的反映事情本来的面貌,为大多数的公众服务,更多的让公众中的弱势群体感受到媒介发展所带来的“福音”。
为实现大众媒介与公众之间的调和,解决它们之间的悖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媒介话语必须采取一种客观报道的新闻专业主义立场。注重各方的妥协和平衡,给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同等的认可,使不同生活层次的受众不会因为知识结构和阅历的欠缺而导致对信息的无法识别和使用,产生新一轮的“知沟”,造成新的不公平和差距。
(二)加强媒体的自律功能和政府的引导功能的结合。一方面,媒体在行使报道权力的同时,也要时刻铭记善用自己的权力,要将报道的范围撒向真正的“大众”,而不能将目光只专注于能给他们带来利润的优势群体,而忽略了媒体引导社会舆论,平衡各利益团体的功能。另一方面,政府对媒体的发展应给予有力的规范和引导,引起媒体对弱势群体问题的高度重视。比如,政府可以从政策上对面向弱势群体的媒体提供一定的倾斜,还可以通过议程设置来影响媒体的工作议程,将媒体的注意力引向社会弱势群体,使社会达到总体的和谐与稳定。
(三)加强媒体管理法规的建设。法律的监督力度在任何国度都是最具有威慑力的,只有加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才能为媒介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真正的“保驾护航”。要建立起包括媒介经营者,媒介从业者以及媒介活动等各个方面的法规建设。
媒介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要努力协调解决媒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降低弱势群体利用媒体的门槛,使底层的声音呈现,应该给各种力量提供表达利益的平等机会,而不倾向于任何一个群体,不管他是穷人还是富人。努力使媒介真正地为大众服务,成为大众及时准确了解外界信息的有效途径,从而实现媒介与人的和谐,整个媒介环境的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①王志《突破媒介话语中的“单面人”困境》,《今传媒》2005.11第13页
②李勤,丁洁《新闻传播环境与话语权的关系探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8月第26卷第4期
③朱晓兰《话语霸权与媒介权利》语文学刊(高教版)2006年第3期
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⑤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单位:安徽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