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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依法保障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现就《解释》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