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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方法与债权的保护方法均自成体系,但二者之间又存在诸多联系,有时甚至不易区分。在一定条件下,物权的保护方法与债权的保护方法会发生相互转化和竞合。对物权与债权的民法保护方法进行比较,在实践中有利于对物权和债权的充分保护,在理论上可为立法提供参考。笔者重点论证了物权的保护方法与债权的保护方法的异同、转化和竞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