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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的血液检测结果是否该进行告知、如何进行告知,一直是行内人士交流、探讨的一个热点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笔者认为献血者血液检测信息(特别是不合格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