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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1月 1日颁布实施的新准则对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界限,在固定资产以交付使用为界的基础上作了重大改变,即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界.这一改变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进一步减少,费用化的金额进一步增加,稳健性原则的贯彻力度得以进一步加强. 本文就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