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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是关于审美与创造美的教育。它将美学理论实施于日常审美活动和美的创造之中,体现了美学的目的,任务,功能。美育思想实则就是体现了某美学思想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思想意义。庄子美育思想产生的现实基础可以理解庄子对当时历史和现实背景下从人的心灵和精神处着手消解人性的异化,希冀重塑完整自由的人性和人格的目的。庄子哲学是继承老子哲学的道家第二大家,庄子依然继承老子以“道”为核心和最高范畴的立场,“天人合一”“法天贵真”“汽”“机”物化“技”进于道“道法自然”这些理论不仅是庄子基本的哲学观点,也是庄子美育思想的致思模式,只有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全面挖掘庄子美育思想。
1.道法自然对于审美人格的培养
“道法自然”源于老子《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① 。何谓“道法自然”?“道”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所行道也,从走首,一达谓之道。”道最初的含义是通达的大路,进而可以引申为方法、途径等。其二道具有本体论的意味,“是绝对无差别的认识境界,因而,任何常人的认识,任何是非的分辨,任何爱恶的感情,都是对道的破坏。”② 所以在这种基础上,庄子的思想有了美学的内涵。
“道法自然”作为庄子美育思想的主要内容,自然在我理解其中之一是自然界和自然环境,第二种是自然而然。作为无差别的虚无的至高认识世界,就是人在心斋,坐忘的基础上进入万物同一,灵慧具足的天人合一境界,从而感受那自然而然的道。第二种理解角度将道理解为本体,那就是宇宙世界创化的规律,道法自然可以理解为人从第一层天人合一的自然灵慧体悟到了那宇宙创化的规律,在庄子的思想上体现为一种对人“天性”的营卫,对理想人格的塑造,那是一种精神自由的透脱,是对人生态度的追求。在这个基础之上,道的规律是顺从万物的本性,不人为的阻碍其本性的发展,体道的前提是尊重主体,使其主体自己实现自己的目的和意愿,让其自然而然的不受人为干扰的实现自我。
混沌未开的宇宙体现着没有被割裂的完全之“道”,万物在初始时都保持着自然生命完全的创造力。“道”是纯净素朴的,能够体道的“神人”“至人”“圣人”拥有无干扰,无异化,未被扭曲混全的生命灵慧,达到虚静的心灵能体认那不可言传的“道”,人通过心斋,坐忘等方式进入“虚静”的心境,在“虚静”的心境下体会到神与物游,感受到自然万物的生命灵慧,体认那万物有灵的万千自然,犹如醍醐灌顶一般的快乐自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在对自然界的不断回溯时体认着代表宇宙创化的规律的道,从而理解那自然而然。《庄子》中所肯定的有“知”之人都是体会到“道”之人。是否体会到代表宇宙运转的自然而然的规律是对认识主体的决定性肯定。体会的道的方式是神会与契合,在虚静的心理状态中对客观事物进行体认,然后“神”(心领神会)就会非常活跃,最后“知”就会昭然若揭。在对“道”体认过程中,会对个人“知”的局限有体认,反之进入对道更不倦的体认,因为道是不完全可知的。在体认中觉知与不可知领域的对照了解自己的局限性,是高明和理智的。庄子“知”范畴的以上内容充分的表现了庄子哲学思想中富含的美育内容。而庄子又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体现着“道”的事物现象都不用言说进行表述,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美育:审美体验中获得教育的过程,庄子对东郭子强调“道”无所不在,能够体“道”的“大知”就是在往复不定无终无始没有空间限止的状态下运作的,这体现着美育的过程也可以没有空间限止并且无终结,因为庄子提出体“道”的过程就是主体对客体在无功利心,就是无“成心',虚静的心理状态下,通过体悟的方式把握对象,是一种主客体互动的过程,在此同时,主体的思维认知也以审美体验的方式达到了积累经验知识和思维成果的目的。知“道"不仅通过美育使主体获得审美体验,陶冶了精神,满足了心灵的需要,更是因为“知道”,知“道”之后才能明理,才能使自己不为世俗所伤害,这是庄子的思想独有的美育意义,是自然无为的追求对于人生命精神的营卫的切实的指导意义。
2.天人合一对于审美情趣的培养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一种思维方式。在道家看来,“天”“人”皆是自然的一部分,但是由于道德规范,典章制度,世俗欲求等使得人社会性的加强,人的自然性却逐渐丧失。所以道家主张人对自然的复归和追溯。天与人、主与客,即人与自然呈现出一种混沌一体的状态。西方注重对整个宇宙自然,社会人生的认识和改造,也注重对抽象规律的形而上思辨,主客之间是一种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是分离的。而中国传统文化则追求一种天人合一,物我合一的境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其“天人合一”的思想对华夏文明的审美思维,思维方式,艺术创造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天人合一”的思想源于道家的宇宙本体论,道家认为“道”是产生万物的本源,是构成世界的本体或实体。所以老子《道德经》二十五章中认为:“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③ 从中可以看出“天,地,人”同根同源,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道生万物,万物在宇宙中应该和谐共存。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④ ,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提出“齐物论”,他认为万物平等都是自然创化。我们人也是来自于自然,这也使得庄子对“自然美”极为推崇,反对一切文明对自然的破坏,反对礼乐仁义对人之自然本性的扭曲,主张人应该回溯自然,于万物同一,从而感受那万物的灵慧,体会自由的畅游在自然中的逍遥境界,从而对万物关怀和关照。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次,“天人合一”消解了人与物,主与客的对立,解除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认为“人道”必须符合“天道”,在思维方式上重视整体思维,直觉思维,注重审美主体的体悟,庄子以“天地之大美”为审美对象,在审美过程中,追求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圆融合一,从而获得“至美至乐”的审美体验。庄子理论范畴的“适”能够论证,适就是人和对象在自然法则的指导下主客体的互动,互适,互溶,而且要在主客双方都真的状态下。这就是尊重了学习者的真实的心理状态的基础上才能发生的学习过程。第二庄子范畴里的适是自然舒适,惬意畅快的,意味着在如此的心理状态中,它体现了人对生命快乐的追求,在贴近天性的状态中才能自然舒适,惬意畅快。适又是一种在顺应天性,与天融合中一种对世界一切的包容性,在这样的适中,人能在自然舒适畅快的状态中自然而然学会包容自然界的一切和和諧的内涵。"朱良志先生对适的考察颇有见地。同时也印证了“适”这个范畴在审美心理方面的特点:《庄子天运》:无言而心适应。郭注:"心悦在适“不在言也“,古代美学认为,审美愉悦的本质根源,必须是心被感染,意有所通,从而洒洒乎身心自适,荡荡乎神思飞扬“犁然有当于心”,才能“陶然有适于意”。这也是一种心意被印证的欢愉,不过它不是基于道德说教外部强加的,而是自我的生命的确证。这中美育是感性和理性俱备的,但是这种理智是在无意识中完成的,是一种心灵的满足和平衡。《庄子天下》篇:人在悟道中解脱了一切束缚,进入的逍遥的境界。 3.法天贵真对于审美理想的培养
“法天贵真”是庄子自然论的宗旨,“‘法天’就是效法自然,以自然为最高准则;‘贵真’就是追求真实,本色和至诚。”“天”在中国古代,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天”在这里是“自然”的替代词语用来表述。“法天贵真”思想涉及庄子美学的很多概念,蕴含了丰富的美学意蕴,同时庄子美育思想的基本前提和核心致思模式就是“法天贵真”,“真”是一个“存在论”的哲学范畴,表示的是人应该具备的“本原状态”,也指人应该回归到自然天性,本真的理想状态或理想境界,即人的“本然”存在状态。庄子认为它是个体生命的终极价值指向。庄子在《齐物论》中指出“若有真宰....其有真君存焉?”“真宰”与“真君”,庄子之真是天成之真所主宰的人的身心情感,人为矫饰则与之背离,第二真也是本质的和自然的,《达生》中:“不严其天,不忽其人,民几乎以其真。”庄子对真的解读就是不满足的以自然做为最高标准去顺应和追求生活,重视自己的自然天性,就能达到“真”的境界。“真性”一词出现在《马蹄》篇,真性是个体生命的自然之性,和马一样,人与万物都有其自然之真性。庄子把“性”与“天”相连,“天”是天然、自然,“性”亦是天所授予的,是自然的。人性也应该是自然的,人应该按这种天然自然状态去生存和发展。同时“真”也有“真知”的意思,这里并不是说庄子强调的是对绝对真理的探索,庄子“真知”是以“不言”或“无言”的方式对大道的体悟,“真知”是一种体道之知,道只能体悟,而不能言说,否则就不是道了。庄子说“去小知而大知明”,郭象注“小知自私,大知任物。”世人的认知都是取决于自己的私心私见,而大知则是无分别的,顺应宏观的。所以“知”得越多,“言”得越多,离“真知”反而越远。因此庄子又说“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庄子认为人们应当认识到人的认知是有限的,“知其愚者,非大愚也知其惑者,非大惑也。”除了认为有自知之明是“真知”之外,庄子还认为了解自然的运行规律并且遵循这些规律,即“知道”是另一种“真知”。“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其中同时蕴含了对旧的思维模式和狭隘的一味推崇经验知识的批判,对固步自封的陈腐观念的批判意味。
基于以上对庄子美与思想的致思模式进行分析,对于庄子美育思想全面进行挖掘有了理论基础,是基于庄子“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法天贵真”等思想,庄子美育思想对于现实人生实践和丰富美育理论意义都有指导价值。
注释:
①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2008.P159.
②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M].北京: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P119
③1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2008.P159
④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齐物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P88
1.道法自然对于审美人格的培养
“道法自然”源于老子《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① 。何谓“道法自然”?“道”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所行道也,从走首,一达谓之道。”道最初的含义是通达的大路,进而可以引申为方法、途径等。其二道具有本体论的意味,“是绝对无差别的认识境界,因而,任何常人的认识,任何是非的分辨,任何爱恶的感情,都是对道的破坏。”② 所以在这种基础上,庄子的思想有了美学的内涵。
“道法自然”作为庄子美育思想的主要内容,自然在我理解其中之一是自然界和自然环境,第二种是自然而然。作为无差别的虚无的至高认识世界,就是人在心斋,坐忘的基础上进入万物同一,灵慧具足的天人合一境界,从而感受那自然而然的道。第二种理解角度将道理解为本体,那就是宇宙世界创化的规律,道法自然可以理解为人从第一层天人合一的自然灵慧体悟到了那宇宙创化的规律,在庄子的思想上体现为一种对人“天性”的营卫,对理想人格的塑造,那是一种精神自由的透脱,是对人生态度的追求。在这个基础之上,道的规律是顺从万物的本性,不人为的阻碍其本性的发展,体道的前提是尊重主体,使其主体自己实现自己的目的和意愿,让其自然而然的不受人为干扰的实现自我。
混沌未开的宇宙体现着没有被割裂的完全之“道”,万物在初始时都保持着自然生命完全的创造力。“道”是纯净素朴的,能够体道的“神人”“至人”“圣人”拥有无干扰,无异化,未被扭曲混全的生命灵慧,达到虚静的心灵能体认那不可言传的“道”,人通过心斋,坐忘等方式进入“虚静”的心境,在“虚静”的心境下体会到神与物游,感受到自然万物的生命灵慧,体认那万物有灵的万千自然,犹如醍醐灌顶一般的快乐自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在对自然界的不断回溯时体认着代表宇宙创化的规律的道,从而理解那自然而然。《庄子》中所肯定的有“知”之人都是体会到“道”之人。是否体会到代表宇宙运转的自然而然的规律是对认识主体的决定性肯定。体会的道的方式是神会与契合,在虚静的心理状态中对客观事物进行体认,然后“神”(心领神会)就会非常活跃,最后“知”就会昭然若揭。在对“道”体认过程中,会对个人“知”的局限有体认,反之进入对道更不倦的体认,因为道是不完全可知的。在体认中觉知与不可知领域的对照了解自己的局限性,是高明和理智的。庄子“知”范畴的以上内容充分的表现了庄子哲学思想中富含的美育内容。而庄子又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体现着“道”的事物现象都不用言说进行表述,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美育:审美体验中获得教育的过程,庄子对东郭子强调“道”无所不在,能够体“道”的“大知”就是在往复不定无终无始没有空间限止的状态下运作的,这体现着美育的过程也可以没有空间限止并且无终结,因为庄子提出体“道”的过程就是主体对客体在无功利心,就是无“成心',虚静的心理状态下,通过体悟的方式把握对象,是一种主客体互动的过程,在此同时,主体的思维认知也以审美体验的方式达到了积累经验知识和思维成果的目的。知“道"不仅通过美育使主体获得审美体验,陶冶了精神,满足了心灵的需要,更是因为“知道”,知“道”之后才能明理,才能使自己不为世俗所伤害,这是庄子的思想独有的美育意义,是自然无为的追求对于人生命精神的营卫的切实的指导意义。
2.天人合一对于审美情趣的培养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一种思维方式。在道家看来,“天”“人”皆是自然的一部分,但是由于道德规范,典章制度,世俗欲求等使得人社会性的加强,人的自然性却逐渐丧失。所以道家主张人对自然的复归和追溯。天与人、主与客,即人与自然呈现出一种混沌一体的状态。西方注重对整个宇宙自然,社会人生的认识和改造,也注重对抽象规律的形而上思辨,主客之间是一种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是分离的。而中国传统文化则追求一种天人合一,物我合一的境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其“天人合一”的思想对华夏文明的审美思维,思维方式,艺术创造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天人合一”的思想源于道家的宇宙本体论,道家认为“道”是产生万物的本源,是构成世界的本体或实体。所以老子《道德经》二十五章中认为:“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③ 从中可以看出“天,地,人”同根同源,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道生万物,万物在宇宙中应该和谐共存。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④ ,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提出“齐物论”,他认为万物平等都是自然创化。我们人也是来自于自然,这也使得庄子对“自然美”极为推崇,反对一切文明对自然的破坏,反对礼乐仁义对人之自然本性的扭曲,主张人应该回溯自然,于万物同一,从而感受那万物的灵慧,体会自由的畅游在自然中的逍遥境界,从而对万物关怀和关照。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次,“天人合一”消解了人与物,主与客的对立,解除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认为“人道”必须符合“天道”,在思维方式上重视整体思维,直觉思维,注重审美主体的体悟,庄子以“天地之大美”为审美对象,在审美过程中,追求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圆融合一,从而获得“至美至乐”的审美体验。庄子理论范畴的“适”能够论证,适就是人和对象在自然法则的指导下主客体的互动,互适,互溶,而且要在主客双方都真的状态下。这就是尊重了学习者的真实的心理状态的基础上才能发生的学习过程。第二庄子范畴里的适是自然舒适,惬意畅快的,意味着在如此的心理状态中,它体现了人对生命快乐的追求,在贴近天性的状态中才能自然舒适,惬意畅快。适又是一种在顺应天性,与天融合中一种对世界一切的包容性,在这样的适中,人能在自然舒适畅快的状态中自然而然学会包容自然界的一切和和諧的内涵。"朱良志先生对适的考察颇有见地。同时也印证了“适”这个范畴在审美心理方面的特点:《庄子天运》:无言而心适应。郭注:"心悦在适“不在言也“,古代美学认为,审美愉悦的本质根源,必须是心被感染,意有所通,从而洒洒乎身心自适,荡荡乎神思飞扬“犁然有当于心”,才能“陶然有适于意”。这也是一种心意被印证的欢愉,不过它不是基于道德说教外部强加的,而是自我的生命的确证。这中美育是感性和理性俱备的,但是这种理智是在无意识中完成的,是一种心灵的满足和平衡。《庄子天下》篇:人在悟道中解脱了一切束缚,进入的逍遥的境界。 3.法天贵真对于审美理想的培养
“法天贵真”是庄子自然论的宗旨,“‘法天’就是效法自然,以自然为最高准则;‘贵真’就是追求真实,本色和至诚。”“天”在中国古代,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天”在这里是“自然”的替代词语用来表述。“法天贵真”思想涉及庄子美学的很多概念,蕴含了丰富的美学意蕴,同时庄子美育思想的基本前提和核心致思模式就是“法天贵真”,“真”是一个“存在论”的哲学范畴,表示的是人应该具备的“本原状态”,也指人应该回归到自然天性,本真的理想状态或理想境界,即人的“本然”存在状态。庄子认为它是个体生命的终极价值指向。庄子在《齐物论》中指出“若有真宰....其有真君存焉?”“真宰”与“真君”,庄子之真是天成之真所主宰的人的身心情感,人为矫饰则与之背离,第二真也是本质的和自然的,《达生》中:“不严其天,不忽其人,民几乎以其真。”庄子对真的解读就是不满足的以自然做为最高标准去顺应和追求生活,重视自己的自然天性,就能达到“真”的境界。“真性”一词出现在《马蹄》篇,真性是个体生命的自然之性,和马一样,人与万物都有其自然之真性。庄子把“性”与“天”相连,“天”是天然、自然,“性”亦是天所授予的,是自然的。人性也应该是自然的,人应该按这种天然自然状态去生存和发展。同时“真”也有“真知”的意思,这里并不是说庄子强调的是对绝对真理的探索,庄子“真知”是以“不言”或“无言”的方式对大道的体悟,“真知”是一种体道之知,道只能体悟,而不能言说,否则就不是道了。庄子说“去小知而大知明”,郭象注“小知自私,大知任物。”世人的认知都是取决于自己的私心私见,而大知则是无分别的,顺应宏观的。所以“知”得越多,“言”得越多,离“真知”反而越远。因此庄子又说“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庄子认为人们应当认识到人的认知是有限的,“知其愚者,非大愚也知其惑者,非大惑也。”除了认为有自知之明是“真知”之外,庄子还认为了解自然的运行规律并且遵循这些规律,即“知道”是另一种“真知”。“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其中同时蕴含了对旧的思维模式和狭隘的一味推崇经验知识的批判,对固步自封的陈腐观念的批判意味。
基于以上对庄子美与思想的致思模式进行分析,对于庄子美育思想全面进行挖掘有了理论基础,是基于庄子“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法天贵真”等思想,庄子美育思想对于现实人生实践和丰富美育理论意义都有指导价值。
注释:
①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2008.P159.
②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M].北京: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P119
③1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2008.P159
④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齐物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P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