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命贱如蝼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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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待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生命,是中国文化系统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小时候听长辈讲“人命关天”,就知道这一思想是深入民间的;稍长读古书,读到“死生亦大矣”的时候也不由得激动。可是当身经浩劫,你看到普通的生命,就像你一样的生命如草芥、如蝼蚁被人们随随便便抹去的时候,当时恐怖、茫然和内心所经历的震荡现在还都历历在目。上面号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下面高呼着“活着干,死了算”。这些好像不是没有战争的太平社会人们所应有的心态。可是人们觉得很自然,是革命的英雄主义。
  上溯历史,我们也有对生命不怎么尊重的时代。商代就存在着人祭和人殉制度,在甲骨文的卜辞中记载的人祭就有二千多次,用作牺牲者一万九千多人。还有五百多条没有记载具体人数的。1976年,在河南安阳武官村发掘了一个祭祀场,发现一千一百具牺牲的遗骸。男子去头,女子、小孩全尸。
  对生命的顾念和尊重来自周文化及其发扬张大者的孔子。人的生命在孔子那里获得了极高的价值,人的价值超过了一切财物。作为孔子继承者的孟子把重视生命的意识归结为人类本性。他认为因为每人都有“恻隐之心”,所以生命遇到威胁时,就会不自觉地产生同情之心。关键是人应该不断地培植这种初露端倪的仁心,使之发扬光大,用之于政治和社会。自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孔孟的这些思想意识通过儒家经典灌输到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头脑中。
  然而生活中还有另一面,就是赤裸裸的残酷。“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战争自不必说,就是太平时代,刑罚中的数不清肉刑也足令人胆战心寒。在刑罚上,肉刑不是随着社会和文明进步越来越减少、越来越轻,而是重刑、酷刑都有所增加,极人间之惨状。专制主义的统治原则是恐怖,他们使用残酷的本意是吓唬民众,他们没有想到,这也正使得民众习惯于残酷、安于残酷,甚至是有意无意地培植暴民。当人们的灵魂习惯了徜徉于五花八门刑罚之中的时候,我们骂人的语汇中就会增添了“你这杀千刀的”“你这千刀万剐的”“你这下油锅的”等等。
  法律已经很严酷了,刑罚更为残酷;就是在这种条件下,还给了皇帝以法外特权——皇帝可以在法律之外随意处置他认为犯了罪的人。朱元璋刑讯之惨,明代的野史笔记多有记载。《孤树裒谈》中有段概括地介绍了明初重典:“凌迟处死之外,有洗刷,裸置铁床,沃以沸汤;有铁刷,以铁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之竿杪,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钩入谷道而出;有剥皮,剥赃贪吏之皮,置公座侧,令代者见而警惩云。”这种刑罚不仅令人不寒而栗,更令人厌恶。明统治者如此对待臣民,明末造反蜂起,他们在运用酷刑方面丝毫不亚于统治者。鲁迅先生说:明朝是以剥皮始,以剥皮终的。朱元璋与明末的张献忠一脉相承。暴君、暴政教育了暴民,上下竞相比赛谁更残酷。把老百姓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这是很悲惨的现实,儒家的重视和爱惜生命的理论之外。还有这样一套与这种理论大相径庭的操作。正像良风美俗培植人们善性一样;长期耳濡目染的都是残酷、暴力、邪恶,人的恶性也会不断膨胀。当有强大的专制体制压迫、不能有所表现时,平静如水,没有一丝涟漪;一旦压力缓解、甚至消失,从顺民变为暴民,平常所压抑的情感,都要一泄为快。从而恶性泛滥,难以抑制。
  报复是由生理上的自卫功能延伸出来的,社会中受苦难最深的人们对社会报复也最强烈。中国古代游民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固定的居址,挣扎在死生的边缘上。生命对于这些人是无所谓的。亡命之徒被押上刑场的时候,往往会无师自通地喊一句:“过二十年又是一条好汉!”借钱不还,准备赖账时也都会拍着胸脯:“要钱没有,只有烂命一条!”对自己生命的贱视,对他人生命则漠视,这是直接受教于暴君、暴政的结果。一旦这些人有了权力会如何对待他人则可以想见。
  自宋代以来,重文轻武,阳刚之气日益远离了文人士大夫,“尚武”之风沉于社会下层和游民之中,游民脱离了主流社会,失去了角色位置,剥去了儒家文明给主流社会涂上的亮色,赤裸裸地张扬了人性野蛮残酷的一面。这种“尚武”实际上是“尚杀”。这种风气通过通俗文艺作品——特别是江湖艺人创作的小说戏曲普及到全体国人。
  近代,国家受到外来势力的欺侮,国人恨国力之不张,恨被人们视为“东亚病夫”。有的人认为要强国必须“尚武”,要成为东方的“醒狮”。一些精英把自己当做登高一呼的英雄,演戏似的招呼着民众,对那些“不知不觉”的“群氓”不仅蔑视,而且毫无怜悯地把他们送到另一个世界。这在清末民初成为一种风气。“五四”干将钱玄同也说过“四十岁以上的人都应该枪毙”,这也是慷他人性命之慨。所以鲁迅才诙谐地说:“作法不自毙,悠然过四十。”历来以民命说慷慨话、作英雄语的人,那里的“民”都是不包括他自己的,因为他是英雄,世界上不能没有他。正是:伟人惯作英雄语,哪管苍生转寂寥!
  (张凯兵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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