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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8]138号)和《关于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的通知》(财金函[2009]34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受财政部委托处置其股改剥离的不良资产。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处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