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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之规定中的“原有宅基地”,根据立法精神,并不是指每户村民目前实际居住使用的宅基地,而是指村民居住区这个大概念的原有庄基地形成区。如果不这样理解,则与本条前半句“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规定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