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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较为详细的综述了中外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各自的主要方法,可供相关人员对比参考。
本文较为详细的综述了中外各种金融机构由于其性质和业务范围的不同、因而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各自不同的方法。
本文将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外各种金融机构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第二类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三类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第四类是PPP;第五类是国际金融机构。全文按着这五类金融机构前后依次加以说明。
一、多边开发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法的综述
目前,中国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包括有四个: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在这里由于资料所限,仅介绍亚投行和丝路基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些方法。
(一)亚投行
1.亚投行通过扩大成员国来源的广泛性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通过这个行为可以显著地提高他的独立的资信等级(区域内创始成员国的主权信用等级明显低于区域外发达国家创始成员国),这不仅可以提高实际可利用资金规模,而且可以从整体上放大金融杠杆比率,从而最大程度上对“一带一路”战略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撑。
2.亚投行通过控制亚洲资本外流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资本外流是长期以来冲击亚洲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亚投行在提供优质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填补“一带一路”巨量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将从整体上提高亚洲国家的资金利用效率,从而吸引全球流动资本向亚洲转移。
3.亚投行通过构建一个国际经济合作平台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一方面从外部环境看,近些年中国经济增长受外需的影响和刺激日渐式微;另一方面从内部因素看,中国产能过剩问题依然严重,过剩产能如何转移出口的问题依然突出,而与这些问题的解决相矛盾的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经济质量的提升和经济转型的升级正遭遇“爬坡过坎”的瓶颈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通过筹建亚投行,对“一带一路”建设进行有力支持,不仅是为周边国家和地区推出的一项经济刺激与增长计划,也是一剂针对我国自身经济发展特殊时期的强心剂,更是促进各国经贸合作发展的有效平台。
4.亚投行通过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形成完整的融资链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金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不但可以推进储蓄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效转化,而且可以推进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的有效转移,并最终形成较为完整的融资链。亚投行的创始成员国可以分为资金来源国和资金需求国,而无论是资金来源国还是资金需求国,在亚投行的投资框架下,都能获得各自期许的利益诉求,并最终实现真正的互利共赢。在此基础上,亚投行还可以充分结合“丝路基金”对亚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长线投资,通过发行各类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工具、最大程度释放资金的可利用潜力,以此来撬动丝路经济带平均每年8000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与此同时,亚投行的金融框架构建和规划设计将充分参考现行国际通用规则和惯例,充分借鉴其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及中国自身的经验。基于此,公私合作关系(ppp)等多元方式有望成为亚投行新的融资合作模式,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一带一路”经濟带融资链的有效完善贡献力量。
5.亚投行通过强化中国的规则制定权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强势崛起及其对现有国际秩序不满和挑战越来越显著,中国筹建亚投行为新兴发展中国家争取自身在经济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迈出了第一步:由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商定亚投行的投融资规则。这完全改变和颠覆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国际标准的原有格局。但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一员,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科技上,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不少差距,仍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中国牵头筹建的亚投行仅仅是众多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中的一员,不应过分夸大其全球影响力,更不应该将其视为改变现有世界格局的决定性力量。
6.亚投行通过加速人民币国际化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不单有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和货币互换的规模,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而且通过使用人民币对亚洲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贷款,也将会加快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和建立。人民币作为亚投行资本够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今后投资、建设和信贷等领域的主要流通货币,不但会增大离岸人民币供应,也会进一步增大人民币跨境存款的规模,同人民币国际化以及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完善遥相呼应。与此同时,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为基础,形成一个支持人民币走过去、并利用“走出去”的人民币为杠杆拉动内需和外贸的良性循环。
7.亚投行通过补充完善现行国际融资体系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无论从亚洲层面还是从全球层面来看,现有的国际多边融资机构及开发性银行只能补充其极小一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而且这个缺口还在不断扩大,因此亚投行在完善现行国际发展融资体系上将大有作为。事实上,中国主导下的亚投行主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多边发展融资机构不仅在基建投资领域,还将主要涉及到改善社会环境、减少贫穷、预防灾害等领域,投资范围十分宽阔,因此这两者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8.亚投行通过加快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改革步伐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最近10余年,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体现为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金融治理结构越来越难以反映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利益诉求,也越来越难以维系和应对当今世界经济格局迅速变化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秩序改革尤其是国际金融治理结构调整与改革的迫切性与日俱增,但这一改革在美国的干预下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此背景下,亚投行的出现不但体现出一种由传统的“存量改革”思维向“增量改革”思维的转变,更体现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新思维、新框架下推动国际金融治理结构改革的决心、勇气和智慧。
9.亚投行通过破解亚洲整体“高储蓄”难题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长期以来,以中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国家高储蓄的投资转化难题,始终是亚洲经济体所面临的亟待突破的现实困境。这一现实困境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中、日为代表的东亚国家长期存在的高储蓄问题;另一方面是东南亚、西亚和中亚等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国家所面临的巨大的投资缺口。而正由于这两个方面的现实困境,其一导致了全球经济失衡,其二伴随着这些东亚国家经常项目的累积,无法以本币提供对外融资的债权国不但会出现货币错配问题,也会在汇率政策上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为此,中国如果能够通过亚投行建立起来的多边融资平台,充分调动过剩的国内储蓄,并将其转化为“一带一路”的基建投资,那么亚欧国家间“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打通和形成将成为现实。这不但会加快形成区域间的互联互通效应,也将为全球经济再平衡做出突出贡献。 10.亚投行通过引领创新区域融资保障机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要引领创新区域融资保障机制,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探讨灵活多样、风险可控的融资和担保模式。积极筹建并利用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等,为区域内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强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开拓新的合作领域,探讨新的合作模式,鼓励私营部门参与,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探讨资源换贷款、资金换市场等新型融资模式。
(二)丝路基金
1.丝路基金通过自己独特的定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丝路基金的独特定位是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双边、多边的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推动国内高端技术和优质产能“走出去”。丝路基金不是政策性的机构,其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原则开展投资业务和公司的运营。也就是说,丝路基金是公司化的管理模式,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运作。目前其公司的管理结构基本搭建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已经搭建运行,相关的一些专业委员会也已经开始发挥作用。
2.丝路基金通过自己独特的运作办法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的丝路基金,在运作中独特的办法是:以股权投资为主,兼顾债权、贷款及基金等等多种科技融资形式,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和中长期财务的可持续,这也是丝路基金投资的运作模式。
3.丝路基金通过自己独特的投资原则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丝路基金投资有四大原则,即对接原则、效益原则、合作原则和开放原则。对接原则即投资要注重与投资所在国的发展战略规划相衔接;效益原则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投资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合理的投资回报;合作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在投资当中与境内外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展相互配合和补充的作用,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开放原则指在基金运作一段时间之后,希望更多志同道合的投资者加入丝路基金或者相互之间开展各种活动。
4.丝路基金通过自己独特的思维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首先要着眼宏观层面,形成对接思维。“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资源要素在更广阔的范围进行配置和结构优化,因此,需要与境内国家发展需求和宏观战略相结合,实现需求的对接、责任的对接和效益的对接。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可以发挥中国资本与中国经验、高端技术和装备优势的组合作用,同时,将国际领先技术“请进来”,在带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过程中,实现与相关国家技术、管理、文化、市场的相互交融、相互合作的互利共赢。其次着眼产业层面,形成产业链思维。在“一带一路”框架下,金融机构要支持企业实现海外投资由单纯的工程承包为主向以BOT模式为主转型,“走出去”的激励机制由项目自身效益驱动向拓展产业链转型,通过装备“走出去”和产能合作,带动产业资源整合和技术的升级换代,提升企业运营管理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跨境合作能力,重塑竞争优势,实现向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升级。再次着眼金融层面,形成资本思维。中国是全球储蓄水平最高的国家,企业“走出去”可充分借助我国资金充裕的优势,进行合理的融资规划。运用资本思维就是以资本“走出去”助推企业“走出去”,通过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股权、债权、基金、信贷、信保及本外币等多种融资方式和多币种组合,向各类项目提供有效的资金组合支持,加速资金循环和实现投资效益的提升。丝路基金将成为对外股权投资的一个重要主体,以资本的支持撬动更多资金投入。此外,当前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也为企业对外投资多币种、多元化组合提供了便利。
5.丝路基金通过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第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共担风险。支持企业“走出去”,要以企业为投资和运营主体,建立起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治理结构,特别要明确项目投资后出资各方的经营管理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投资效益。第二,设计合理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在开展项目评估和尽职调查时,需要全面梳理风险;在投资方案中,要充分设计风险的缓释和补偿机制,包括充分利用股权担保、资产抵押和各类保险,尽量全面覆盖风险。第三,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作为以股权投资为主的金融机构,我们在做出投资决策的时候,也必须同时设计好退出机制:对商业性较强的项目,我们希望通过上市并实现投资回报后退出;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可以选择在项目建成并运营后,通过向当地政府转让、企业主体回购、公开上市、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并实现合理收益。第四,注意遵守投资所在国社会文化和法律法规。不同国家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产业,会制定不同的吸引投资的政策;同时,许多国家在环境保护、劳工利益、就业政策、产业保护等各方面也有各自的政策规范或法律文化。选择项目时,必须充分评估投资项目与所在国家各类政策规范的一致性,避免发生不当投资风险。第五,加强中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投资机会巨大、合作空间广阔,需要统筹资源,提高效率。一方面,金融机构和企业需要携手合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更好的发挥抗风险的合力作用,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在不同层面不同阶段开展合作,共同为项目投资提供多元化的资金保障,开创”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互利共赢大格局。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法的综述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牵头重大战略性、先导性项目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有着自己独特的业务、工具特点:资金为政策性质,享受国家信用,筹资成本较低,资本实力强大,擅长支持大型、长期、战略性项目;境外服务网络不多,一般多通過代理行完成贷款投放和回收;金融服务产品相对较为单一,境外一般以信贷产品(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为主,辅之以少量结算类服务。上述特点决定了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合于牵头具有战略性的大型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政府项目,特别是风险相对较大、业务履行能力不强、商业回报不高的项目,此类项目往往施工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关系所在国的社会民生,从纯商业风险回报角度测算,可能不太符合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要求。但整体社会效益和战略利益较高。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此类项目,并可承担牵头融资职能,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力和影响力,为项目融资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吸引其它金融机构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妨将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为“战略牵头者”的角色。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8000亿美元。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自己的各种优势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对于参与“一带一路”的其它金融机构有如下一些优势:1.经验优势。国家开发银行在“两基一高”领域拥有多年的项目融资经验,在广大亚非拉地区有着大额、长期和批发的投融资优势,同时在积极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进出口银行是我国最早开展“走出去”业务的金融机构,运用进出口信贷、“两优”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等业务领域支持了“走出去”项目,也支持了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运用中长期险、海外投资险、短期险等业务为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政治风险保障。2.政策先导优势。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发展能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坚持政府信用与市场信用相结合,注重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进出口银行不仅可以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长期限、大金额、优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还积极利用援外优惠贷款为企业开拓项目、争取市场服务,是政策性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有效发挥信息服务、融资支持和风险补偿三项重要功能,与国家有关部委及驻外使领馆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企业提供境外风险信息,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国内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服务,因此投保信用保险已成为为银行提供融资的重要条件,并且项目出险后,能及时提供风险补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3.信息优势。由于长期从事为涉外项目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数据库,同时又长期与国外政府部门、国外发展援助机构、多边金融机构、驻外使馆等建立了产业合作关系,因此,其拥有了信息优势,可以运用产业信息、市场信息、项目信息等,主动引导企业“走出去”。4.风险管理优势。一是国别风险管理优势。以中信保为例,在国别风险评估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其国别风险分析报告涵盖了政治风险、经济贸易分险、商业及投资环境风险、法律风险和总体风险评估方面,并据此给予国家风险参考评级。二是项目风险管理优势。除了国别风险外,企业“走出去”项目风险还涉及财务风险、完工风险、法律风险、汇率风险、环境和社会责任风险等具体风险。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遴选项目、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加强贷款后管理等方面都具备了一定风险管理优势。5.业务模式优势。随着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其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前提下,将执行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外交政策等作为首要任务,紧密结合国家经济战略部署,各家机构也逐步开展业务创新,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逐步形成与“走出去”相配套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6.人才优势。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已经拥有了一支精通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他们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将资金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风险分析增值服务等提供到位,同时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为企业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7.多边合作优势。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有性质,由国家创立,所以其在政治上、经济上具有天然优势。在国内是如此,而在国际政治经济往来中也是如此。如果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这种优势,就可以与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展开高效、广泛的合作,从而充分发挥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作用以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8.资金补充的优势。政策性金融机构稳定发展的前提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供应渠道。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坚持以债券融资为主体,为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二是充分发挥公私合营(PPP)、特许权协议(BOT)、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资产证券化、新型保险等的作用,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走出去”的融资体系。三是創新外汇储备运用模式,拓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可将外汇储备注入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定向债券置换外汇储备,将外汇储备委托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四是适度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外融资规模,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做法,形成“资金在境外筹集、项目在境外开发、贷款在境外发放”的外部融资及投资机制。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大力支持“走出去”项目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比如,国开行可以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和作用,出台指导意见,制定优惠政策,梳理重点项目清单,支持和推动相关重点领域一批重大“走过去”项目。再比如,中国信保河南分公司支持河南重点企业以工程和投资换资源、换市场,同时,积极支持装备制造、钢铁、水泥、化肥、纺织等比较优势明显的豫企到境外投资办厂,引导河南省优势产能有序向外转移。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构建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在区域布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服务于国家转变发展方式和建设“一带一路”大战略,以自由贸易园区、中韩、中澳、中国——东盟、中欧及亚太等自由贸易区为突破口,以东南亚为核心,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为两翼,不断完善“走出去”的区域布局。在产业布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服务于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高铁及核电等高端装备、钢铁、建筑材料、玻璃、光伏电池、风能设备等优势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走出去”,推动目标国家在农业、医药、环保、铁路、公路、航空、电信、电网、制造业、能源、资源等领域与我国开展合作。
(五)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加强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立法要立足本国国情,注重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另一方面,应注意对国际惯例和规则的适应,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的水平,促进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国际合作。借鉴美、德、日、韩等发达经济体的经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单独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它们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内外经济互动中的职能。
(六)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在金融体系改革中,需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促进企业“走出去”的优势,并进一步明确其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创新支持模式,扩大金融支持规模,规范业务流程,拓宽业务覆盖范围。特别是将国家对外经贸战略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纳入为服务对象,帮助其克服融资瓶颈,真正实现“走出去”。同时,应进一步明确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使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协调发展;应在完善原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机构体系。 三、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法的综述
(一)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通过着力加快对接各项体制机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提高认识,从重大战略高度将“一带一路”内化到商业银行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将金融支持“一带一路”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性业务,从制定发展目标与规划、健全规章制度、构建内控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等多个角度有计划、有步骤的稳定推进。二是明确“一带一路”工作牵头机构,协调总分行、分行间、境内外的日常联动;明晰各参与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着力发挥银行在境内外的网点布局与资源优势,加强各分支机构间的联动和协同。三是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和境内外战略人才储备,并加强业务培训。在考核激励、费用配置、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一支对境外市场具有较强判断分析能力的稳定的人才队伍。
2.商业银行通过着力加强获取优质项目储备的外部渠道合作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抓紧与国家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各地方政府等建立联系,取得优质项目信息。二是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丝路基金等积极联动,形成差异化分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中长期银团或并购贷款等形式参与境外重大项目。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同业的协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积极与沿线国家当地银行建立联系,有效弥补现阶段银行海外网点布局的不足。
3.商业银行通过着力增强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协同服务能力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增强商业银行现有海外机构的业务能力,加强境内外联动力度。针对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合作的相对有安全边际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抓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品贸易往来发展趋势,提供境内外以至境外双边国家之间的贸易融资服务。二是重点支持内地沿线省区市的互联互通建设,尤其关注国内可能的贸易支撑点,如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大自贸区所在省市,新疆、福建、云南等陆路、海路通道的重点节点省区的融资需求,做好提前布局,适度地给予政策和资源方面的倾斜。
4.商业银行通过着力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针对性金融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设计契合需求的解决方案,为“走过去”企业提供结算、融资、海外并购等服务。银行需要抓住高铁、核电等优势产能行业货物出口机遇,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采取封闭式、差异化授信政策和操作方法,以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短期贸易融资等服务;针对大型企业的海外建厂或收购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中长期银团、并购贷款等方式综合参与。二是归集银行内部的部门职能,简化“一带一路”相关业务方案的操作。以专项业务形式,建立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简化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优化报价机制,适当配置业务资源,提升专项国际融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探索风险管控的有效模式,助力产能过剩行业的非过剩产能输出。针对原材料、工程机械等相对受益的过剩行业,可建立专项授信审批制度,围绕龙头企业客户需求,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
5.商业银行通过着力提高境外业务稳妥开展的风险管控水平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厘清海外区域风险特点,防范国别风险。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获得海外区域发展与风险信息。“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所在的亚洲区是中资银行海外业务拓展的重点区域,可积极推进在贸易往来较密集地区的本土化进程。二是强化境外机构辐射能力,加强同业互通。一方面应加强银行现有境外机构对周边地区的覆盖能力,为驻外人员金融机构跨境尽职尽责调查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应与境外金融同业加强信息互通,同其他中资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抱团取暖”,并加强与外资银行的联系与合作。三是积极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资产组合配置。在当前人民币汇率波幅扩大、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的情形下,主动通过金融工具的适当运用,优化资产组合配置,有效防范和规避跨境人民币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6.商业银行通过进一步完善对外网络化布局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比如中国银行,它重新规划了全球网络布局,更加注重对南亚、中亚、中东欧、西亚和北非等“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战略支点地区的机构布局,目标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机构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通过不断提升网点覆盖密度,加强深度参与的能力。那些在国际金融中心或发达地区以及沿线经营管理基础较好的分支机构,将加强业务辐射能力,调动全球资源支持“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另外,为了提高网络覆盖能力,中国银行还加强对网络金融的开发,实现电子渠道和物理渠道的互补、互动及协同,力争使国际化平台可以跨时区实现“7×24”的持续服务,全天候满足“走出去”客户需求。
7.商业银行通过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该行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跨国并购、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能源资源合作、优势产能输出以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等。中国建设银行将以项目推动沿线国家地区对人民币的需求,对投资项目中涉及的从中国进口成套设备、国内大型企业“走出去”所产生的信贷业务机会,尽量采用人民币支付,并选择人民币投资的方式,让人民币国际化落到实处。另外,中国建设银行的境外机构将借“一带一路”战略实现之机,根据亚洲地区的市场需求,逐步丰富离岸人民币产品,培育和发展当地人民幣需求的优势客户,大力发展离岸人民币结算、贸易融资、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债券发行、同业拆借和跨境担保,利用本行充裕的人民币在流动性和价格方面的综合优势,推动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借助全球化网络布局,建立人民币清算行,以此带动综合性离岸人民币业务在境外的跨跃式发展,拓展新的增长边界。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提供人民币账户开户、结算、存贷款、现金管理、清算、汇率风险管理等全面的金融服务。
8.商业银行通过扮演综合服务者的角色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商业银行扮演着重要的综合服务的角色,具体体现为:资金实力突出者,可以参与发支持大型项目融资,但由于客户集中度的限制,对大型项目的融资一般通过银团贷款的的形式解决;境外服务网络较为完善者,既可以自行开展业务,也可以为其它金融机构提供代理服务;牌照较为齐全、具有多元化的业务优势、产品线较丰富的全面者,可以提供信贷、投资、发债、基金、上市融资、结算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其中产品研发能力较强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综合服务方案;对于由政策性银行或多边性金融机构主导的一些战略性较强、影响力较大但商业性不足的大型项目,商业银行可以积极参与项目的调研、融资方案设计、账户结算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份额的资金支持;对于与战略性项目配套的商业性项目或者其它有合理商业回报、符合商业银行风险偏好要求的项目,商业银行应积极介入并力争金融服务主导者的角色。 9.商业银行通过依托产品的不断创新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比如中国建设银行,该行将产品设计创新作为服务“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企业的突破口,在设计相关中长期项目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过程中,根据市场特点,使用更多创新手段和工具来化解潜在风险。例如,采取直接融资、风险参与、资产簿记和资产转让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降低了资金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用创新化解传统管理模式与新环境、新市场之间的矛盾。
10.商业银行通过提供“快进入、慢退出”的业务模式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的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相比,在与客户发生的关系上,具有“慢进入、慢退出”的特点;而国际商业银行一般却相反,是“快进入、快退出”。今后中国商业银行仍要“慢退出”,与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以后,不能轻易因为某种原因就快速退出,而要和客户始终保持建设性关系,并能长期合作共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这是商业银行能够取得持久丰富的利润的可靠保证,也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长处,仍要保持下去。但中国商业银行也有一个短处,就是“慢进入”,这主要是缺乏经验、没有充分利用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之道造成的。今后中国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这一方面的经验,要达到在任何条件下都能最快地制定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更快更多的赢得“一带一路”沿线客户。
(二)保险业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保险业可运用资金达到了9.8万亿,但是海外投资资金只占1.14%,与上限15%的规定差距很大。不过,从目前的投资情况来看,发展势头非常好,一方面保险业又重新在海外布局分支机构,从中国香港正向东南亚转移;另一方面,国内保险业还试图在发达地区开展一些投资活动,包括收购当地的保险公司、进行不动产投资等。
今后,中国保险业着重要围绕以下两点来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第一,应该鼓励保险机构稳步“走出去”,到海外进行投资,一方面,这既能满足保险业资产配置的需要,也符合自身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积极配合国家战略的需要。第二,在鼓励“走出去”的过程中,如何与“一带一路”这个大的国家戰略结合起来?这需要在两个方面做好文章:一方面需要考虑如何与国家已经设立的重要机构(包括亚投行)进行有机结合,做好配合、协作、介入工作;另一方面应该考虑如何通过保险投资基金的方式稳步“走出去”。前几年,保险业已在国内开展了一些大的投资项目,包括投资京沪高铁、中石油、中石化,采取了一种“抱团取暖”的方式,应该说效果不错,所以,下一步保险业海外投资也可以尝试这样一种方式。
四、PPP
按理说,PPP只是一种包括金融机构等各种机构参与的融资方式,在这里权且做为一种金融机构来说,不一定十分贴切。
PPP这一创新机制,近几十年间在欧美、澳洲和若干新兴市场经济体如土耳其应运而生,方兴未艾。在我国也涌现了一系列实操案例,但总体上仍属初创、探索阶段。新近,PPP已得到了决策与管理部门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与高度推行,它正是一个亟应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而充分发挥其用武之地的新机制,这对于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提升建设、运营绩效和培育市场主体,并在“一带一路”系统工程实施中实现各国政治、公众、企业的共赢多赢具有更大的意义。PPP在目前具体可在如下方面做出相关举措:第一,结合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契约精神的培养,在现阶段必然作为过渡的“暂行条例”等形式的法规内容之中(一直包括到各级政府的“红头文件”),有所针对地呼应“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力求“有法可依”(即使是低水平的),再积极动态优化、提升相关立法的层次。第二,在“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些重要节点上,由规划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有意识地做出几个主要类型的PPP创新方案(如关于项目、园区或服务打包的方案),向企业提供尽可能充分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准备和尽快进入指标实操。第三,借鉴有关企业的成功经验,如华为公司在非洲最欠发达区域也可以于艰苦奋斗中跨越式发展无门店的“手机银行”等经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率先试行通讯、金融等的“后发优势”方略,鼓励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企业与政府合作,而大胆开拓新的方式与技术路线,超常规发展。第四,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筹建、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要部分的“一带一路”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贷基金及其政府引导基金,并与可能的PPP项目,探求相互协作的具体操作办法,而且财税等部门应给予必要的优惠倾斜支持政策。第五,外交、商贸、发改、财税等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高效配合地与国外相关方面磋商和促成一批以国外民间投资为主的“一带一路”PPP项目。第六,积极培育和促进国内专业机构、中介组织、智库平台和高校研究中心等,开展配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相关PPP机制创新的科研、咨询服务和专业团队定向支持。
五、国际金融机构
“一带一路”建设不是中国仅和其沿线国家地区关起门来搞建设,实际上它的抱负是全球性的,它希望与世界每一个国家地区在经济建设方面进行对接。所以”一带一路”建设的融资也必然导向全球化,更何况,无论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地区,都将始终在长期内具有强烈的资金需求欲望。“一带一路”建设欢迎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在内的世界各国所有的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相互融资。
“一带一路”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在融资方面的合作可以从以下三点考虑:1.中国的多边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PPP,都要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其它国际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起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比如互设联络处、互派代表,共同就“一带一路”建设中所涉及的重大融资项目进行磋商合作,并尽可能多的争取国际资金不断注入“一带一路”建设。2. “一带一路”建设是通过一个个项目来完成的,国际金融机构对外投资或援助也是通过一个个项目来完成的,如何把这两个行动在最大范围内对接,也就是尽可能的把前者放在后者的规划中,这同样扩大了国际资金来源渠道,这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各国及地区的经济政策对接也具有一样的性质和效果。3.因为“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世界范围内的行动,所以它亟需国际金融机构在融资经验和技术上的帮助。比如,请国际金融机构的专家学者定期或不定期来华传授国际项目融资的经验及技巧;高薪聘请国际金融机构相关高级经理人来华工作;另外,还可以定期委派一些中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去国际金融机构进行访学和深造。当然,这些类似“智库”的作用,最终还是要有很强的实践性,并最终在“一带一路”中资金融机构内部稳固化、制度化。(作者单位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本文较为详细的综述了中外各种金融机构由于其性质和业务范围的不同、因而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各自不同的方法。
本文将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外各种金融机构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第二类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三类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第四类是PPP;第五类是国际金融机构。全文按着这五类金融机构前后依次加以说明。
一、多边开发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法的综述
目前,中国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包括有四个: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在这里由于资料所限,仅介绍亚投行和丝路基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些方法。
(一)亚投行
1.亚投行通过扩大成员国来源的广泛性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通过这个行为可以显著地提高他的独立的资信等级(区域内创始成员国的主权信用等级明显低于区域外发达国家创始成员国),这不仅可以提高实际可利用资金规模,而且可以从整体上放大金融杠杆比率,从而最大程度上对“一带一路”战略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撑。
2.亚投行通过控制亚洲资本外流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资本外流是长期以来冲击亚洲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亚投行在提供优质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填补“一带一路”巨量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将从整体上提高亚洲国家的资金利用效率,从而吸引全球流动资本向亚洲转移。
3.亚投行通过构建一个国际经济合作平台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一方面从外部环境看,近些年中国经济增长受外需的影响和刺激日渐式微;另一方面从内部因素看,中国产能过剩问题依然严重,过剩产能如何转移出口的问题依然突出,而与这些问题的解决相矛盾的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经济质量的提升和经济转型的升级正遭遇“爬坡过坎”的瓶颈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通过筹建亚投行,对“一带一路”建设进行有力支持,不仅是为周边国家和地区推出的一项经济刺激与增长计划,也是一剂针对我国自身经济发展特殊时期的强心剂,更是促进各国经贸合作发展的有效平台。
4.亚投行通过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形成完整的融资链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金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不但可以推进储蓄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效转化,而且可以推进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的有效转移,并最终形成较为完整的融资链。亚投行的创始成员国可以分为资金来源国和资金需求国,而无论是资金来源国还是资金需求国,在亚投行的投资框架下,都能获得各自期许的利益诉求,并最终实现真正的互利共赢。在此基础上,亚投行还可以充分结合“丝路基金”对亚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长线投资,通过发行各类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工具、最大程度释放资金的可利用潜力,以此来撬动丝路经济带平均每年8000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与此同时,亚投行的金融框架构建和规划设计将充分参考现行国际通用规则和惯例,充分借鉴其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及中国自身的经验。基于此,公私合作关系(ppp)等多元方式有望成为亚投行新的融资合作模式,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一带一路”经濟带融资链的有效完善贡献力量。
5.亚投行通过强化中国的规则制定权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强势崛起及其对现有国际秩序不满和挑战越来越显著,中国筹建亚投行为新兴发展中国家争取自身在经济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迈出了第一步:由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商定亚投行的投融资规则。这完全改变和颠覆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国际标准的原有格局。但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一员,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科技上,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不少差距,仍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中国牵头筹建的亚投行仅仅是众多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中的一员,不应过分夸大其全球影响力,更不应该将其视为改变现有世界格局的决定性力量。
6.亚投行通过加速人民币国际化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不单有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和货币互换的规模,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而且通过使用人民币对亚洲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贷款,也将会加快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和建立。人民币作为亚投行资本够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今后投资、建设和信贷等领域的主要流通货币,不但会增大离岸人民币供应,也会进一步增大人民币跨境存款的规模,同人民币国际化以及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完善遥相呼应。与此同时,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为基础,形成一个支持人民币走过去、并利用“走出去”的人民币为杠杆拉动内需和外贸的良性循环。
7.亚投行通过补充完善现行国际融资体系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无论从亚洲层面还是从全球层面来看,现有的国际多边融资机构及开发性银行只能补充其极小一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而且这个缺口还在不断扩大,因此亚投行在完善现行国际发展融资体系上将大有作为。事实上,中国主导下的亚投行主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多边发展融资机构不仅在基建投资领域,还将主要涉及到改善社会环境、减少贫穷、预防灾害等领域,投资范围十分宽阔,因此这两者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8.亚投行通过加快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改革步伐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最近10余年,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体现为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金融治理结构越来越难以反映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利益诉求,也越来越难以维系和应对当今世界经济格局迅速变化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秩序改革尤其是国际金融治理结构调整与改革的迫切性与日俱增,但这一改革在美国的干预下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此背景下,亚投行的出现不但体现出一种由传统的“存量改革”思维向“增量改革”思维的转变,更体现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新思维、新框架下推动国际金融治理结构改革的决心、勇气和智慧。
9.亚投行通过破解亚洲整体“高储蓄”难题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长期以来,以中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国家高储蓄的投资转化难题,始终是亚洲经济体所面临的亟待突破的现实困境。这一现实困境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中、日为代表的东亚国家长期存在的高储蓄问题;另一方面是东南亚、西亚和中亚等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国家所面临的巨大的投资缺口。而正由于这两个方面的现实困境,其一导致了全球经济失衡,其二伴随着这些东亚国家经常项目的累积,无法以本币提供对外融资的债权国不但会出现货币错配问题,也会在汇率政策上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为此,中国如果能够通过亚投行建立起来的多边融资平台,充分调动过剩的国内储蓄,并将其转化为“一带一路”的基建投资,那么亚欧国家间“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打通和形成将成为现实。这不但会加快形成区域间的互联互通效应,也将为全球经济再平衡做出突出贡献。 10.亚投行通过引领创新区域融资保障机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要引领创新区域融资保障机制,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探讨灵活多样、风险可控的融资和担保模式。积极筹建并利用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等,为区域内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强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开拓新的合作领域,探讨新的合作模式,鼓励私营部门参与,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探讨资源换贷款、资金换市场等新型融资模式。
(二)丝路基金
1.丝路基金通过自己独特的定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丝路基金的独特定位是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双边、多边的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推动国内高端技术和优质产能“走出去”。丝路基金不是政策性的机构,其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原则开展投资业务和公司的运营。也就是说,丝路基金是公司化的管理模式,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运作。目前其公司的管理结构基本搭建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已经搭建运行,相关的一些专业委员会也已经开始发挥作用。
2.丝路基金通过自己独特的运作办法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的丝路基金,在运作中独特的办法是:以股权投资为主,兼顾债权、贷款及基金等等多种科技融资形式,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和中长期财务的可持续,这也是丝路基金投资的运作模式。
3.丝路基金通过自己独特的投资原则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丝路基金投资有四大原则,即对接原则、效益原则、合作原则和开放原则。对接原则即投资要注重与投资所在国的发展战略规划相衔接;效益原则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投资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合理的投资回报;合作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在投资当中与境内外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展相互配合和补充的作用,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开放原则指在基金运作一段时间之后,希望更多志同道合的投资者加入丝路基金或者相互之间开展各种活动。
4.丝路基金通过自己独特的思维助力“一带一路”建设。首先要着眼宏观层面,形成对接思维。“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资源要素在更广阔的范围进行配置和结构优化,因此,需要与境内国家发展需求和宏观战略相结合,实现需求的对接、责任的对接和效益的对接。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可以发挥中国资本与中国经验、高端技术和装备优势的组合作用,同时,将国际领先技术“请进来”,在带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过程中,实现与相关国家技术、管理、文化、市场的相互交融、相互合作的互利共赢。其次着眼产业层面,形成产业链思维。在“一带一路”框架下,金融机构要支持企业实现海外投资由单纯的工程承包为主向以BOT模式为主转型,“走出去”的激励机制由项目自身效益驱动向拓展产业链转型,通过装备“走出去”和产能合作,带动产业资源整合和技术的升级换代,提升企业运营管理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跨境合作能力,重塑竞争优势,实现向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升级。再次着眼金融层面,形成资本思维。中国是全球储蓄水平最高的国家,企业“走出去”可充分借助我国资金充裕的优势,进行合理的融资规划。运用资本思维就是以资本“走出去”助推企业“走出去”,通过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股权、债权、基金、信贷、信保及本外币等多种融资方式和多币种组合,向各类项目提供有效的资金组合支持,加速资金循环和实现投资效益的提升。丝路基金将成为对外股权投资的一个重要主体,以资本的支持撬动更多资金投入。此外,当前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也为企业对外投资多币种、多元化组合提供了便利。
5.丝路基金通过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第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共担风险。支持企业“走出去”,要以企业为投资和运营主体,建立起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治理结构,特别要明确项目投资后出资各方的经营管理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投资效益。第二,设计合理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在开展项目评估和尽职调查时,需要全面梳理风险;在投资方案中,要充分设计风险的缓释和补偿机制,包括充分利用股权担保、资产抵押和各类保险,尽量全面覆盖风险。第三,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作为以股权投资为主的金融机构,我们在做出投资决策的时候,也必须同时设计好退出机制:对商业性较强的项目,我们希望通过上市并实现投资回报后退出;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可以选择在项目建成并运营后,通过向当地政府转让、企业主体回购、公开上市、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并实现合理收益。第四,注意遵守投资所在国社会文化和法律法规。不同国家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产业,会制定不同的吸引投资的政策;同时,许多国家在环境保护、劳工利益、就业政策、产业保护等各方面也有各自的政策规范或法律文化。选择项目时,必须充分评估投资项目与所在国家各类政策规范的一致性,避免发生不当投资风险。第五,加强中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投资机会巨大、合作空间广阔,需要统筹资源,提高效率。一方面,金融机构和企业需要携手合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更好的发挥抗风险的合力作用,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在不同层面不同阶段开展合作,共同为项目投资提供多元化的资金保障,开创”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互利共赢大格局。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法的综述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牵头重大战略性、先导性项目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有着自己独特的业务、工具特点:资金为政策性质,享受国家信用,筹资成本较低,资本实力强大,擅长支持大型、长期、战略性项目;境外服务网络不多,一般多通過代理行完成贷款投放和回收;金融服务产品相对较为单一,境外一般以信贷产品(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为主,辅之以少量结算类服务。上述特点决定了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合于牵头具有战略性的大型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政府项目,特别是风险相对较大、业务履行能力不强、商业回报不高的项目,此类项目往往施工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关系所在国的社会民生,从纯商业风险回报角度测算,可能不太符合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要求。但整体社会效益和战略利益较高。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此类项目,并可承担牵头融资职能,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力和影响力,为项目融资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吸引其它金融机构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妨将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为“战略牵头者”的角色。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8000亿美元。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自己的各种优势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对于参与“一带一路”的其它金融机构有如下一些优势:1.经验优势。国家开发银行在“两基一高”领域拥有多年的项目融资经验,在广大亚非拉地区有着大额、长期和批发的投融资优势,同时在积极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进出口银行是我国最早开展“走出去”业务的金融机构,运用进出口信贷、“两优”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等业务领域支持了“走出去”项目,也支持了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运用中长期险、海外投资险、短期险等业务为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政治风险保障。2.政策先导优势。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发展能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坚持政府信用与市场信用相结合,注重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进出口银行不仅可以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长期限、大金额、优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还积极利用援外优惠贷款为企业开拓项目、争取市场服务,是政策性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有效发挥信息服务、融资支持和风险补偿三项重要功能,与国家有关部委及驻外使领馆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企业提供境外风险信息,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国内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服务,因此投保信用保险已成为为银行提供融资的重要条件,并且项目出险后,能及时提供风险补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3.信息优势。由于长期从事为涉外项目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数据库,同时又长期与国外政府部门、国外发展援助机构、多边金融机构、驻外使馆等建立了产业合作关系,因此,其拥有了信息优势,可以运用产业信息、市场信息、项目信息等,主动引导企业“走出去”。4.风险管理优势。一是国别风险管理优势。以中信保为例,在国别风险评估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其国别风险分析报告涵盖了政治风险、经济贸易分险、商业及投资环境风险、法律风险和总体风险评估方面,并据此给予国家风险参考评级。二是项目风险管理优势。除了国别风险外,企业“走出去”项目风险还涉及财务风险、完工风险、法律风险、汇率风险、环境和社会责任风险等具体风险。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遴选项目、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加强贷款后管理等方面都具备了一定风险管理优势。5.业务模式优势。随着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其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前提下,将执行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外交政策等作为首要任务,紧密结合国家经济战略部署,各家机构也逐步开展业务创新,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逐步形成与“走出去”相配套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6.人才优势。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已经拥有了一支精通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他们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将资金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风险分析增值服务等提供到位,同时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为企业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7.多边合作优势。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有性质,由国家创立,所以其在政治上、经济上具有天然优势。在国内是如此,而在国际政治经济往来中也是如此。如果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这种优势,就可以与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展开高效、广泛的合作,从而充分发挥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作用以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8.资金补充的优势。政策性金融机构稳定发展的前提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供应渠道。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坚持以债券融资为主体,为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二是充分发挥公私合营(PPP)、特许权协议(BOT)、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资产证券化、新型保险等的作用,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走出去”的融资体系。三是創新外汇储备运用模式,拓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可将外汇储备注入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定向债券置换外汇储备,将外汇储备委托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四是适度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外融资规模,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做法,形成“资金在境外筹集、项目在境外开发、贷款在境外发放”的外部融资及投资机制。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大力支持“走出去”项目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比如,国开行可以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和作用,出台指导意见,制定优惠政策,梳理重点项目清单,支持和推动相关重点领域一批重大“走过去”项目。再比如,中国信保河南分公司支持河南重点企业以工程和投资换资源、换市场,同时,积极支持装备制造、钢铁、水泥、化肥、纺织等比较优势明显的豫企到境外投资办厂,引导河南省优势产能有序向外转移。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构建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在区域布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服务于国家转变发展方式和建设“一带一路”大战略,以自由贸易园区、中韩、中澳、中国——东盟、中欧及亚太等自由贸易区为突破口,以东南亚为核心,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为两翼,不断完善“走出去”的区域布局。在产业布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服务于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高铁及核电等高端装备、钢铁、建筑材料、玻璃、光伏电池、风能设备等优势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走出去”,推动目标国家在农业、医药、环保、铁路、公路、航空、电信、电网、制造业、能源、资源等领域与我国开展合作。
(五)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加强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立法要立足本国国情,注重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另一方面,应注意对国际惯例和规则的适应,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的水平,促进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国际合作。借鉴美、德、日、韩等发达经济体的经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单独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它们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内外经济互动中的职能。
(六)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在金融体系改革中,需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促进企业“走出去”的优势,并进一步明确其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创新支持模式,扩大金融支持规模,规范业务流程,拓宽业务覆盖范围。特别是将国家对外经贸战略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纳入为服务对象,帮助其克服融资瓶颈,真正实现“走出去”。同时,应进一步明确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使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协调发展;应在完善原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机构体系。 三、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法的综述
(一)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通过着力加快对接各项体制机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提高认识,从重大战略高度将“一带一路”内化到商业银行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将金融支持“一带一路”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性业务,从制定发展目标与规划、健全规章制度、构建内控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等多个角度有计划、有步骤的稳定推进。二是明确“一带一路”工作牵头机构,协调总分行、分行间、境内外的日常联动;明晰各参与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着力发挥银行在境内外的网点布局与资源优势,加强各分支机构间的联动和协同。三是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和境内外战略人才储备,并加强业务培训。在考核激励、费用配置、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一支对境外市场具有较强判断分析能力的稳定的人才队伍。
2.商业银行通过着力加强获取优质项目储备的外部渠道合作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抓紧与国家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各地方政府等建立联系,取得优质项目信息。二是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丝路基金等积极联动,形成差异化分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中长期银团或并购贷款等形式参与境外重大项目。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同业的协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积极与沿线国家当地银行建立联系,有效弥补现阶段银行海外网点布局的不足。
3.商业银行通过着力增强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协同服务能力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增强商业银行现有海外机构的业务能力,加强境内外联动力度。针对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合作的相对有安全边际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抓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品贸易往来发展趋势,提供境内外以至境外双边国家之间的贸易融资服务。二是重点支持内地沿线省区市的互联互通建设,尤其关注国内可能的贸易支撑点,如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大自贸区所在省市,新疆、福建、云南等陆路、海路通道的重点节点省区的融资需求,做好提前布局,适度地给予政策和资源方面的倾斜。
4.商业银行通过着力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针对性金融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设计契合需求的解决方案,为“走过去”企业提供结算、融资、海外并购等服务。银行需要抓住高铁、核电等优势产能行业货物出口机遇,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采取封闭式、差异化授信政策和操作方法,以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短期贸易融资等服务;针对大型企业的海外建厂或收购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中长期银团、并购贷款等方式综合参与。二是归集银行内部的部门职能,简化“一带一路”相关业务方案的操作。以专项业务形式,建立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简化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优化报价机制,适当配置业务资源,提升专项国际融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探索风险管控的有效模式,助力产能过剩行业的非过剩产能输出。针对原材料、工程机械等相对受益的过剩行业,可建立专项授信审批制度,围绕龙头企业客户需求,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
5.商业银行通过着力提高境外业务稳妥开展的风险管控水平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一是厘清海外区域风险特点,防范国别风险。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获得海外区域发展与风险信息。“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所在的亚洲区是中资银行海外业务拓展的重点区域,可积极推进在贸易往来较密集地区的本土化进程。二是强化境外机构辐射能力,加强同业互通。一方面应加强银行现有境外机构对周边地区的覆盖能力,为驻外人员金融机构跨境尽职尽责调查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应与境外金融同业加强信息互通,同其他中资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抱团取暖”,并加强与外资银行的联系与合作。三是积极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资产组合配置。在当前人民币汇率波幅扩大、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的情形下,主动通过金融工具的适当运用,优化资产组合配置,有效防范和规避跨境人民币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6.商业银行通过进一步完善对外网络化布局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比如中国银行,它重新规划了全球网络布局,更加注重对南亚、中亚、中东欧、西亚和北非等“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战略支点地区的机构布局,目标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机构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通过不断提升网点覆盖密度,加强深度参与的能力。那些在国际金融中心或发达地区以及沿线经营管理基础较好的分支机构,将加强业务辐射能力,调动全球资源支持“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另外,为了提高网络覆盖能力,中国银行还加强对网络金融的开发,实现电子渠道和物理渠道的互补、互动及协同,力争使国际化平台可以跨时区实现“7×24”的持续服务,全天候满足“走出去”客户需求。
7.商业银行通过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该行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跨国并购、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能源资源合作、优势产能输出以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等。中国建设银行将以项目推动沿线国家地区对人民币的需求,对投资项目中涉及的从中国进口成套设备、国内大型企业“走出去”所产生的信贷业务机会,尽量采用人民币支付,并选择人民币投资的方式,让人民币国际化落到实处。另外,中国建设银行的境外机构将借“一带一路”战略实现之机,根据亚洲地区的市场需求,逐步丰富离岸人民币产品,培育和发展当地人民幣需求的优势客户,大力发展离岸人民币结算、贸易融资、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债券发行、同业拆借和跨境担保,利用本行充裕的人民币在流动性和价格方面的综合优势,推动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借助全球化网络布局,建立人民币清算行,以此带动综合性离岸人民币业务在境外的跨跃式发展,拓展新的增长边界。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提供人民币账户开户、结算、存贷款、现金管理、清算、汇率风险管理等全面的金融服务。
8.商业银行通过扮演综合服务者的角色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商业银行扮演着重要的综合服务的角色,具体体现为:资金实力突出者,可以参与发支持大型项目融资,但由于客户集中度的限制,对大型项目的融资一般通过银团贷款的的形式解决;境外服务网络较为完善者,既可以自行开展业务,也可以为其它金融机构提供代理服务;牌照较为齐全、具有多元化的业务优势、产品线较丰富的全面者,可以提供信贷、投资、发债、基金、上市融资、结算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其中产品研发能力较强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综合服务方案;对于由政策性银行或多边性金融机构主导的一些战略性较强、影响力较大但商业性不足的大型项目,商业银行可以积极参与项目的调研、融资方案设计、账户结算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份额的资金支持;对于与战略性项目配套的商业性项目或者其它有合理商业回报、符合商业银行风险偏好要求的项目,商业银行应积极介入并力争金融服务主导者的角色。 9.商业银行通过依托产品的不断创新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比如中国建设银行,该行将产品设计创新作为服务“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企业的突破口,在设计相关中长期项目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过程中,根据市场特点,使用更多创新手段和工具来化解潜在风险。例如,采取直接融资、风险参与、资产簿记和资产转让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降低了资金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用创新化解传统管理模式与新环境、新市场之间的矛盾。
10.商业银行通过提供“快进入、慢退出”的业务模式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的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相比,在与客户发生的关系上,具有“慢进入、慢退出”的特点;而国际商业银行一般却相反,是“快进入、快退出”。今后中国商业银行仍要“慢退出”,与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以后,不能轻易因为某种原因就快速退出,而要和客户始终保持建设性关系,并能长期合作共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这是商业银行能够取得持久丰富的利润的可靠保证,也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长处,仍要保持下去。但中国商业银行也有一个短处,就是“慢进入”,这主要是缺乏经验、没有充分利用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之道造成的。今后中国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这一方面的经验,要达到在任何条件下都能最快地制定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更快更多的赢得“一带一路”沿线客户。
(二)保险业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保险业可运用资金达到了9.8万亿,但是海外投资资金只占1.14%,与上限15%的规定差距很大。不过,从目前的投资情况来看,发展势头非常好,一方面保险业又重新在海外布局分支机构,从中国香港正向东南亚转移;另一方面,国内保险业还试图在发达地区开展一些投资活动,包括收购当地的保险公司、进行不动产投资等。
今后,中国保险业着重要围绕以下两点来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第一,应该鼓励保险机构稳步“走出去”,到海外进行投资,一方面,这既能满足保险业资产配置的需要,也符合自身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积极配合国家战略的需要。第二,在鼓励“走出去”的过程中,如何与“一带一路”这个大的国家戰略结合起来?这需要在两个方面做好文章:一方面需要考虑如何与国家已经设立的重要机构(包括亚投行)进行有机结合,做好配合、协作、介入工作;另一方面应该考虑如何通过保险投资基金的方式稳步“走出去”。前几年,保险业已在国内开展了一些大的投资项目,包括投资京沪高铁、中石油、中石化,采取了一种“抱团取暖”的方式,应该说效果不错,所以,下一步保险业海外投资也可以尝试这样一种方式。
四、PPP
按理说,PPP只是一种包括金融机构等各种机构参与的融资方式,在这里权且做为一种金融机构来说,不一定十分贴切。
PPP这一创新机制,近几十年间在欧美、澳洲和若干新兴市场经济体如土耳其应运而生,方兴未艾。在我国也涌现了一系列实操案例,但总体上仍属初创、探索阶段。新近,PPP已得到了决策与管理部门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与高度推行,它正是一个亟应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而充分发挥其用武之地的新机制,这对于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提升建设、运营绩效和培育市场主体,并在“一带一路”系统工程实施中实现各国政治、公众、企业的共赢多赢具有更大的意义。PPP在目前具体可在如下方面做出相关举措:第一,结合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契约精神的培养,在现阶段必然作为过渡的“暂行条例”等形式的法规内容之中(一直包括到各级政府的“红头文件”),有所针对地呼应“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力求“有法可依”(即使是低水平的),再积极动态优化、提升相关立法的层次。第二,在“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些重要节点上,由规划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有意识地做出几个主要类型的PPP创新方案(如关于项目、园区或服务打包的方案),向企业提供尽可能充分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准备和尽快进入指标实操。第三,借鉴有关企业的成功经验,如华为公司在非洲最欠发达区域也可以于艰苦奋斗中跨越式发展无门店的“手机银行”等经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率先试行通讯、金融等的“后发优势”方略,鼓励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企业与政府合作,而大胆开拓新的方式与技术路线,超常规发展。第四,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筹建、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要部分的“一带一路”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贷基金及其政府引导基金,并与可能的PPP项目,探求相互协作的具体操作办法,而且财税等部门应给予必要的优惠倾斜支持政策。第五,外交、商贸、发改、财税等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高效配合地与国外相关方面磋商和促成一批以国外民间投资为主的“一带一路”PPP项目。第六,积极培育和促进国内专业机构、中介组织、智库平台和高校研究中心等,开展配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相关PPP机制创新的科研、咨询服务和专业团队定向支持。
五、国际金融机构
“一带一路”建设不是中国仅和其沿线国家地区关起门来搞建设,实际上它的抱负是全球性的,它希望与世界每一个国家地区在经济建设方面进行对接。所以”一带一路”建设的融资也必然导向全球化,更何况,无论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地区,都将始终在长期内具有强烈的资金需求欲望。“一带一路”建设欢迎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在内的世界各国所有的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相互融资。
“一带一路”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在融资方面的合作可以从以下三点考虑:1.中国的多边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PPP,都要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其它国际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起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比如互设联络处、互派代表,共同就“一带一路”建设中所涉及的重大融资项目进行磋商合作,并尽可能多的争取国际资金不断注入“一带一路”建设。2. “一带一路”建设是通过一个个项目来完成的,国际金融机构对外投资或援助也是通过一个个项目来完成的,如何把这两个行动在最大范围内对接,也就是尽可能的把前者放在后者的规划中,这同样扩大了国际资金来源渠道,这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各国及地区的经济政策对接也具有一样的性质和效果。3.因为“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世界范围内的行动,所以它亟需国际金融机构在融资经验和技术上的帮助。比如,请国际金融机构的专家学者定期或不定期来华传授国际项目融资的经验及技巧;高薪聘请国际金融机构相关高级经理人来华工作;另外,还可以定期委派一些中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去国际金融机构进行访学和深造。当然,这些类似“智库”的作用,最终还是要有很强的实践性,并最终在“一带一路”中资金融机构内部稳固化、制度化。(作者单位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