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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作为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在我国日益增多。它的存在是与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民众的心理状况相关联的。运用法社会学的整体性思维对商业贿赂进行现照具有特殊意义,商业贿赂含义的界定应从我国具体的、历史的社会性剧场出发,其存在原因多元:包括历史文化的、经济制度的、政治模式及大众心理的。对商业贿赂进行法律规制的基础是理性选择理论、杨本——收益分析;还应注重对法学基础理念诸如自愿、平等、公平等的诉求与恢复。与法社会学的整体性思维相适应,对于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也应从系统的观念出发,既着眼于具体制度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