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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APP上预约一名护士,上门提供居家护理。被许多人笑称为“滴滴打针”的“网约护士”服务迎来了官方版“上线”。
2月12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将于今年2月至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地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官方版聚焦失能半失能老人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人就有2.4亿人,这里还有4000万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这次“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聚焦在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医疗护理的需求。
在“互联网+”护理的试点过程中,国家卫健委选取了人口比较多、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几个省份,以及“互联网+”环境比较成熟的地方先开展试点。
试点内容
此次下发的《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做了明確界定。同时,《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等九项试点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概念界定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提供主体
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服务对象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
行为规范
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风险防范
《方案》还提出,要积极防控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
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价格制定
在价格方面,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网友担忧:安全问题能保障吗?
针对此次出台的方案,不少网友深表欢迎,认为这是真正的便民服务。但也有人依然对“安全问题”表示担心。
网友“laamtc”说:“第一是护士的人生财产安全谁保证;第二是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第三是现在医护资源本来就短缺,为什么还有冗余的资源投入上门服务呢?第四还有其它风险,例如病人的财物失窃纠纷……”
网友“Yee莫雨晴LZY”说:“作为一名护士,说实话,不敢去,如果发生什么意外呢?”
网友“格格巫cmz”留言道:“请问护士的安全问题怎么保证?想法是好的,但是最好把这些安全问题解决一下,不然迟早会像滴滴打车那样,频频出事的。”
网友们的担心其实也在“官方 版”的考虑之中。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试点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一个是护士到老人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她们本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另外一个就是医疗安全,护士到患者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比如说输液,一旦发生了输液反应,患者的医疗安全如何保障。
因此,试点方案提出,首先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提供这种服务,一定是互联网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让护士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从医疗安全上来说,不是所有医疗护理的服务都能到患者家里开展,管理部门要探索能够开展这些服务的项目和范围。一些风险比较高的项目,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开展,必须还是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来源:《北京日报》)
2月12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将于今年2月至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地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官方版聚焦失能半失能老人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人就有2.4亿人,这里还有4000万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这次“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聚焦在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医疗护理的需求。
在“互联网+”护理的试点过程中,国家卫健委选取了人口比较多、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几个省份,以及“互联网+”环境比较成熟的地方先开展试点。
试点内容
此次下发的《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做了明確界定。同时,《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等九项试点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概念界定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提供主体
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服务对象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
行为规范
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风险防范
《方案》还提出,要积极防控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
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价格制定
在价格方面,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网友担忧:安全问题能保障吗?
针对此次出台的方案,不少网友深表欢迎,认为这是真正的便民服务。但也有人依然对“安全问题”表示担心。
网友“laamtc”说:“第一是护士的人生财产安全谁保证;第二是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第三是现在医护资源本来就短缺,为什么还有冗余的资源投入上门服务呢?第四还有其它风险,例如病人的财物失窃纠纷……”
网友“Yee莫雨晴LZY”说:“作为一名护士,说实话,不敢去,如果发生什么意外呢?”
网友“格格巫cmz”留言道:“请问护士的安全问题怎么保证?想法是好的,但是最好把这些安全问题解决一下,不然迟早会像滴滴打车那样,频频出事的。”
网友们的担心其实也在“官方 版”的考虑之中。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试点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一个是护士到老人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她们本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另外一个就是医疗安全,护士到患者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比如说输液,一旦发生了输液反应,患者的医疗安全如何保障。
因此,试点方案提出,首先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提供这种服务,一定是互联网企业和医疗机构合作,让护士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从医疗安全上来说,不是所有医疗护理的服务都能到患者家里开展,管理部门要探索能够开展这些服务的项目和范围。一些风险比较高的项目,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开展,必须还是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