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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人工干预的方式治疗不孕不育,包括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两大类。人工授精是目前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治疗不育措施,它是指采用非性交方法将精子置入女性生殖道内,使之与卵子结合而达到妊娠目的的方法。按照授精所用精液来源不同可分为三类:丈夫精液人工授精、供者精液人工授精、混合精液人工授精。供者精液人工授精生殖方式与性爱、婚姻、人伦、家庭似乎可以分离,因此它所遇到的伦理学争论是前所未有的。多年以后,人们也许会发现它已改变了许多与它有关的伦理观念和法律态度。
人工授精子女无继承权
钱丽、王诚夫妻婚后6年不孕,妻子钱丽在丈夫王诚知情的情况下,经人工授精生下一个儿子王亮亮。钱丽怀孕期间,王诚因为癌症去世,去世前曾留下遗嘱称,儿子不是来自他的精子,他坚决不要,剥夺了供精人工授精儿子和妻子的继承权。妻子钱丽在借精生下遗腹子后,带着孩子将公婆告上法庭……
钱丽、王诚夫妇婚后6年不孕,是因王诚患有无精症,缺乏生育能力。钱丽出具了有丈夫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证明儿子王亮亮虽是人工授精所生,但是他们夫妇俩共同签字同意的。
对于遗产,婆婆李蕴珍认为应按照遗嘱处理,根据遗嘱,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和媳妇不应享有继承权。
最终,母子遗产继承权获得法院支持。借精生下的王亮亮,对王诚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其间的法律盲点在于:尽管知情同意书中有抚养儿子的相关约定,但中国的继承法中没有关于供精人工授精孩子继承权的表述。遗传与生殖专家、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院长卢光琇建议,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与管理”由全国人大立法,防止此技术应用不当给国家、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借精生子引发诉讼
40多岁的于勇已结婚生子,和比他小20岁的小玲同居却已有5年。小玲和于勇开始“家庭生活”后,曾经4次流产,因无法正常怀孕,医生建议她试试人工授精。2005年6月,两人用伪造的结婚证,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人工授精成功。第二年2月,小玲生下一女孩。她本来希望用孩子“拴”住于勇的心,但适得其反。于勇说:“人工授精是被胁迫去做的,她威胁我,要是不去做,就去我单位里闹,去找我老婆。她不正常。她达不到目的就以自残相威胁。”
于勇和小玲作过一番“恳谈”,表示除了结婚证书什么都能给她。于勇的态度令小玲绝望了,于是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院。 今年7月17日,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于勇与孩子是亲生父女关系。
“这个鉴定我不承认,我提供了精子,肯定就会检查出这个孩子跟我有血缘关系,但是不能因这个而认定我是孩子的父亲。”在法庭上,于勇对法官宣称跟原告(小玲)只是同事关系,没有同居过。
律师认为,虽然于勇不是小玲的丈夫,但是于勇和小玲显然是经过协商、一致同意采用于勇的精子的,应当视为同质人工授精。在此情况下,于勇不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是其法律上的生父,因此于勇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施行人工授精家庭的担忧
通过人工授精手术生下小孩的家庭,提及“借精生子”话题都十分敏感。很多夫妇的地址电话都改动过,不肯过多与医院联系,勉强接受追踪也是在电话里匆匆说几句,然后叮嘱医生:“这是最后一次了,再也别打电话来。”
按照规定,医院应对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进行随访,这将是未来进行追踪查询的重要依据。“但难度太大。”广东省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
当不育夫妇使用供精生育后代时,多数人担心的是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不是他们的亲生父亲而带来的情感危机,同样也担心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到人间而面临周围环境的歧视,从而产生悲观和扭曲的心理,造成两代人因心理或精神障碍而影响正常生活,并可能破坏父亲与孩子间的信任关系。
实际上医院很愿意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但是这部分人群更多的是选择独自默默承受压力。
家族内部供精生子被禁止
刘婷(化名)从去年开始排队等候精子,至今仍没轮上,她想通过医院向社会寻求捐精人,希望能通过本地捐精实现立即手术。被医院拒绝后,刘婷再次同医院商议,说丈夫的一位亲戚愿意给他们夫妇捐精。
“家族内部供精生子绝对是不允许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生殖中心朱桂金教授说,每个进行生殖辅助的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伦理委员会,委员会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新鲜精子,也不允许家族供精,患者目前获得精子的唯一方式只能是从精子库中提取。
根据卫生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凡是利用捐赠的精子、卵子或胚胎实施的试管婴儿手术,捐赠者、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必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广东省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夫妻感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利于家庭稳固的因素。”
专家:我国应尽早建立人工授精中央信息库
设立全国统一的精子信息中心库,一方面可使近亲结婚降到最低;一方面可避免艾滋病、肿瘤、肝炎等传染病或遗传病的蔓延;另外还会逐步取消一些医院不规范的辅助生殖。大大提高人口素质。
“同一个献精者的精子出售给许多不同的女性,可能产生非常可怕的后果:依靠同一个捐献者的精子所生的孩子有男有女,假如有一天拥有同一个血缘父亲的男孩和女孩相爱了,他们能否结婚?如果结婚,算不算乱伦,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如果某一天捐精者血缘上的孩子爱上了捐精者本人,他们能不能结婚?因为他们实际上是父女关系。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呢?”
建立中央信息库,对每位捐精者的指纹进行存档,当新的供精者加入时,与存档的指纹不同者才可捐精。将来中央精子库联网、统一管理,就可以避免同一供精者的精液分散在不同地区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一人多处捐精。
专家建议:“应当建立社会秘密档案,把供受双方的有关情况通过密码输入电脑,以备在极端需要的情况下提供秘密查询。”这样,可以防止乱伦现象的发生。
人工授精子女无继承权
钱丽、王诚夫妻婚后6年不孕,妻子钱丽在丈夫王诚知情的情况下,经人工授精生下一个儿子王亮亮。钱丽怀孕期间,王诚因为癌症去世,去世前曾留下遗嘱称,儿子不是来自他的精子,他坚决不要,剥夺了供精人工授精儿子和妻子的继承权。妻子钱丽在借精生下遗腹子后,带着孩子将公婆告上法庭……
钱丽、王诚夫妇婚后6年不孕,是因王诚患有无精症,缺乏生育能力。钱丽出具了有丈夫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证明儿子王亮亮虽是人工授精所生,但是他们夫妇俩共同签字同意的。
对于遗产,婆婆李蕴珍认为应按照遗嘱处理,根据遗嘱,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和媳妇不应享有继承权。
最终,母子遗产继承权获得法院支持。借精生下的王亮亮,对王诚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其间的法律盲点在于:尽管知情同意书中有抚养儿子的相关约定,但中国的继承法中没有关于供精人工授精孩子继承权的表述。遗传与生殖专家、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院长卢光琇建议,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与管理”由全国人大立法,防止此技术应用不当给国家、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借精生子引发诉讼
40多岁的于勇已结婚生子,和比他小20岁的小玲同居却已有5年。小玲和于勇开始“家庭生活”后,曾经4次流产,因无法正常怀孕,医生建议她试试人工授精。2005年6月,两人用伪造的结婚证,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人工授精成功。第二年2月,小玲生下一女孩。她本来希望用孩子“拴”住于勇的心,但适得其反。于勇说:“人工授精是被胁迫去做的,她威胁我,要是不去做,就去我单位里闹,去找我老婆。她不正常。她达不到目的就以自残相威胁。”
于勇和小玲作过一番“恳谈”,表示除了结婚证书什么都能给她。于勇的态度令小玲绝望了,于是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院。 今年7月17日,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于勇与孩子是亲生父女关系。
“这个鉴定我不承认,我提供了精子,肯定就会检查出这个孩子跟我有血缘关系,但是不能因这个而认定我是孩子的父亲。”在法庭上,于勇对法官宣称跟原告(小玲)只是同事关系,没有同居过。
律师认为,虽然于勇不是小玲的丈夫,但是于勇和小玲显然是经过协商、一致同意采用于勇的精子的,应当视为同质人工授精。在此情况下,于勇不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是其法律上的生父,因此于勇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施行人工授精家庭的担忧
通过人工授精手术生下小孩的家庭,提及“借精生子”话题都十分敏感。很多夫妇的地址电话都改动过,不肯过多与医院联系,勉强接受追踪也是在电话里匆匆说几句,然后叮嘱医生:“这是最后一次了,再也别打电话来。”
按照规定,医院应对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进行随访,这将是未来进行追踪查询的重要依据。“但难度太大。”广东省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
当不育夫妇使用供精生育后代时,多数人担心的是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不是他们的亲生父亲而带来的情感危机,同样也担心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到人间而面临周围环境的歧视,从而产生悲观和扭曲的心理,造成两代人因心理或精神障碍而影响正常生活,并可能破坏父亲与孩子间的信任关系。
实际上医院很愿意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但是这部分人群更多的是选择独自默默承受压力。
家族内部供精生子被禁止
刘婷(化名)从去年开始排队等候精子,至今仍没轮上,她想通过医院向社会寻求捐精人,希望能通过本地捐精实现立即手术。被医院拒绝后,刘婷再次同医院商议,说丈夫的一位亲戚愿意给他们夫妇捐精。
“家族内部供精生子绝对是不允许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生殖中心朱桂金教授说,每个进行生殖辅助的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伦理委员会,委员会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新鲜精子,也不允许家族供精,患者目前获得精子的唯一方式只能是从精子库中提取。
根据卫生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凡是利用捐赠的精子、卵子或胚胎实施的试管婴儿手术,捐赠者、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必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广东省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夫妻感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利于家庭稳固的因素。”
专家:我国应尽早建立人工授精中央信息库
设立全国统一的精子信息中心库,一方面可使近亲结婚降到最低;一方面可避免艾滋病、肿瘤、肝炎等传染病或遗传病的蔓延;另外还会逐步取消一些医院不规范的辅助生殖。大大提高人口素质。
“同一个献精者的精子出售给许多不同的女性,可能产生非常可怕的后果:依靠同一个捐献者的精子所生的孩子有男有女,假如有一天拥有同一个血缘父亲的男孩和女孩相爱了,他们能否结婚?如果结婚,算不算乱伦,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如果某一天捐精者血缘上的孩子爱上了捐精者本人,他们能不能结婚?因为他们实际上是父女关系。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呢?”
建立中央信息库,对每位捐精者的指纹进行存档,当新的供精者加入时,与存档的指纹不同者才可捐精。将来中央精子库联网、统一管理,就可以避免同一供精者的精液分散在不同地区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一人多处捐精。
专家建议:“应当建立社会秘密档案,把供受双方的有关情况通过密码输入电脑,以备在极端需要的情况下提供秘密查询。”这样,可以防止乱伦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