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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该例为30岁男性,某乡镇企业职工,1993年3月9日晚,患者酒后于厂区内遛达,被路旁的黄磷桶绊倒,爬起来用脚乱踢磷桶,桶翻倒后黄磷溅洒在患者身上,造成阴囊、双手、双前臂及右下肢灼伤。当时在现场用水冲洗十数分钟,然后坐汽车送至我院(相距200余里路程)。途中不断向创面洒水,但仍能清楚看到下肢创面上的火焰。于夜间11时到达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