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节能减排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为促进节能减排,推动辽宁省供热改革,本文对芬兰能源环境协会、赫尔辛基能源公司以及拉赫迪科技商业园等12家政府相关部门和设备生产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了芬兰供热管理体制、供热领域先进技术以及节能减排政策,为推动辽宁省供热改革,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一、芬兰节能减排与集中供热基本情况
(一)节能减排
芬兰国土面积33.8万平方公里,是辽宁的2.3倍;人口515万,是辽宁的13%,全国林木资源和水资源丰富,人均占有资源、能源远超辽宁。但芬兰政府放眼未来,始终坚持推行节能减排理念,支持节能减排科学研究,以经济为主要杠杆鼓励企业、公民进行节能减排,极大减少了全国能源需求与消耗。经过近40年的不懈努力,节能减排已成为芬兰全民共同遵守的生活理念,相关技术、产业飞速发展,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芬兰政府对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发电、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公共事业建设极为重视,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不惜投入重金,重视工程质量,保证这些领域建设能够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保证实现承诺的节能减排目标,芬兰政府研究制定了自愿节能协议,对自愿加入协议并经政府审核实现节能承诺的企业,给予相当比例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不参加协议的企业,则采取提高税收比例等政策加以限制。这种方式效果很好,芬兰率先超额完成欧盟2007年以前的减排目标。在此基础上,芬兰制定了2020年节能效率提高20%、温室气体排放减少20%、可再生能源占交通总能耗10%、节能效率提高20%的宏伟目标。
(二)集中供热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供热始终是芬兰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为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芬兰从上世纪50年代即大力发展集中供热,至今已形成了一套适合该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供热体系。截至2006年,集中供热已经占芬兰供热市场的49%,电力供暖占17.5%,轻油燃料供暖占14%,木材燃料供暖占11.4%,其他燃料供暖占8.1%。2006年全国集中供热销售热能达到3010万兆瓦时,其中75%是以热电联产方式提供的,其余25%为锅炉房、地源热泵等。据统计,仅热电联产2006年就为芬兰节约能源2500万兆瓦时,因此,不断扩大热电联产规模,通过热电联产实现集中供热已经成为芬兰的国策。
1,管理体制。芬兰全国共有大约150家集中供热公司,都为其所在城市的市政府所有,没有实行私有化。每年市政府要为其控制的公司制定供热标准和目标,年终进行考核,并不定期审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营,根据市场变化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供热价格和发展自己的客户群。各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都由市政府投入,为此市政府都不惜投入大量资金。以赫尔辛基为例,修建了长达44公里的地下隧道用于铺设供热管网、安置大型换热机组,解决了占地问题且便于维护;还考虑到未来30年发展需要,投入了大约1.5亿欧元,基本实现了“一劳永逸”。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备维护都由赫尔辛基能源公司完成。该公司每年对设备、管网等进行1-2次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保证了赫尔辛基市每年供暖间断不超过3个小时(市政府制定的目标是不超过6个小时)。
2,技术和设备。芬兰集中供热已经实现了建筑供热、制冷和生活热水供应一体。换热站以楼宇换热站为主,均采用供热机组。热计量以楼宇为单位设置热计量表,其先进的自控系统使调峰锅炉和换热站全部达到无人值守条件。芬兰本国公司生产的供热相关设备工艺先进、性能安全可靠,销售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和使馆区供暖相关设备很多从芬兰进口。以阀门为例,其使用寿命可达30-50年。目前芬兰DN200及其以下口径阀门常用球阀,DN200以上口径常用三偏心金属硬密封蝶阀,连接形式均为焊接。控制阀多为自动、半自动流量控制阀,调节更精确、效率更高。换热器常用焊接板式换热器,其换热效率较胶垫密封板式换热器高且节省投资。换热机组常的用有壁挂式户用换热机组、楼宇换热机组。热计量表主要有机械式、电磁和超声波热计量表三种,以前多用机械和电磁热计量表,现在开始使用超声波热计量表,并逐步取代前两种计量方式,计量更为精准。
3,定价与收费方式。芬兰的供热价格以市场为导向,各供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有竞争力的价格。对此,芬兰没有专门的立法和行业法规,通过国家的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保证消费者利益。为保证良性运行,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对各地区占主导地位的公司明确提出价格须与成本关联,透明定价,不能过高;也不允许制定倾销性价格造成恶性竞争;对同等条件的客户不能有价格歧视。目前,芬兰供热价格主要由入网费用、固定费用和能源费用决定,其中前两个因素基本是固定的,第三个因素则是可变的,是导致热价浮动的关键。由于芬兰的热计量是以楼为单位,供热公司只与负责该建筑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并不直接接触用户,减少了沟通成本和矛盾。物业公司则是由公寓楼中居民选举出的董事会聘用,负责公寓楼所有物业服务。
尽管在集中供热领域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芬兰政府仍认为其未来将面临很多挑战,包括如何加强低碳燃料的热效率;如何实现热一电比例最佳的热电联产;如何更加有效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如何减少投资风险等。
二、辽宁省供热领域存在的差距
(一)市场调整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首先,分户计量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供暖商品化还没有完全实现;其次,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机制没有建立,在能源价格飞涨的情况下,国家对供暖价格严格控制,导致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其次,企业服务意识落后,质量不达标。
(二)设备陈旧,技术落后
设备方面。以阀门为例,产品质量与芬兰无法相比(当然成本低),基本1-2年就会出现故障,尽管我国也采用焊接阀门,但由于产品质量影响,大多采用法兰连接方式,增加了运行维修管理难度和管道泄漏量;受水质影响和资金不足的制约,不能广泛采用供热机组和高效焊接板式换热器,而国产板式换热器较国外先进板式换热器技术落后;另外,国产热计量表的质量更是成为推行热计量的障碍之一。此外,地下管网老化严重,经常出现暴裂事故,造成每年抢修停供时间都在1-3天左右。技术方面根本无法达到供热、制冷、热水三供合一的要求,远程控制也因成本过高而难以实行。
(三)供热水质差
制约辽宁省供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水质差。因居民偷水现象严重。轻则增加供热成本,重则造成严重事 故,只能以没有进行过滤、软化、除氧处理的水进行循环供热,甚至人为加入染料或化学制剂,导致先进、精密设备难以使用。
(四)政府投入不足,导致供热企业运营困难
热价较低、收缴困难是当前省内供热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本应作为市政投入重点的供热领域不仅得不到政府资金支持,相反,为保证社会稳定,还需要供热公司承担诸如保障棚户区改造供暖等社会责任,导致很多企业负债经营,陷入“亏损——无力维修更新设备、改善工艺——成本更高——亏损更严重”的恶性循环。
(五)城市老建筑节能效果差
以本钢(集团)热力开发公司为例,供热范围内节能建筑仅为5%,如果都为节能建筑,每年可节能30%。节约标煤10万吨,同时可解决顶层、把山住户供暖不达标问题。
三、促进辽宁省节能减排的启示与借鉴
(一)坚持政府主导一节能减排之根本
通过对芬兰的考察,我们认为其之所以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成功,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芬兰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促进节能减排作为国家基本政策坚持不懈加以推动,历时40余年才有如此功效;二是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相关政策、措施符合国情、科学可行,得到企业、国民的认可和支持。当前,全国各地及辽宁省都面临资源能源紧缺,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都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可借鉴芬兰成功经验,不断加强政府主导力度,一方面要将节能减排作为基本政策,常抓不懈,既不能急功近利、借机大搞政绩工程,也不能“三分钟热情”,随潮流不断改变“热点”;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宣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和国民由利益驱动向自觉自愿转变,使节能减排深入人心,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助推产业发展一节能减排之机遇
一种好的理念必然会提供一个难得的机遇,进而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芬兰政府就成功处理好了“理念”与“产业”之间的关系,在推动节能减排理念的同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鼓励和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使其相关技术和设备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甚至产业集群,并且都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取得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当前,节能减排是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热点,为我国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仅以供热领域为例,目前全国城镇冬季需采暖面积65亿平方米,占城镇总建筑面积42.6%,其中实现集中供热仅为35%左右(芬兰统计);到2020年,预计全国城镇人口达到8亿,房屋建筑面积新增250亿平方米,按42.6%比例计算,新增供暖面积将达106.5亿平方米;另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年中国集中供热管网长度(一级网和二级网)达7.2万公里……数字后面蕴藏的锅炉、管网、阀门、换热器、换热机组、仪表等设备需求巨大,商机无限。辽宁省是全国的老工业基地,机械制造基础雄厚、企业众多,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资源丰富,原材料供应相对充足,应该把握难得机遇,重点扶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实现“大项目-产业链一产业集群一产业基地”发展模式,将辽宁省打造成为全国节能减排重点产业基地。
(三)推广集中供热一节能减排之重点
辽宁省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与芬兰相似,供热、制冷和生活热水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消耗能源占相当比例,如能像芬兰那样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与分散供暖和小锅炉房供暖相比,热效率可提高50%,热电联产方式更高),不仅能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方面取得成就,也可以促使全社会认识到节能减排与每个人都密不可分,为其他领域推进节能减排奠定一定基础。目前,辽宁省世行贷款(三期)供热项目已经开始建设,预计2010年10个子项目全部完工,届时将新增53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小锅炉房241座,高耗能小锅炉645台;年节约标煤53万吨,节电4557.3万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硫15122吨,粉尘21531吨。这些成效还是在多数热源采用自建锅炉房,以煤为燃料条件下取得的,如能加大热电联产供热方式比例,效果会更明显。据统计,目前全省供热面积4.8亿平方米,集中供热占70%(统计口径不同,芬兰是以全国所有需要供热面积为基础,辽宁省以城镇供热面积为基础),还有1.44亿平方米采用分散小锅炉房供热,效率低、能耗高、污染大。简单推算,如果1.44亿平方米都实现集中供热,年可节约标煤144万吨,节电12396万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硫41132万吨,粉尘58564万吨,数字相当可观。此外,按“十一五”规划目标,全省每年供热面积将增加3000万平方米,80%实现集中供热,节能减排空间很大。
(四)优化体制机制一节能减排之保障
热、水、电、气、油等都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资源,消耗量惊人。我国各级政府虽然掌控着这些关系国家命脉的资源,但与这些资源配置相关的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浪费不少、矛盾很大,直接影响节能减排效率,亟待改革。以供热为例,辽宁省虽然集中供热已经达到70%,但与芬兰相比差距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节能减排效率(20%以上)。要缩小差距、提高效率,就必须加大力度推动供热体制机制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建立供热法规政策体系,制定《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发布《城市供热指导原则》;建立供热咨询、培训、仲裁、用户投诉受理、反馈和监督等机构;搞好分户供热与按表计量、按热收费等项改革,将采暖费列入职工收入,变暗补为明补,谁用热谁交费,树立节能意识;分期分批改造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通过试点一扩大方式引进适合辽宁省实际的技术方案与设备;在全省社保体系不完善情况下,采取采暖财政补贴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采暖问题;逐步采用变流量设计,达到热计量收费技术要求;供热价格由政府控制,采取两部制方式,即供热价格=固定部分(40%)+可变部分(60%);依据热计量缴费,采取年缴、季缴和月缴三种收费方式,减轻低收入者缴费压力等。其他供排水、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燃气供应等领域实际上都存在与供热相类似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认真研究,大力推动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一、芬兰节能减排与集中供热基本情况
(一)节能减排
芬兰国土面积33.8万平方公里,是辽宁的2.3倍;人口515万,是辽宁的13%,全国林木资源和水资源丰富,人均占有资源、能源远超辽宁。但芬兰政府放眼未来,始终坚持推行节能减排理念,支持节能减排科学研究,以经济为主要杠杆鼓励企业、公民进行节能减排,极大减少了全国能源需求与消耗。经过近40年的不懈努力,节能减排已成为芬兰全民共同遵守的生活理念,相关技术、产业飞速发展,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芬兰政府对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发电、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公共事业建设极为重视,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不惜投入重金,重视工程质量,保证这些领域建设能够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保证实现承诺的节能减排目标,芬兰政府研究制定了自愿节能协议,对自愿加入协议并经政府审核实现节能承诺的企业,给予相当比例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不参加协议的企业,则采取提高税收比例等政策加以限制。这种方式效果很好,芬兰率先超额完成欧盟2007年以前的减排目标。在此基础上,芬兰制定了2020年节能效率提高20%、温室气体排放减少20%、可再生能源占交通总能耗10%、节能效率提高20%的宏伟目标。
(二)集中供热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供热始终是芬兰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为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芬兰从上世纪50年代即大力发展集中供热,至今已形成了一套适合该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供热体系。截至2006年,集中供热已经占芬兰供热市场的49%,电力供暖占17.5%,轻油燃料供暖占14%,木材燃料供暖占11.4%,其他燃料供暖占8.1%。2006年全国集中供热销售热能达到3010万兆瓦时,其中75%是以热电联产方式提供的,其余25%为锅炉房、地源热泵等。据统计,仅热电联产2006年就为芬兰节约能源2500万兆瓦时,因此,不断扩大热电联产规模,通过热电联产实现集中供热已经成为芬兰的国策。
1,管理体制。芬兰全国共有大约150家集中供热公司,都为其所在城市的市政府所有,没有实行私有化。每年市政府要为其控制的公司制定供热标准和目标,年终进行考核,并不定期审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营,根据市场变化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供热价格和发展自己的客户群。各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都由市政府投入,为此市政府都不惜投入大量资金。以赫尔辛基为例,修建了长达44公里的地下隧道用于铺设供热管网、安置大型换热机组,解决了占地问题且便于维护;还考虑到未来30年发展需要,投入了大约1.5亿欧元,基本实现了“一劳永逸”。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备维护都由赫尔辛基能源公司完成。该公司每年对设备、管网等进行1-2次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保证了赫尔辛基市每年供暖间断不超过3个小时(市政府制定的目标是不超过6个小时)。
2,技术和设备。芬兰集中供热已经实现了建筑供热、制冷和生活热水供应一体。换热站以楼宇换热站为主,均采用供热机组。热计量以楼宇为单位设置热计量表,其先进的自控系统使调峰锅炉和换热站全部达到无人值守条件。芬兰本国公司生产的供热相关设备工艺先进、性能安全可靠,销售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和使馆区供暖相关设备很多从芬兰进口。以阀门为例,其使用寿命可达30-50年。目前芬兰DN200及其以下口径阀门常用球阀,DN200以上口径常用三偏心金属硬密封蝶阀,连接形式均为焊接。控制阀多为自动、半自动流量控制阀,调节更精确、效率更高。换热器常用焊接板式换热器,其换热效率较胶垫密封板式换热器高且节省投资。换热机组常的用有壁挂式户用换热机组、楼宇换热机组。热计量表主要有机械式、电磁和超声波热计量表三种,以前多用机械和电磁热计量表,现在开始使用超声波热计量表,并逐步取代前两种计量方式,计量更为精准。
3,定价与收费方式。芬兰的供热价格以市场为导向,各供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有竞争力的价格。对此,芬兰没有专门的立法和行业法规,通过国家的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保证消费者利益。为保证良性运行,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对各地区占主导地位的公司明确提出价格须与成本关联,透明定价,不能过高;也不允许制定倾销性价格造成恶性竞争;对同等条件的客户不能有价格歧视。目前,芬兰供热价格主要由入网费用、固定费用和能源费用决定,其中前两个因素基本是固定的,第三个因素则是可变的,是导致热价浮动的关键。由于芬兰的热计量是以楼为单位,供热公司只与负责该建筑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并不直接接触用户,减少了沟通成本和矛盾。物业公司则是由公寓楼中居民选举出的董事会聘用,负责公寓楼所有物业服务。
尽管在集中供热领域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芬兰政府仍认为其未来将面临很多挑战,包括如何加强低碳燃料的热效率;如何实现热一电比例最佳的热电联产;如何更加有效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如何减少投资风险等。
二、辽宁省供热领域存在的差距
(一)市场调整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首先,分户计量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供暖商品化还没有完全实现;其次,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机制没有建立,在能源价格飞涨的情况下,国家对供暖价格严格控制,导致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其次,企业服务意识落后,质量不达标。
(二)设备陈旧,技术落后
设备方面。以阀门为例,产品质量与芬兰无法相比(当然成本低),基本1-2年就会出现故障,尽管我国也采用焊接阀门,但由于产品质量影响,大多采用法兰连接方式,增加了运行维修管理难度和管道泄漏量;受水质影响和资金不足的制约,不能广泛采用供热机组和高效焊接板式换热器,而国产板式换热器较国外先进板式换热器技术落后;另外,国产热计量表的质量更是成为推行热计量的障碍之一。此外,地下管网老化严重,经常出现暴裂事故,造成每年抢修停供时间都在1-3天左右。技术方面根本无法达到供热、制冷、热水三供合一的要求,远程控制也因成本过高而难以实行。
(三)供热水质差
制约辽宁省供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水质差。因居民偷水现象严重。轻则增加供热成本,重则造成严重事 故,只能以没有进行过滤、软化、除氧处理的水进行循环供热,甚至人为加入染料或化学制剂,导致先进、精密设备难以使用。
(四)政府投入不足,导致供热企业运营困难
热价较低、收缴困难是当前省内供热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本应作为市政投入重点的供热领域不仅得不到政府资金支持,相反,为保证社会稳定,还需要供热公司承担诸如保障棚户区改造供暖等社会责任,导致很多企业负债经营,陷入“亏损——无力维修更新设备、改善工艺——成本更高——亏损更严重”的恶性循环。
(五)城市老建筑节能效果差
以本钢(集团)热力开发公司为例,供热范围内节能建筑仅为5%,如果都为节能建筑,每年可节能30%。节约标煤10万吨,同时可解决顶层、把山住户供暖不达标问题。
三、促进辽宁省节能减排的启示与借鉴
(一)坚持政府主导一节能减排之根本
通过对芬兰的考察,我们认为其之所以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成功,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芬兰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促进节能减排作为国家基本政策坚持不懈加以推动,历时40余年才有如此功效;二是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相关政策、措施符合国情、科学可行,得到企业、国民的认可和支持。当前,全国各地及辽宁省都面临资源能源紧缺,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都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可借鉴芬兰成功经验,不断加强政府主导力度,一方面要将节能减排作为基本政策,常抓不懈,既不能急功近利、借机大搞政绩工程,也不能“三分钟热情”,随潮流不断改变“热点”;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宣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和国民由利益驱动向自觉自愿转变,使节能减排深入人心,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助推产业发展一节能减排之机遇
一种好的理念必然会提供一个难得的机遇,进而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芬兰政府就成功处理好了“理念”与“产业”之间的关系,在推动节能减排理念的同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鼓励和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使其相关技术和设备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甚至产业集群,并且都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取得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当前,节能减排是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热点,为我国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仅以供热领域为例,目前全国城镇冬季需采暖面积65亿平方米,占城镇总建筑面积42.6%,其中实现集中供热仅为35%左右(芬兰统计);到2020年,预计全国城镇人口达到8亿,房屋建筑面积新增250亿平方米,按42.6%比例计算,新增供暖面积将达106.5亿平方米;另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年中国集中供热管网长度(一级网和二级网)达7.2万公里……数字后面蕴藏的锅炉、管网、阀门、换热器、换热机组、仪表等设备需求巨大,商机无限。辽宁省是全国的老工业基地,机械制造基础雄厚、企业众多,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资源丰富,原材料供应相对充足,应该把握难得机遇,重点扶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实现“大项目-产业链一产业集群一产业基地”发展模式,将辽宁省打造成为全国节能减排重点产业基地。
(三)推广集中供热一节能减排之重点
辽宁省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与芬兰相似,供热、制冷和生活热水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消耗能源占相当比例,如能像芬兰那样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与分散供暖和小锅炉房供暖相比,热效率可提高50%,热电联产方式更高),不仅能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方面取得成就,也可以促使全社会认识到节能减排与每个人都密不可分,为其他领域推进节能减排奠定一定基础。目前,辽宁省世行贷款(三期)供热项目已经开始建设,预计2010年10个子项目全部完工,届时将新增53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小锅炉房241座,高耗能小锅炉645台;年节约标煤53万吨,节电4557.3万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硫15122吨,粉尘21531吨。这些成效还是在多数热源采用自建锅炉房,以煤为燃料条件下取得的,如能加大热电联产供热方式比例,效果会更明显。据统计,目前全省供热面积4.8亿平方米,集中供热占70%(统计口径不同,芬兰是以全国所有需要供热面积为基础,辽宁省以城镇供热面积为基础),还有1.44亿平方米采用分散小锅炉房供热,效率低、能耗高、污染大。简单推算,如果1.44亿平方米都实现集中供热,年可节约标煤144万吨,节电12396万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硫41132万吨,粉尘58564万吨,数字相当可观。此外,按“十一五”规划目标,全省每年供热面积将增加3000万平方米,80%实现集中供热,节能减排空间很大。
(四)优化体制机制一节能减排之保障
热、水、电、气、油等都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资源,消耗量惊人。我国各级政府虽然掌控着这些关系国家命脉的资源,但与这些资源配置相关的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浪费不少、矛盾很大,直接影响节能减排效率,亟待改革。以供热为例,辽宁省虽然集中供热已经达到70%,但与芬兰相比差距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节能减排效率(20%以上)。要缩小差距、提高效率,就必须加大力度推动供热体制机制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建立供热法规政策体系,制定《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发布《城市供热指导原则》;建立供热咨询、培训、仲裁、用户投诉受理、反馈和监督等机构;搞好分户供热与按表计量、按热收费等项改革,将采暖费列入职工收入,变暗补为明补,谁用热谁交费,树立节能意识;分期分批改造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通过试点一扩大方式引进适合辽宁省实际的技术方案与设备;在全省社保体系不完善情况下,采取采暖财政补贴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采暖问题;逐步采用变流量设计,达到热计量收费技术要求;供热价格由政府控制,采取两部制方式,即供热价格=固定部分(40%)+可变部分(60%);依据热计量缴费,采取年缴、季缴和月缴三种收费方式,减轻低收入者缴费压力等。其他供排水、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燃气供应等领域实际上都存在与供热相类似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认真研究,大力推动相关体制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