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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申诉乱、申诉难和再审改判难等一系列问题,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同时也对我国的司法公信力以及国家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因而首先有必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省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的申诉部门设立专门的申诉案件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诉审查工作,并且通过建立申诉案件立案登记制、听证审查程序等途径完善申诉案件的审查程序,最后辅以律师代理与法律援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