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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省财政、经贸、环保等部门联合推出《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2008年初起,首先在全省电力行业试行超证和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必须购买的新办法。根据全省环境容量稀缺程度、社会平均成本和排污总量有关规定,将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定为每吨2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