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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左宗棠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影响较大的人物之一。他和曾国藩、李鸿章等人一样,从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罪恶活动中发迹,一跃而为清政府的封疆大吏,手握重兵,权势煊赫。接着,他参与了镇压捻军的活动,并进兵陕甘,扑灭西北的回民起义。后来,他挥戈出塞,进军新疆,击溃了英俄帝国主义的走狗但积诚相与,久将自威,无他道也。”
关键词:左宗棠;战争;历史
这里,有件事情很值得一提:1860年北京条约刚刚签订,俄、法、美等国或请们乘机提出用西法自行采煤的主张,认为这样不仅可以杜绝外人之觊觎,而且可以兴中国之大利。左宗棠并没有提出这一点。
1870年,天津爆发了大规模的反洋教斗争,人民群众将作恶多端、行凶杀人的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业击毙,并将法国教堂、领事馆、育婴堂等烧毁,一些英美耶稣教堂也被波及。清政府派直隶总督曾国藩由保定赴津查办。曾国藩鉴于“目下中国海上船炮全无预备,陆兵则绿营固不足恃,勇丁亦鲜劲旅。若激动众怒,使彼协以谋我,处处宜防,年年议战,实属毫无把握”,所以抱定对外国侵略者“委曲求全”的方针,一意妥协退让。他所采取的措施,激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他自己了解到这一点,于致友人书中写道:“六月初旬奉旨力疾来津查讯此案。办理既多棘手,措施未尽合宜,内疚神明,外惭清议。敝处六月二十三日一疏庇护天主教,本乖正理,而发抄时内阁又删去疏中五疑一层,物议沸腾,致使人不忍闻。”
左宗棠支持曾国藩对外妥协退让的方针,并表示十分同情曾国藩的处境。他在致夏献纶的信中说:“津门事暂作了局,曾侯之奏尚为得宜,外人犹以为软,不知其中亦具苦心也。弟处答总署一函,曾录寄幼丹中函(沈葆桢字幼丹),想得聞其略。昨见香(闽浙总督英桂字香岩)、幼(幼丹)两公复信,大意均同,私幸所言尚不谬也。”可见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的政策,是得到左宗棠、沈葆桢、英桂等洋务派官员普遍支持的。左宗棠又说:“津事草草了结,侯相颇不为时论所许。然当仓猝时,议论纷纭,莫敢执咎。侯相平日于夷情又少讲求,何能不为所撼?观其内愧方寸、外干清议之奏,亦可谓较然不欺者。”他对曾国藩寄予了莫大的同情。
左宗棠对清政府的妥协政策是表示完全支持的。他说:“台湾事已可议结,非幼丹谋之于外,恭邸(恭亲王奕欣)主之于内,未易臻此。外间未悉底里,尚以费抚恤十万、收回番地四十万为过者,非也。”
日本侵略者得寸进尺,于1875年又正式吞并琉球,改为冲绳县。李鸿章主派兵助剿,或请代运南漕赴津。清廷征询曾国藩等人的意见,曾国藩于1861年1月5日上折说:“此时我之陆军,势不可能遽进金陵,若俄夷兵船即由海口上驶,亦未能遂收夹击之效。应请敕下王大臣等传谕该夷酋,奖其效顺之忱,缓其会师之期。”同时,他又奏称:“此次款议虽成,中国岂可一日而忘备?河道既改,海运岂可一岁而不行?如能将此两事妥为经画,无论目前资夷力以助剿济运,得纾一时之忧;将来师夷智以造炮制船,尤可期永远之利。”这个奏折,就是当时所谓的“借夷助剿疏”,被人们认为是曾国藩的“杰作”。其实,这是一个大误会。该折虽由曾国藩署名具奏,但并非出自曾国藩的手笔,而是左宗棠起草的(左宗棠当时正在曾国藩处襄办军务)。曾国藩在给胡林翼的信中说:“得惠缄,承奖赞借夷助剿一疏,系左季翁(左宗棠字季高)捉刀为之,鄙人不办此也。至于大败之后,力不能拒,和好之初,情不宜拒,此者鄙见与季公相同。”人们一贯把曾、左、李并称,显然不是没有道理的。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七款规定,新定海关税则和通商各款,可以在10年期满时修改。总理衙门深恐修约时英国侵略者将提出种种无理要求,所以于1867年即着手进行准备,对英国在修约时可能提出的问题如请觐、遣使、设电线、筑铁路、开煤矿、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等,事先预筹对策,并请朝廷敕各省将军督抚提出意见。左宗棠在复奏中分析当时的形势说:“发逆之祸甫销,回、捻之祸复炽,各处匪盗肆起,游勇充斥,解兵洗甲,未卜何年?而人才凋耗,财才殚竭,更甚于数年以前。于此而谓彼(指外国侵略者)如决裂,我有以待之,不知计将安出?”因此,他认为,在这种形势下,“此次修约,但能就已成之局仍与羁縻,不能禁其要挟也明矣。”他在致总理衙门的信中,把外国侵略者在修约谈判中可能提出的要求分为两类:一类是“可迁就者”,如请觐、遣使等;另一类是“不可迁就者”,如架电线、筑铁路、开煤矿等。他认为,关于请觐一事,外国侵略者所争执的是“中外均敌,不甘以属国自居”,所以不妨允其所请;而遣使一事,正可以“洞各国之情伪,而戢公使之专横”,有利于中国。至于电线、铁路、挖煤等项,左宗棠认为必须坚决反对。曾国藩、李鸿章等人的态度基本上和左宗棠相同。
左宗棠曾经主张以武力收复伊犁,而且在后来的中法战争中坚决主战,这大概是他被称为“爱国派”或“爱国主义者”的由来,也是他区别于李鸿章等人的地方。洋务派成员由于个人所处的地位以及其他方面情况有所不同,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可能产生分歧意见,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就其实质来说,左宗棠作为洋务派首领之一,他的显著差异。请看下列的几个例证:
当时的中国无论在军事力量或经济力量方面,都已远远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后面。在中外力量对比十分悬殊的严峻形势下,洋务派保持了比较清楚的头脑,认识到自己力量的软弱,因而产生了对外妥协退让的思想。他们一方面承认已经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主张维护中国半殖民地的现状;另一方面企图防止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避免使中国继续向殖民地道路沉沦。这就是洋务派对外交涉所持的基本态度,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是如此,左宗棠也不例外。如曾国藩说:“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皇上(指同治帝)登极以来,外国强盛如故,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更改,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此已事之成效。”李鸿章说:“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北洋中外交涉事宜,头绪虽多,……只须随时谨守约章,操纵得宜,可无龃龉之意。”左宗棠(同治五年上奏)则说:“从前和约,迫于时势,不得不然。条约既定,自无逾越之理。然于条约之外,更议通融,恐我愈谦,则彼愈亢,我愈俯,则彼愈仰,无以底极。唯有遇事守定条约,礼以行之,逊以出之,冀相安无事而已。”
由于洋务派承认并遵守不平等条约,所以他们在对外交涉中奏行所谓“羁縻”政策,即遇事迁就,妥协退让,不轻易与外国侵略者决裂。李鸿章致函曾国藩说:“洋人所图我者,利也,势也,非真欲夺我土地也。自周秦以后,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縻者事必久长。今之各国,又岂有异?”曾国藩对此表示赞赏,立即复函李鸿章说:“承示驭夷之法,以羁縻为上,诚为至理名言。”左宗棠一则说:“夷务之兴,其始由于中国不悉夷情,而操之太蹙,疑之太深,遂至决裂不可收拾。迨庚申之变,则寇深祸迫,不能不暂与羁縻。立约之初,原冀乘此闲暇,急谋自强,以待时机之转。”再者说:“泰西诸国之协以谋我也,其志专在通商取利,非必别有奸谋,缘其国用取给于征商,故所历各国,一以占埠头、争海口为事,而不利其土地人民。”他们对外国侵略者不仅认识一致,而且使用的语言、词汇也极为相似。
历史不会重演,左宗棠那个时代我们已经无法亲自去感受了,也许我们会在梦里进入那个国破家亡,到处都是战烟销魂的时代,也许我们可以遇到左宗棠,倾听他的人生感悟,报国之情。总之,左宗棠是也个正面人物,至少我这样认为。
参考文献:
[1]曾左交恶为公不为私[J]. 魏羲之.书屋. 2011(07).
关键词:左宗棠;战争;历史
这里,有件事情很值得一提:1860年北京条约刚刚签订,俄、法、美等国或请们乘机提出用西法自行采煤的主张,认为这样不仅可以杜绝外人之觊觎,而且可以兴中国之大利。左宗棠并没有提出这一点。
1870年,天津爆发了大规模的反洋教斗争,人民群众将作恶多端、行凶杀人的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业击毙,并将法国教堂、领事馆、育婴堂等烧毁,一些英美耶稣教堂也被波及。清政府派直隶总督曾国藩由保定赴津查办。曾国藩鉴于“目下中国海上船炮全无预备,陆兵则绿营固不足恃,勇丁亦鲜劲旅。若激动众怒,使彼协以谋我,处处宜防,年年议战,实属毫无把握”,所以抱定对外国侵略者“委曲求全”的方针,一意妥协退让。他所采取的措施,激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他自己了解到这一点,于致友人书中写道:“六月初旬奉旨力疾来津查讯此案。办理既多棘手,措施未尽合宜,内疚神明,外惭清议。敝处六月二十三日一疏庇护天主教,本乖正理,而发抄时内阁又删去疏中五疑一层,物议沸腾,致使人不忍闻。”
左宗棠支持曾国藩对外妥协退让的方针,并表示十分同情曾国藩的处境。他在致夏献纶的信中说:“津门事暂作了局,曾侯之奏尚为得宜,外人犹以为软,不知其中亦具苦心也。弟处答总署一函,曾录寄幼丹中函(沈葆桢字幼丹),想得聞其略。昨见香(闽浙总督英桂字香岩)、幼(幼丹)两公复信,大意均同,私幸所言尚不谬也。”可见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的政策,是得到左宗棠、沈葆桢、英桂等洋务派官员普遍支持的。左宗棠又说:“津事草草了结,侯相颇不为时论所许。然当仓猝时,议论纷纭,莫敢执咎。侯相平日于夷情又少讲求,何能不为所撼?观其内愧方寸、外干清议之奏,亦可谓较然不欺者。”他对曾国藩寄予了莫大的同情。
左宗棠对清政府的妥协政策是表示完全支持的。他说:“台湾事已可议结,非幼丹谋之于外,恭邸(恭亲王奕欣)主之于内,未易臻此。外间未悉底里,尚以费抚恤十万、收回番地四十万为过者,非也。”
日本侵略者得寸进尺,于1875年又正式吞并琉球,改为冲绳县。李鸿章主派兵助剿,或请代运南漕赴津。清廷征询曾国藩等人的意见,曾国藩于1861年1月5日上折说:“此时我之陆军,势不可能遽进金陵,若俄夷兵船即由海口上驶,亦未能遂收夹击之效。应请敕下王大臣等传谕该夷酋,奖其效顺之忱,缓其会师之期。”同时,他又奏称:“此次款议虽成,中国岂可一日而忘备?河道既改,海运岂可一岁而不行?如能将此两事妥为经画,无论目前资夷力以助剿济运,得纾一时之忧;将来师夷智以造炮制船,尤可期永远之利。”这个奏折,就是当时所谓的“借夷助剿疏”,被人们认为是曾国藩的“杰作”。其实,这是一个大误会。该折虽由曾国藩署名具奏,但并非出自曾国藩的手笔,而是左宗棠起草的(左宗棠当时正在曾国藩处襄办军务)。曾国藩在给胡林翼的信中说:“得惠缄,承奖赞借夷助剿一疏,系左季翁(左宗棠字季高)捉刀为之,鄙人不办此也。至于大败之后,力不能拒,和好之初,情不宜拒,此者鄙见与季公相同。”人们一贯把曾、左、李并称,显然不是没有道理的。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七款规定,新定海关税则和通商各款,可以在10年期满时修改。总理衙门深恐修约时英国侵略者将提出种种无理要求,所以于1867年即着手进行准备,对英国在修约时可能提出的问题如请觐、遣使、设电线、筑铁路、开煤矿、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等,事先预筹对策,并请朝廷敕各省将军督抚提出意见。左宗棠在复奏中分析当时的形势说:“发逆之祸甫销,回、捻之祸复炽,各处匪盗肆起,游勇充斥,解兵洗甲,未卜何年?而人才凋耗,财才殚竭,更甚于数年以前。于此而谓彼(指外国侵略者)如决裂,我有以待之,不知计将安出?”因此,他认为,在这种形势下,“此次修约,但能就已成之局仍与羁縻,不能禁其要挟也明矣。”他在致总理衙门的信中,把外国侵略者在修约谈判中可能提出的要求分为两类:一类是“可迁就者”,如请觐、遣使等;另一类是“不可迁就者”,如架电线、筑铁路、开煤矿等。他认为,关于请觐一事,外国侵略者所争执的是“中外均敌,不甘以属国自居”,所以不妨允其所请;而遣使一事,正可以“洞各国之情伪,而戢公使之专横”,有利于中国。至于电线、铁路、挖煤等项,左宗棠认为必须坚决反对。曾国藩、李鸿章等人的态度基本上和左宗棠相同。
左宗棠曾经主张以武力收复伊犁,而且在后来的中法战争中坚决主战,这大概是他被称为“爱国派”或“爱国主义者”的由来,也是他区别于李鸿章等人的地方。洋务派成员由于个人所处的地位以及其他方面情况有所不同,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可能产生分歧意见,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就其实质来说,左宗棠作为洋务派首领之一,他的显著差异。请看下列的几个例证:
当时的中国无论在军事力量或经济力量方面,都已远远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后面。在中外力量对比十分悬殊的严峻形势下,洋务派保持了比较清楚的头脑,认识到自己力量的软弱,因而产生了对外妥协退让的思想。他们一方面承认已经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主张维护中国半殖民地的现状;另一方面企图防止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避免使中国继续向殖民地道路沉沦。这就是洋务派对外交涉所持的基本态度,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是如此,左宗棠也不例外。如曾国藩说:“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皇上(指同治帝)登极以来,外国强盛如故,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更改,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此已事之成效。”李鸿章说:“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北洋中外交涉事宜,头绪虽多,……只须随时谨守约章,操纵得宜,可无龃龉之意。”左宗棠(同治五年上奏)则说:“从前和约,迫于时势,不得不然。条约既定,自无逾越之理。然于条约之外,更议通融,恐我愈谦,则彼愈亢,我愈俯,则彼愈仰,无以底极。唯有遇事守定条约,礼以行之,逊以出之,冀相安无事而已。”
由于洋务派承认并遵守不平等条约,所以他们在对外交涉中奏行所谓“羁縻”政策,即遇事迁就,妥协退让,不轻易与外国侵略者决裂。李鸿章致函曾国藩说:“洋人所图我者,利也,势也,非真欲夺我土地也。自周秦以后,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縻者事必久长。今之各国,又岂有异?”曾国藩对此表示赞赏,立即复函李鸿章说:“承示驭夷之法,以羁縻为上,诚为至理名言。”左宗棠一则说:“夷务之兴,其始由于中国不悉夷情,而操之太蹙,疑之太深,遂至决裂不可收拾。迨庚申之变,则寇深祸迫,不能不暂与羁縻。立约之初,原冀乘此闲暇,急谋自强,以待时机之转。”再者说:“泰西诸国之协以谋我也,其志专在通商取利,非必别有奸谋,缘其国用取给于征商,故所历各国,一以占埠头、争海口为事,而不利其土地人民。”他们对外国侵略者不仅认识一致,而且使用的语言、词汇也极为相似。
历史不会重演,左宗棠那个时代我们已经无法亲自去感受了,也许我们会在梦里进入那个国破家亡,到处都是战烟销魂的时代,也许我们可以遇到左宗棠,倾听他的人生感悟,报国之情。总之,左宗棠是也个正面人物,至少我这样认为。
参考文献:
[1]曾左交恶为公不为私[J]. 魏羲之.书屋.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