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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吉林省地甲病已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控制标准。并于1985年对碘盐浓度进行了调正,从1/2万降到1/3万(其中2个地区1/5万)。为了解效果巩固情况及使用的碘盐浓度是否合理,1987年省地办组织卫生、粮食、供销等有关部门对全省25个市县、48个乡镇、62个村、90个屯进行了调查。调查按国务院(1979)296号文件和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工作标准(试行)以及吉林省五局一社“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