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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规字[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实行分类救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在救助有效期内,每月按本市低保标准的20%计发生活补助金,并随低保金一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