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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地税局近日联合宣布。用工单位提出要求,办理开工手续前,必须为工地上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建筑项目将不得开工。按照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施工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工人发生工伤的,应在48小时内向合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由三部门联合调查确认后,将这些新增人员纳入参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