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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在美上市引发了国人对于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讨论,对于美国允许双层股权结构上市,而香港却不能产生疑惑和不解.本文尝试通过香港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实施的外部法律环境差异,来解释香港政府拒绝阿里上市的部分考虑.同时笔者认为中国法律建设不仅要为双层股权结构实施预留制度空间,还需要借鉴香港和美国经验完善相应的外部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