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卡列宁娜》中社会理性法则的罪与罚

来源 :作家·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rgaret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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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论文从《安娜·卡列尼娜》女主人公安娜·卡列尼娜的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罪与罚的角度和结局来分析托尔斯泰通过这部作品揭示出的深层主题:即人的灵魂的追求和社会理性法则的追求之间的永恒的矛盾;同时揭示了代表社会理性法则的各种内部因素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当时所谓的社会理性法则的公正性表示怀疑,从而达到批判社会的目的。
  关键词:安娜·卡列宁娜 灵魂追求 社会理性 冲突 矛盾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安娜·卡列宁娜》中,托尔斯泰以极其精湛的艺术手法,从规模宏大的社会内部各种因素的冲突与矛盾,到渺小的个人以理性来驾驭自私本性和生理的情欲,都表现得那么深刻到位和酣畅淋漓。综观整部著作,托尔斯泰都在围绕着人类的一个基本问题而展开:个体灵魂的自由追求,并由此引发了社会的罪与罚的问题,它们基本表现为欲望与社会理性法则的矛盾与冲突,以及这二种因素对人类各种社会活动的善与恶的评判。
  柏拉图认为,有三种因素:理性、意志、欲望,共同支配着灵魂的活动。其中,理性为了取得指导整个灵魂的支配权而制定方针和计划;意志给予人们沿着理性所指引的最善的道路前进,并完成理性的教导所需的力量和勇气;欲望则具有谋求维持个体生活和保存种族生活的功能。很明显,意志是介于理性于欲望之间的一种特殊因素,是理性与欲望的追求都同时需要借助的一种力量和勇气,脱离了理性和欲望的追求,意志就只剩下一个空虚的概念了,而理性和欲望相对来说却表现出一种实体的存在性。据此,灵魂的追求根本上可以分为理性的追求和欲望的追求两种。
  一 欲望与理性
  从整部小说来看,人类灵魂的追求的矛盾主要有两种:第一,个体灵魂的追求的内部矛盾,即个体的欲望追求和个体理性追求的矛盾;第二,个体灵魂的追求与整个人类灵魂的追求之间的矛盾。后一种是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矛盾。其中它又包含了两对小矛盾:个体欲望与社会理性的矛盾;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矛盾。当个体理性认识与社会理性不相吻合,并最终达到不可调和状态时,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之间的冲突就激烈表现出来了。可见,无论是大矛盾还是小矛盾,都以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主要矛盾,而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之间的冲突则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个体人的欲望追求与本身理性的矛盾,是十分容易解决的,这主要表现在人物的思想斗争,而安娜、卡列宁、列文、弗龙斯基在他们各自面对欲望与自身理性认识存在冲突的时候,虽然经过他們的一番痛苦抉择,他们都能实现一个朝着他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的结果:安娜经过一番轰轰烈烈但又伤痛欲绝的爱情生活后,最终认清社会理性的强大而无奈选择了死亡;弗龙斯基也因为社会理性的“武力压服”最终还是回归到了彼得堡的上流社会中去以实现自己仕途的理想;卡列宁终于抢夺到了儿子,使安娜失去了做母亲的基本权利,达到了他要惩罚和报复的私欲目的;列文经过长期的对自己灵魂的反省、自责、忏悔这一系列痛苦的思想斗争,终于寻求到人生的生活真谛,从而走上幸福之路。然而问题是,当个人的理性认识与整个社会的理性认识发生冲突时,人的选择就没有了自主性,人只有曲意地顺从整个社会的理性思想——这并非一定就是个好结局。安娜的悲剧让托尔斯泰充分认识到这种矛盾和冲突中双方畸形力量的对比,以及由此造成的结局的巨大悲剧性。由此,个体的理性和欲望的追求的矛盾、个体与整个社会的理性追求的矛盾得以充分体现了出来。
  在安娜的情欲自发的追求过程中,遇到社会诸多强大力量的理性因素的强制性压服,这是理性对灵魂强有力的束缚与制约。但是,理性在执行对安娜情欲的惩罚的时候却表现出力不从心的尴尬局面,最终还是以情欲惩罚了情欲,针对人的灵魂弱性而惩罚了安娜。理性法则的权威性荡然无存!人的欲望追求与理性追求、理性制约与情欲惩罚之间的矛盾都表现得明白而浅显。个体与社会的矛盾以及社会理性因素之间的矛盾对于人们和社会理性法则的劣势,即人类自以为是地对于自己建立起来的理性法则赋予了无可动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然而,在本作品中,它却置于无可适从的尴尬位置,托尔斯泰以他深遂的思想全部挖掘了出来。
  二 安娜的悲剧与魅力
  安娜的悲剧是根本在于对自己的情感、欲望、精神的渴求和不满足;在于她那种不竭的生命力,和获取幸福的不可遏止的渴望。与卡列宁结婚,让她从一个十八岁的少女马上进入了死气沉沉的家庭生活,压抑了她心中的一切激情和情感的欲望。在过了八年毫无感情的夫妻生活,特别是在遇到了弗龙斯基之后,她心中的这股欲火熊熊燃烧起来,甚至烧掉了她自己的理性和对整个社会理性认识的恐惧感。然而一切都只是开始,安娜本身的欲望与理性的斗争,她个人灵魂与整个社会理性事物的搏斗,从此踏上了漫漫征途。她与社会的斗争,实在显得太渺小,与整个社会的强大力量相比,她实在是微不足道。
  但安娜的魅力正是来自于她的斗争表现。她内心的自由情感与封建理性的搏斗,她高贵的教养使她时时牢记自己的身份,把内心的这种冲动深深隐藏起来。但相反的是,她越是压抑它,它燃烧得越猛烈、明亮。当她不顾一切地把这种欲望释放出来的时候,她与社会的斗争就摆到了主要的地位,即个人情欲与社会理性法则的矛盾和追求自由爱情的个人理性和社会理性法则的矛盾上升主要矛盾。虽然她与弗龙斯基的邂逅,感受到了生命力的迸发,对爱情的渴求就“像一个饥饿的人得到了食物一样”。但是她在与弗龙斯基相爱的同时无时不在经受着痛苦的折磨:在她已经意识到这种感情的时候,她几乎本能地就对这种感情产生了既喜欢又恐怖的感觉,但这种感情仍然违反她的理智在她心中燃烧起来;舞会上她想抑制却抑制不住地流露出幸福兴奋和陶醉的神情,从此以后她就常常处于这种感情与理智的挣扎冲突之中。
  安娜的爱情生活里,有着许多冲突的矛盾之处,这都构成了安娜享受爱情幸福的同时需要承担的巨大痛苦。她自身的两种力量:道德原则与感情的冲突,理性与情欲的斗争;然后是她与外部社会的斗争:具有合法地位的丈夫卡列宁和处在情人地位的弗龙斯基之间的冲突(这是理性与情欲最明显的冲突);弗龙斯基与儿子的冲突;甚而发展到她的新的爱情内部也发生了剧烈冲突:她与弗龙斯基的冲突。对于她,弗龙斯基和儿子之间仿佛是一种单个的特殊的决斗。虽然对儿子的爱不能阻止她追求爱情幸福,但母爱不允许她忘记儿子。可是,弗龙斯基不能理解安娜爱儿子的感情,儿子也不能了解母亲和弗龙斯基的关系。两种强烈的爱的冲突,加深了安娜内心的痛苦。而与弗龙斯基的冲突则表现在安娜所赋予爱情的巨大含义是弗龙斯基永远也无法理解的。安娜只在乎爱情的本身,她认为爱情就是自由,就是幸福,就是生活的一切;追求真挚的爱情就是探索美好的人生,有了它,社会舆论、贵族地位等等都可以牺牲。但对于弗龙斯基而言,他还需要更重要的东西,“我可以为她牺牲一切,但绝不能放弃我作为男子汉大丈夫的独立地位”。诚如拜伦所言:“男人的爱情是男人生命中的一部分,女人的爱情是女人生命整个的存在。”他们之间存在着如此大的差距,他们的爱情悲剧就有了必然的内在因素。黑格尔说,爱情在女子身上特别显得美,因为女子把全部精神生活和现实都集中在爱情里和推广成为爱情,她只有在爱情里才找到生命的支持力,如果她在爱情上遭遇不幸,她就会像一道火焰被狂风吹熄掉。在失去了社会地位,失去了儿子之后又失去了她苦苦追求的爱情,安娜的生命没有了一根精神支柱(而这正是她所苦苦追求的),只剩下自己一无所有的肉体,她便什么也不需要了。连最根本的求生的欲望都没有了,生活对她来说已毫无意义,相反是一种负担,死是她自然而然的结局。   三 欲望与理性
  《安娜·卡列尼娜》在揭示人的灵魂追求与社会理性法则起冲突的时候,社会理性法则最终取得了绝对的胜利。社会必须有一套人人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否则它无法存在下去。但是社会理性法则的各种因素在社会中的并存,其关系也并不是十分和谐,在对安娜的惩罚中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态势。
  对每一个人来说,欲望往往比理性更有力量,人的行为大多数时候由激情(欲望)来支配,而个人本身的理性力量往往无法克制人们的欲望:在欲望占上风的情况下,很少人能遵从社会理性法则。这不但表现为个体行为的“罪”,同样也表现在对个体行为的“罚”上。
  以安娜追求“自由爱情”的特殊性来看,有家室的外遇——所谓的“自由爱情”即使在现代社会一样是受到限制的。对于这种欲望的追求与社会道德、宗教教义、国家法律等理性事物的冲突,我们的社会为这种问题应该提供怎样的解决方法才能更符合人性,或者说更能体现社会法制的健全和完美。“婚姻法”无疑为这种问题提供了理性的解决方法。但是由于人的灵魂的追求本身就存在着矛盾,所以卡列宁在对待安娜的问题时,也身处这种矛盾之中。对安娜的婚外恋行为,他自然地想到应该由理性的法律来解决,但是由于安娜及卡列宁自身地位的显赫的特殊性,再完美的离婚形式也对卡列宁产生恶劣的影响。最后卡列宁野蛮无情地抢走了儿子,让安娜彻底失去了作为一个母亲对儿子施予母爱的权利。实际上,卡列宁放弃了理性的法律的制约,以情欲的因素即奪取了儿子,使她丧失对儿子的母爱的这种行径来惩罚安娜,这种以情欲来惩罚情欲的做法,从客观上说是以恶治恶的暴力方法。可见,在用理性的法律解决问题时,有可能触及损害当事人本身(如卡列宁)的重要利益的情况下,人们为避免这种伤害,往往会来取情欲的手段予以冷酷报复。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对理性法律的权威性带来了巨大冲击,同时附加了许多嘲讽的意味。这是人类社会由理性的制约回归到了人的情欲的本质上来了。对安娜的惩罚同样涉及到人的本能和人类理性矛盾的问题。尼采提出:就事物的价值评价而论,本能是否比理性应得到更多的权威……人们必须正当地帮助本能,也是帮助理性,——人们必须遵循本能,但是必须劝说理性用好的理由去促进本能。这就很清楚地说明了道德判断的矛盾,即以理性的东西评判道德时,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存在着很多非理性的东西。前面己经分析了社会对安娜的惩罚并非来自理性法律的惩罚,而是情欲的惩罚。这就是社会理性法则在人的本能面前所表现出来的弱性方面。
  对于安娜的自由灵魂的追求遭到了社会上致命的惩罚,而上流社会普遍的风流韵事却大行其道的社会现实,作者对于社会的理性法则对人类活动的裁决,对宗教教义相对信徒而言的权威性都给予了极大的嘲讽。
  安娜的结局是情欲制裁惩罚了她,而理性只扮演了一个必备的走过场的角色而已。如果一个不去响应心灵发出的神秘而欢乐的召唤,如果他胆怯地避开了生命为之准备好的巨大的欢乐,那么他在黑暗与痛苦中死亡又能责怪谁呢?一个人轻率地去反对自己的本性,那么一个伟大的规律,就会严峻而又莫明地指出:‘伸冤在我,我必报应!’”这无疑是对个体灵魂追求的肯定,对个体的本能、正常欲望追求和对个体理性追求的首肯。
  结语
  作品《安娜·卡列宁娜》的深度无疑是要揭示人的灵魂追求,以及质疑道德评判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但作者并不是任凭心中的那个“上帝”对人们的罪孽给予任意的报应,也不是任凭人类理性的法律对人的罪恶进行任意惩罚。一般来说,在当时的封建、宗教社会里,上帝对人的惩罚到头来也是利用社会以及它的不可代替的法律来发落的。从这一点上来说,宗教和法律是同一个实体,它们本身应该有绝对的权威性;道德却是置身于它们所谓的理性公正和权威之外的自然法则。然而,托尔斯泰却彻底地打破了这个神话般的规律。
  参考文献:
  [1] 河野真,王永昌译:《人与恶——东西方恶论面面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 倪蕊琴编选:《俄国作家批评家论列夫·托尔斯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作者简介:
  段友国,男,1978—,湖北恩施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语言学与文学,工作单位:长江大学一工部。
  谢丽湘,女,1978—,湖南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英美文学,工作单位:汉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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