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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背景】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李某系某物业公司雇佣人员,2016年5月17日,李某打扫完小区点燃垃圾时,垃圾堆中易爆物突然爆炸,致使其面部烧伤。李某经治疗出院后,与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物业公司认为李某未按物业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垃圾,对受伤存在过错,是李某自身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且事后己方积极参与救治,垫付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1.3万余元,李某现恢复很好,所以只应承担补偿责任,对后期恢复费用最多承担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