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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探索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现将分工之前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的调整名单及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机构改革"三定"确定的职能,认真负责地办理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应承担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