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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别享有WTO规则的法解释权.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所享有的法律解释的专有权力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解释权之间并无冲突.虽然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该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拥有绝对的解释权,但是WTO规则的法解释权事实上是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