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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沪发改规范[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0]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