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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戴尔法学教育理论和教学法是美国法学院占主导地位的教育模式,备受推崇。然而在理论上,它具有明显的缺陷;在实践中,则造成了学生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后果。它认为法律学科的全部资料都储存在出版物之中。封闭性、复古性、考据性成为构建朗戴尔方法的基石,形成了一个建立在书本资料上的伪科学体系。法学院应当完全抛弃朗戴尔教学法,直接面对社会问题,在更高层次上回归学徒制度,以律师事务所模式为法学教育的核心,以执业者为教师,以现实社会中的法律问题为教学内容,刻不容缓地推行法学教育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