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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今大多数年轻一代来说,“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是一个陌生的语汇,而对于“70前”出生的人,则不但耳熟能详,而且经常一不留神就与之遭遇——或本人就是此类,或周遭同学、朋友就是。生于“50前”的林贤治,在成长过程中一直与“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相伴随,留下了被灼伤的印记。在这个词已经渐行渐远的今天,他推出《烙印——“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的集体记忆》一书,也就发乎情,顺乎理了。
“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又称“可教子女”。作为政治语汇出现在1968年。这一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发出《关于对敌斗争中应掌握政策的通知》,对“阶级敌人”的含义做了界定:“在提到敌人的名称时,应遵照中央,中央文革历来文件中所明确规定的用语,如: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等等……”文件对如何对待这10类“阶级敌人”的子女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子女和犯错误的人的子女,也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其中的大多数逐步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使其中少数坚持与人民为敌者孤立起来。即使是反革命分子的子女和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的子女,也不要称他们为‘黑帮子女’,而要说他们是属于多数或大多数可以教育好的那些人中间的一部分(简称‘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以示他们与其家庭有所区别。”
此后,“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一词风行,直至80年代初期被抛弃。
“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是“黑”字当头。从字面上看,“可以教育好”,是对于他们背叛家庭和自己的阶级出身,和“反动父母”划清界限给予政治上的肯定,实则是假定他们有原罪(体内流淌着先天赋予的黑血、留有无法改变的阶级烙印、阶级本质),需要特别的、法外施恩的宽大优裕,反倒为其打上了贱民子女的制度化标记。
“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是囊括在10类“阶级敌人”之中,这10类“阶级敌人”的形成,有一个历史发展时期,是1949年以来历次运动——大多是政治运动——人为制造的一个个阶层的汇总。
最早进入“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行列的是“四类分子”的子女。
“四类分子”,指的是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作为一个政治语汇出现在文件中,从现有可看到的资料来说,是1963年2月8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于“有破坏行为的四类分子,由生产队群众进行说理斗争,并且严加管制”。自此“四类分子”这个政治语汇,慢慢流行开来。
“四类分子”作为一个特殊阶层,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调整社会关系后成为人民群众专政对象中的“阶级敌人”的。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开始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8月4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或雇农是主要的阶级成份。
从1950年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反革命分子”是指对抗中共革命,对中共领导的革命运动进行种种破坏活动,企图推翻革命政权的人。1955年7月开始“肃反”运动。1956年3月中央发布的《中央批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规定》中,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和处理的原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将反革命分子分为11类,不仅有历史上反共的宿敌、有敌对行为的现行犯,还有了以文获罪的诸如“胡风反革命集团”之类的思想反革命。
“坏分子”的概念比较模糊。1949年前,这个概念主要是指混入革命队伍的“阶级异己分子”和革命群众中的“不良分子”,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将他们清除出革命队伍。1949年后的“坏分子”概念有所变化。1956年3月,中央批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一切反革命分子都是坏分子,所谓其他坏分子是指除反革命分子以外的坏分子。”“其他坏分子”则包括:政治骗子、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的分子。大致被视为刑事犯罪分子,是专政的对象。
将这四类人联系在一起,是在1957年。至此,“四类分子”正式形成,从此进入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活中。
此后,“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的子女队伍逐渐扩大:1957年“反右派斗争”,“右派分子”也成为国家的敌人被列入了监督改造的对象。1966年“文革”爆发后,先出现一个“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群体,后又在全国范围内抓“叛徒”,抓“特务”,“清除资产阶级异己分子”,抓反对文革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使专政的对象扩大到10类。原来得以自傲、“根正苗红”的干部子弟,也沦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甚至比早期“入队”的“五类分子”子女所受到的打击更大。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开始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这个群体逐渐消解:文革中的“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叛徒”“特务”“资产阶级异己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五类人群,大抵是属于老干部群体,首先获得平反;“黑五类”中的“右派分子”,也在此前后被“改正”,他们的子女也从“可教子女”这个行列中解脱。
剩下的“四类分子”稍晚一点。1979年1月11日,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1983年6月18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帽的通知》。到1984年,剩下的79504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这个政治语汇,走入历史。★
“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又称“可教子女”。作为政治语汇出现在1968年。这一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发出《关于对敌斗争中应掌握政策的通知》,对“阶级敌人”的含义做了界定:“在提到敌人的名称时,应遵照中央,中央文革历来文件中所明确规定的用语,如: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等等……”文件对如何对待这10类“阶级敌人”的子女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子女和犯错误的人的子女,也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其中的大多数逐步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使其中少数坚持与人民为敌者孤立起来。即使是反革命分子的子女和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的子女,也不要称他们为‘黑帮子女’,而要说他们是属于多数或大多数可以教育好的那些人中间的一部分(简称‘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以示他们与其家庭有所区别。”
此后,“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一词风行,直至80年代初期被抛弃。
“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是“黑”字当头。从字面上看,“可以教育好”,是对于他们背叛家庭和自己的阶级出身,和“反动父母”划清界限给予政治上的肯定,实则是假定他们有原罪(体内流淌着先天赋予的黑血、留有无法改变的阶级烙印、阶级本质),需要特别的、法外施恩的宽大优裕,反倒为其打上了贱民子女的制度化标记。
“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是囊括在10类“阶级敌人”之中,这10类“阶级敌人”的形成,有一个历史发展时期,是1949年以来历次运动——大多是政治运动——人为制造的一个个阶层的汇总。
最早进入“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行列的是“四类分子”的子女。
“四类分子”,指的是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作为一个政治语汇出现在文件中,从现有可看到的资料来说,是1963年2月8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于“有破坏行为的四类分子,由生产队群众进行说理斗争,并且严加管制”。自此“四类分子”这个政治语汇,慢慢流行开来。
“四类分子”作为一个特殊阶层,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调整社会关系后成为人民群众专政对象中的“阶级敌人”的。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开始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8月4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或雇农是主要的阶级成份。
从1950年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反革命分子”是指对抗中共革命,对中共领导的革命运动进行种种破坏活动,企图推翻革命政权的人。1955年7月开始“肃反”运动。1956年3月中央发布的《中央批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规定》中,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和处理的原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将反革命分子分为11类,不仅有历史上反共的宿敌、有敌对行为的现行犯,还有了以文获罪的诸如“胡风反革命集团”之类的思想反革命。
“坏分子”的概念比较模糊。1949年前,这个概念主要是指混入革命队伍的“阶级异己分子”和革命群众中的“不良分子”,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将他们清除出革命队伍。1949年后的“坏分子”概念有所变化。1956年3月,中央批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一切反革命分子都是坏分子,所谓其他坏分子是指除反革命分子以外的坏分子。”“其他坏分子”则包括:政治骗子、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的分子。大致被视为刑事犯罪分子,是专政的对象。
将这四类人联系在一起,是在1957年。至此,“四类分子”正式形成,从此进入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活中。
此后,“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的子女队伍逐渐扩大:1957年“反右派斗争”,“右派分子”也成为国家的敌人被列入了监督改造的对象。1966年“文革”爆发后,先出现一个“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群体,后又在全国范围内抓“叛徒”,抓“特务”,“清除资产阶级异己分子”,抓反对文革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使专政的对象扩大到10类。原来得以自傲、“根正苗红”的干部子弟,也沦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甚至比早期“入队”的“五类分子”子女所受到的打击更大。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开始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这个群体逐渐消解:文革中的“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叛徒”“特务”“资产阶级异己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五类人群,大抵是属于老干部群体,首先获得平反;“黑五类”中的“右派分子”,也在此前后被“改正”,他们的子女也从“可教子女”这个行列中解脱。
剩下的“四类分子”稍晚一点。1979年1月11日,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1983年6月18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帽的通知》。到1984年,剩下的79504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这个政治语汇,走入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