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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现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取得快速发展,有效的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但是由于发展模式的滞后成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应重点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新模式。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与本质
1.内涵
农民合作社指基于传统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将同类生产经营者及相关的服务者和使用者,联结在一起,并实施专业的管理,其中涉及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如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及相关的技术与信息等,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合作团体或组织。
2.本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自身特点的特殊经济组织,与一般经济组织有明显的区别,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统一的组织,其所有者也是服务的享有者,具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属性,对外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对内是一个公益性组织,需要寻求内部民主和公平,外部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管理机制方面实行成员的民主化管理,在利润分配方面遵循资本报酬有限原则进行分配。
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问题分析
1.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正确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认识不足,对于合作社的发展缺乏责任感,缺少积极主动的帮扶。其次,一些农民对于专业合作社心存顾虑,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会影响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因此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2.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落实实施上出现了中梗阻,尤其是贷款、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力度不足。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不高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这也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力不强的关键问题。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的品牌意识不足、缺少农产品的精深加工项目,更是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大发展。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社会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而且在实际的运作管理中,合作社社员出资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更是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路径思考
1.加强教育和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1)坚持因势利导,促进规范发展
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做到因势利导,循序渐进。要解决好合作社的规范运作问题。要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引导,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严格照章办事,最大限度地保障社员的民主权益。规范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合作社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在不同时期灵活服务。规范分配机制,鼓励合作社实施二次分配,一定要做到绝大部分赢余分配给大多数的社员。规范土地使用,积极采取对应之策,适当延长土地流转期限,解决合作社的后顾之忧。
(2)坚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
选准主导产业,是办好专业社的基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只有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才具有生命力。特别是围绕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化布局,抓住当地骨干品种和主导产业,因势利导地建专业社,才能发展起来。各级地方政府要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各地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個人创办合作社,发展优胜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加快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或产业带的形成,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加大政策支持,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合力
(1)加强财政扶持,突出扶持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在落实扶持政策时,要把握几个重点:一是对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的合作社加大财政扶持;二是对拥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对科技含量高、育种能力强的合作社加大科技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并提出项目研发所需资金;四是对合作社急需的农业配套设施项目给予政策补贴,对合作社带动基地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投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合作社自身发展所需的生产设施、仓储设施、营运设施及其产生的维修费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2)完善农业信贷政策,为合作社融资创造条件
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贴息制度,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增加支农信贷投放。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机制,适当降低担保条件、简化担保手续。各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要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把盈利部分返还给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属于非盈利性组织,对合作社从事的农、林、牧、渔业产生的赢利在税收方面应给予其特殊的优惠政策,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规模经营难以显现规模效益,目前的粮食种植大户基本靠补贴维持,一旦政策扶持不到位,合作社将难以为继,所以,应大幅提高规模种粮直接补贴和植保配套设施补贴,稳定和发展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3.搞好系列化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保证
(1)招聘人才,加强培训
向相关部门建议,可以鼓励各类人才,特别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科人员,积极带头兴办合作社;允许在职农科人员,受聘合作社,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取得相应报酬。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生产、市场经济等一系列农村实用知识培训,举办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班,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示范。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咨询服务等各种科普惠农志愿者服务活动等,不断提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生产能力。
(2)搭建平台,加强服务
对合作社的服务应是系列化的、综合化的,既包括产前、产中服务,更要搞好产后的销售服务。有了广阔的销售市场、货畅其流,合作社才能大发展。很多合作社在销售环节困难较大,主要是产品货架期短、不耐储运,又缺乏知名度,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合作社开展市场对接活动、品牌宣传、开设专买店、开辟超市专营区、组织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等。
结语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有资金不足,政府部门扶持力度不足,农民群众参与性不高的情况,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要急于求成,应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模式,不断加强政府部门的领导,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石松,张金芬. “三农”问题与解决的对策[J].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2]魏秀芳,冯滨,潘佳,刘凯. 滨州市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0(05)
[3]罗文德,曾文秀. 非公有制林业在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J]. 青海农林科技. 2010(04)3.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与本质
1.内涵
农民合作社指基于传统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将同类生产经营者及相关的服务者和使用者,联结在一起,并实施专业的管理,其中涉及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如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及相关的技术与信息等,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合作团体或组织。
2.本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自身特点的特殊经济组织,与一般经济组织有明显的区别,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统一的组织,其所有者也是服务的享有者,具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属性,对外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对内是一个公益性组织,需要寻求内部民主和公平,外部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管理机制方面实行成员的民主化管理,在利润分配方面遵循资本报酬有限原则进行分配。
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问题分析
1.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正确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认识不足,对于合作社的发展缺乏责任感,缺少积极主动的帮扶。其次,一些农民对于专业合作社心存顾虑,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会影响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因此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2.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落实实施上出现了中梗阻,尤其是贷款、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力度不足。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不高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这也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力不强的关键问题。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的品牌意识不足、缺少农产品的精深加工项目,更是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大发展。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社会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而且在实际的运作管理中,合作社社员出资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更是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路径思考
1.加强教育和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1)坚持因势利导,促进规范发展
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做到因势利导,循序渐进。要解决好合作社的规范运作问题。要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引导,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严格照章办事,最大限度地保障社员的民主权益。规范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合作社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在不同时期灵活服务。规范分配机制,鼓励合作社实施二次分配,一定要做到绝大部分赢余分配给大多数的社员。规范土地使用,积极采取对应之策,适当延长土地流转期限,解决合作社的后顾之忧。
(2)坚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
选准主导产业,是办好专业社的基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只有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才具有生命力。特别是围绕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化布局,抓住当地骨干品种和主导产业,因势利导地建专业社,才能发展起来。各级地方政府要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各地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個人创办合作社,发展优胜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加快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或产业带的形成,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加大政策支持,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合力
(1)加强财政扶持,突出扶持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在落实扶持政策时,要把握几个重点:一是对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的合作社加大财政扶持;二是对拥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对科技含量高、育种能力强的合作社加大科技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并提出项目研发所需资金;四是对合作社急需的农业配套设施项目给予政策补贴,对合作社带动基地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投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合作社自身发展所需的生产设施、仓储设施、营运设施及其产生的维修费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2)完善农业信贷政策,为合作社融资创造条件
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贴息制度,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增加支农信贷投放。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机制,适当降低担保条件、简化担保手续。各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要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把盈利部分返还给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属于非盈利性组织,对合作社从事的农、林、牧、渔业产生的赢利在税收方面应给予其特殊的优惠政策,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规模经营难以显现规模效益,目前的粮食种植大户基本靠补贴维持,一旦政策扶持不到位,合作社将难以为继,所以,应大幅提高规模种粮直接补贴和植保配套设施补贴,稳定和发展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3.搞好系列化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保证
(1)招聘人才,加强培训
向相关部门建议,可以鼓励各类人才,特别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科人员,积极带头兴办合作社;允许在职农科人员,受聘合作社,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取得相应报酬。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生产、市场经济等一系列农村实用知识培训,举办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班,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示范。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咨询服务等各种科普惠农志愿者服务活动等,不断提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生产能力。
(2)搭建平台,加强服务
对合作社的服务应是系列化的、综合化的,既包括产前、产中服务,更要搞好产后的销售服务。有了广阔的销售市场、货畅其流,合作社才能大发展。很多合作社在销售环节困难较大,主要是产品货架期短、不耐储运,又缺乏知名度,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合作社开展市场对接活动、品牌宣传、开设专买店、开辟超市专营区、组织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等。
结语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有资金不足,政府部门扶持力度不足,农民群众参与性不高的情况,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要急于求成,应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模式,不断加强政府部门的领导,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石松,张金芬. “三农”问题与解决的对策[J].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2]魏秀芳,冯滨,潘佳,刘凯. 滨州市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0(05)
[3]罗文德,曾文秀. 非公有制林业在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J]. 青海农林科技. 201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