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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继2001年、2003年两次对《电信事业法》等通信业法律进行重大修改后,目前又在酝酿一场新的、更大的法律体系改革,即构建通信与广电融合的综合法律体系。日本政府2006年6月20日《关于通信与广电方案的政府执政党协议》是构建通信与广电综合法律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指出:以维持“基础广电”的概念为前提,抓紧研究通信与广电的综合法律体系。根据该方案,总务省提出了“通信与广电改革工程”,成立了“通信广电法制规划室”,